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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的建议

2014-09-15 0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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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基础设施老化,配套建设与维修养护不够。一是由于绝大多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兴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制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完善,导致“大马拉小车、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日益突出。以水利设施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水利设施总蓄水能力下降了40%,灌排效率下降了50%,中小泵站老损率达65%,40%的农田不能保收,60%的农田只能抗御5年一遇的灾害,靠天收的情况比较突出。二是基础设施运行年久,维修经费不足。镇、村两级的有些基础设施工程还未纳入国家计划实施更新改造,地方财政无力承担更新改造费用,每年只能进行简单的维修处理。加上工程损毁严重,管护体制不顺,导致工程效益日益衰减。“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失调”,农业基础设施的效益难以发挥,甚至有些设施还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2、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资金整合难度大。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例,自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总投资仅为10亿元,不到规划总投资的2%,加上省级财政的投入,也不到规划总投资的3%,明显不能满足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要求。二是县级财政无力投入,配套资金压力大。多数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国家投资一般在50%左右,其余依靠地方财政配套。我省大部分县市是吃财政饭,加之近年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配套资金得不到落实,工程建设难达标。三是各涉农职能部门职责不清,项目资金被分割。四是农民投资投劳难组织。税费改革以后,农民“坐、等、望”的观念变得浓厚起来。受农民的认识程度、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践中“一事一议”的成功率不高,一些地方依靠农民投入所进行的生产公益事业处于停滞状态。2002年以前,全省用于水利建设的标准工每年在10亿个以上,而目前不到2亿个,且大多用于国家重点项目配套工程上。加上标准工价格极低(15元/人天),导致出钱不出工的现象极为普遍。
    3、管理主体缺位,管理体制严重滞后。由于管理主体缺位,管理体制严重滞后,造成一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现象。泵站、灌溉设施等一些小型农业水利工程,存在有人使用、无人管理,损坏、丢失、占用的现象。由于管理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确、管护责任模糊等原因,大多数由集体管理的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流于形式,镇村各自聘请的临时看管人员往往只负责运用,不负责管理,造成农业基础设施“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即使部分有专人管理的工程,由于管理人员报酬低,维修养护经费基本无来源,加上管理人员本身素质的制约,难以支撑工程的正常运转。

    二、几点建议
    1、科学统筹规划,发展农民普遍受益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是正确处理好规划与建设的关系。要本着科学合理、功能齐全、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着眼未来的原则,把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列入发展规划,按照先急后缓、舍小救大的原则,逐步实施。二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聘请觉悟高、思想素质强的群众、党员或村组干部组成3-5人的质量监督小组,实现全程跟踪,确保施工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要有群众代表参加签字才能生效 。三是坚持建设项目“三公开”制度,确保农业基础设施建一片、成一片、受益一片。
    2、拓宽筹资渠道,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管经费供给。一是调整现有的农业补贴政策。把抗旱、节水灌溉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中的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畴,补贴调整应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倾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市级政府要拿出土地出让金的10%-15%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并督促把资金落实到位、使用到位。三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的激励机制,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供长效保障。各级政府应按照“市场运作、社会共建”和“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筹资建设与管理。针对农业基础设施管理薄弱的问题,要积极推进“四个落实”,即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和维修养护责任、落实管理标准、落实监管措施,确保资金用于工程管护。四是建立村级农业基础设施管护基金。政府财政要把镇村农业基础设施维护费用纳入预算,会同社会资金、受益者缴纳的费用组成维护基金,确保维护资金来源。
    3、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农业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一是明确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主体。市管农业基础设施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镇、办、场、园所辖的农业基础设施由各地政府建设和管护;村组所辖的农业基础设施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设和管护。二是构筑新型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立群管为主、专管为辅、专群结合的新型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网络。三是制订管护标准,建立管护目标考核制度。明确村组干部职责,把工程管护与工资效益挂钩。四是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一事一议”和“以资抵劳”,按市场经济原则,让受益农户按照受益农田比例出资出劳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
    4、创新管理机制,确保农业基础设施有效管护。一是在立项时要充分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并由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项目区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农民支持项目建设。二是项目建设实施中要积极吸收当地农民和村干部参与建设,并担任质量监督员。三是对于建成的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可以将管护责任落实给当地直接受益的种粮农民协会和农业合作社,或直接将工程按投资额折成股份入股给合作社,使其成为参与合作农民的集体资产,由合作社农民承担管护责任。四是鼓励农业生产大户、农业合作社购买或承包工程设施的经营使用权。按照国家政策对工程设施、用水等进行依法经营,收取费用,并相应负责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五是对于大型重点工程,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专项维修管护资金,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或组建农民管理服务组织,建立权责明确的工程管护制度和管护措施,确保工程设施得到有效管护和长久发挥作用。六是推进协会建设,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以完善协会职能为载体,以规范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者权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运行农业基础设施经营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民众决策、民众建设、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协会的自我发展能力。
    5、培育管护人才,提高管护水平及工程管护质量。一是加强对管理和养护人员的系统培训和现场实训,学习管理和养护作业操作技能,提高养护质量。二是督促管理养护人员加强管护巡查力度,保证设施能够长时间、正常、稳定运行。三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村镇基层工作,提高基层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