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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全民国防教育的建议

2014-09-15 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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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义勇委员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实现国家安全、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的一个战略问题,对于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坚持以《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拓展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形式,有力推动了全民国防教育的深入普及。特别是2012年8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统一组织全省县处级以上和省军区系统团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开展 “国防教育月”活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这次教育活动高度重视,亲自倡导,亲自推动,在全省上下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干部群众一致反映,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规模声势最大、效果最明显的一次国防教育活动,在全省形成了情系国防、爱国拥军的浓厚社会氛围。但整体来看,当前我省国防教育仍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从领导层面看。由于长期处于相对和平的环境,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地位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国防教育是部队和军事机关的事,对国防教育工作抓得力度不够大,少数领导干部国防意识淡化,导致党管武装制度坚持不够好,不能正确处理抓经济建设与抓国防建设的关系,对国防和军队建设关心支持不够,在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上履职尽职不好。二是从社会层面看。全民普及的程度不高,国防教育进机关、进党校、进社区推动力度不大,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和企业,国防教育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报刊、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承担国防教育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国防教育阵地建设还有差距;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不够经常,时冷时热,重节日、轻平时,国防教育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三是从制度层面看。我省《国防教育条例》1994颁发以来,一直没有修订,已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和形势任务需要;领导机制不够健全,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不明确、不具体,县一级国防教育办公室大多是兼职机构,形同虚设;督查、考评制度不完备,缺乏量化标准和约束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全民国防教育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抓“龙头”,把住国防教育重点
    各级领导干部在国防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既有接受教育的义务,更有组织教育的职责,他们国防观念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国防教育质量和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具体要做到“三纳入一规范”: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按照中央《意见》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规定要求,把国防理论学习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每年安排1至2次专题学习,举办1次国防教育报告会。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在主体班开设国防军事理论课程,学时2—4个,其他专题班至少安排一次国防教育讲座,并将国防教育纳入结业考核内容。条件允许还可在党校开办领导干部国防教育短期进修班,培训对象为县处级领导干部。纳入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评体系。把组织和接受国防教育、履行国防职责等情况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占有一定分值,切实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增强抓好国防教育的使命感责任感。规范领导干部“过军事日”活动。对“过军事日”的时间、程序、内容、要求等作出具体明确和规范,防止简单化、娱乐化等现象,增强军事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抓“覆盖”,推进国防教育普及
    国防教育是一项面向社会的全民性教育,必须按照中央《意见》要求,认真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推进国防教育向社会各界普及。要突出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依据学校国防教育纲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军训工作、学分评定等作出具体明确,每年组织检查考核。要注重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基干民兵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人员,利用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和执行重大任务等时机进行国防教育,参训民兵、预备役人员要利用训练中10%的政治教育时间安排国防教育,普通民兵和其他预备役人员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的国防教育课。要注重企事业单位职员国防教育,把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普及国防常识,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军事训练。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国防教育和履行国防职责情况,要纳入目标管理和经营承包责任制,由上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检查考评。要加强城乡居民国防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结合征兵宣传、拥军优属、军民共建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并把国防教育作为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五好家庭”等评比活动的一项内容,推动国防教育进入千家万户。

    三、坚持抓“结合”,深化国防教育效果
    国防教育是全民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深化国防教育,必须拓宽渠道,选准结合点,增强渗透性,在结合渗透中求广度和深度。要把国防教育与推进先进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融入地域文化、军营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和网络文化之中,广泛开展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切实推动国防教育进入各个领域。要把国防教育与双拥工作结合起来,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双拥创建为载体,坚持不懈地开展国防教育,激发干部群众的双拥热情。把国防教育作为争创“双拥模范城”的一项重要指标,国防教育任务没完成、教育效果不好的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切实调动各级抓国防教育积极性主动性。要把国防教育与重大活动结合起来,抓住重要节日、纪念日和征兵等时机,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国防教育活动。每年的全民国防教育日,要突出主题,精心组织,扩大声势和影响。举办文化节、艺术节、体育比赛等活动,应当有意识地渗透国防教育内容,扩大国防教育声势,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

    四、坚持抓“创新”,增强国防教育活力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新需求,创新教育方法手段,是中央《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要在主流新闻媒体占有阵地,省市县三级“两报两台”要开设国防教育专题、专栏、专版,各级政府网站要开设国防教育网页,各地的公益广告牌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宣传国防教育内容,移动、电信、联通等单位每年群发一定数量的公益短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要积极创作并及时刊播以国防教育为题材的优秀文艺影视作品。要充分发挥活动场所作用,革命遗址、烈士陵园和其它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被各级命名为爱国主义或国防教育基地的,也要免费开放。青年民兵之家、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市民学校等活动场所,要搞好群众性国防知识普及。要注重营造浓厚社会宣传氛围,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制作发布国防教育主题内容的多种形式公益广告,在城镇街道、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国防教育宣传标识,县以上城市应当逐步建立“国防教育街”和“国防教育主题广场”,使人们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

    五、坚持抓“制度”,规范国防教育秩序
    国防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建章立制,才能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要完善法规制度,要依据《国防教育法》和中央《意见》精神,抓紧启动《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工作,并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争取年内颁布新修订的《条例》。同时,督促市、县一级出台操作性强的规定措施。在此基础上,各级人大每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督导工作落实。要规范机构设置,目前,我省地级市一级都设立了国防教育办公室,并配有专职人员,但县一级还不健全,大多数都挂靠人武部政工科,没有编配专职人员,影响了国防教育工作的开展。要按照中央《意见》要求,落实县级以上建立国防教育公办室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并实行军地合署办公。市国防教育办公室设专职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县(市、区)国防教育办公室设专职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要落实经费保障制度,按照中央《意见》要求,把国防教育的“三项费用”,即国防教育办公经费、开展大项活动经费、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一项制度固化下来,原则上地级市一级每年用于国防教育的专项经费不能低于15万元,县一级不能低于5万元,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有关单位,也要落实好国防教育经费列支要求,为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发言人单位及职务:湖北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