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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工业营销策略发展活跃的农产品流通业

2014-09-15 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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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一、我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通主体缺失,流通主体间信息不畅。目前我省农产品流通主体主要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三部分组成。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低,缺少大型的农产品经销企业和集约化、联盟化的流通链条。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各个环节,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交流、发布、反馈的体系。各流通主体对市场信息的采集渠道单一,主体之间信息不能共享,信息失真、信息获取滞后、信息过时等现象突出。批发市场的信息处理手段与技术落后,难以发挥作为信息中心的重要功能。由于流通环节多、主体层次多、信息处理功能欠缺、电子商务应用滞后等原因、造成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缺乏协同效应。
    2、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现行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中生产服务、流通服务、消费服务各层面内的主体层次过多,层次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批发市场的流通服务功能受限,表现为组织化程度低,组织化形态单一,信息沟通不畅,交易方式落后,战略合作缺失,流通效益低下。二是监管经费不足,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很多县(市、区)虽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也远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需求。县(市、区)卫生、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除工资、办公经费外,基本无执法经费。在农村,检验检测设备紧缺,凭肉眼、凭经验执法在基层仍较突出,执法行为缺乏有力的科技支撑。
    3、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管体制尚未理顺。部分县(市、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仍未到位。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产后加工、上市流通、零售消费等环节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由于权责不清,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资源、信息资源分散,以致监管缺位、执法空白等现象存在。特别是在分段监管环节链上,彼此间缺乏及时有效的配合协作,导致各单位力量不能紧紧围绕政府统一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开展。现行监管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虽有140多部,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地方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需进一步清理。各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难以被真实、准确、迅速、有效记录和传递储存,不利于质量安全的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和事后追溯。
    4、宏观调控失灵。一是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价格波动往往受管理机关的无形控制影响,即在市场价格高位时,释放信号强烈拉动供给,这就造成农产品供给过剩—价格大跌—种养殖业萎缩—供给迅速减少—价格再度飞升—拉动供给—生产过剩的周期循环,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二是随着中心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大量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转入乡(镇)农村市场,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等执法监督部门在乡(镇)一级均无机构,有效的监管难以实施。

    二、发展我省农产品流通业的建议
    1、建立标准、规范、布局合理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业分散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和大中城市集中消费的特点,决定了产地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形式将长期存在,目前我省大中城市农产品通过批发市场流通的比率已超过70%,一批以批发交易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花卉及其他特色农产品为主的产地批发市场的建立,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推动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由于目前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数量少,规模小,设施简陋,难以充分发挥其产品集散、价格形成和信息传输三大功能,尚不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理顺农产品产销体系的需要。必须根据农业商品化生产的规模、商品流量流向、地理交通条件、市场辐射范围等,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要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加强农产品流通布局和生产布局的衔接,防止重复建设和出现有场无市现象;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应重点对现有布局合理、交通便利、规模较大的市场进行改造、扩建,完善交易与管理设施,增强市场功能;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以地方投入为主,重点扶持产地批发市场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农药残留(疫病)检测、信息收集发布系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具有示范性质的大型批发市场的某些薄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大型连锁企业与农业生产基地的对接,帮助生产和市场主体打造稳定的产销关系;要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防止农产品批发市场恶性竞争事件发生。
    2、建立以经营连锁化、销售超市化、配送集中化为特点的农产品终端销售体系。通过加强运输、贮藏环节,实现农产品的保质保鲜;要缩短农产品从农户出售到商家采购和销售或从出厂到销售的过程,构筑无障碍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农产品直销模式,通过销售、购买环节,实现消费者对农产品价值的认同;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交流、发布、反馈体系。要加强农产品价格宏观调控,在目前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价格波动较大,最终受伤的还是农民和涉农企业,要探索宏观调控的有效办法。
    3、大力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立生产服务、流通服务和消费服务各层面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构建信息型中介、建立虚拟化渠道模式、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对渠道内部架构重溯;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大型的农产品经销企业,特别要通过支持大型农产品经销商采用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使之成为拥有自主品牌、竞争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大型农产品分销集团,实现农产品经营公司化。
    4、建立农产品现代物流安全体系。将我省农产品安全特别是农村农产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国家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部分县(市、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仍未到位,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资源、信息资源分散,以致监管缺位、执法空白等现象存在。要引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全面推进分类管理模式,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高风险产品和重点环节;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农村食品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排查、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农村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要完善食品安全执法打假工作机制,加大违规违法案件的执法查处力度,开展职能部门间联合执法,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