民进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湖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在以下几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一是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二是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和队伍不断壮大;三是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四是农村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得到加强;五是农村信息服务模式不断创新等。目前全省县乡两级有农村信息化机构2402个,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服务手段也已开始进入农村寻常百姓家庭。全省农户上网的达12.17万户,全省网上销售农产品及农资产品近百亿元。
一、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供给不足
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农村信息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不宽,延伸不够。信息载体以传统的纸质为主,信息数据库少、信息容量小,在信息传输上,农村特别是村、社、农户这最后一公里的数据传输网络出现断层,信息到达最终用户出现梗阻。农村基础设施跟不上农村信息发展的步伐,导致信息发布的渠道不畅,信息接收方式落后、单向。
(二)农村信息化人才匮乏
一是农村信息人才非常缺乏。熟悉当地农民经营活动及其信息需求的信息工作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对信息的需求。二是农村信息网络人才缺失。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一大批既精通信息技术又熟悉农业经济运行规律的专业人才,但我省非常缺乏这方面的人才。三是农村信息化研究人才比较缺乏。导致在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中难以形成攻关型信息化研究项目的梯队,不利于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三)农村信息市场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
1、信息意识淡薄。一是政府的农村信息化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对农村信息化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工作不重视。二是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化意识淡薄。不重视信息对农业生产的指导作用,导致区域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雷同等问题,“种粮粮多、种菜菜多、养猪猪多”等诸多“自相残杀”的结局屡屡出现。三是农民的信息意识缺乏。在我省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程度低,获取现代信息的能力差,能够有效利用信息的能力不强,大部分农民还没有形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主动获取信息的习惯。
2、农村信息不对称。由于市场信息传播机制的不健全,农民很难根据市场需求对其种养的农产品类型和预期产量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导致盲目生产,致使农产品供给短缺和过剩现象交替出现;低水平重复生产或压价竞争等问题难以避免。
3、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目前,由于农村信息化是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直接生产提供,因此农民成为信息化的主要服务对象,但是他们还不是农村信息化的建设主体,这就严重限制了农村信息化功能的发挥。
4、政府监管不到位。政府对农村市场和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缺乏配套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权威的信息服务网络还没有建立起来,不能真正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也难以及时向农民、农业企业生提供准确的市场、供求、价格、科技等信息服务。
5、信用体制不健全,农业信息服务缺乏自律。目前,农村信息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一些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和企业普遍追求短期利益,存在信用危机;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和制度,没有相应的自律措施。社会没有一个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导致农村信息服务行业“道德风险”行为的泛滥。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息化法治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法律法规,并注重法治、监督,依法保证信息质量真实性、有效性及知识产权等,规范农村信息市场秩序,维护农村信息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并积极促进信息的共享。
(二)完善农村信息化建设投融资制度
围绕农业科研体制、投资结构、经费投入和实用技术研究进行政策调整,明确投资主体并保证基本投入。在政府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投资的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农村公共产品建设的经验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融资方式,吸引非政府资金,推进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
(三)培育农村信息服务社会中介组织
由于我省农村人口数量比例大,单纯的依靠政府对农村信息的提供,很难做到及时传达,在我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与农民之间传递农村信息的桥梁,能够克服信息的滞后性和农民获得农业信息的单一性,有助于解决农村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建立农村信息服务政策补贴制度
加大农业信息化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设村级信息服务站,除了对农民购买电脑、电话、电视进行补贴优惠外,还应对农民使用互联网等获取信息的渠道收费等进行补贴。通过政策扶持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合作社推广应用物联网、3G等现代信息技术。
(五)建立信息化人才培养制度
综合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加强农村信息化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为农业信息化建设造就一批经过现代系统教育、懂专业知识、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六)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信息市场的调控,对于以事业性运行模式为主导的公益性、基础性农村科技、市场信息的生产与管理,政府要承担投资、组织、发布等责任。对于商业运行模式政府在政策引导贷款、税收的管理以及对用户利益的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