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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政协委员建言:应防假币下乡坑害农民

2014-09-15 0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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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城县政协委员近日在下乡调研中了解到,少数犯罪嫌疑人抓住现在农村留守、空巢老人多,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的“空子”,用假币行骗,让农民辛辛苦苦得来的钱,化成了炮影。


    谷城县政协委员在调研中详细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用假币行骗惯用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到商店购买商品时使用假币。如犯罪嫌疑人到某商店买,先用一百假币试探,如店主不能识别真假,再用更多的假币购买其他商品。


    二是收购农副产品时夹带假币。有的不法商犯到农村收购农副产品时,因数额较大,便在真币中夹带假币,真真假假,农民一般查觉,万一查觉,不法商犯会叫苦不迭,会说自己同样的受害者,蒙混过关。


    三是用假币换真币。有的犯罪嫌疑人专门寻找老年人以假换真。抓住农村老人心地善良的人性特点,欺骗老人。如收购鸡鸭猪羊时,拿大额假币兑换农民手中的真币,等农民发现时,这些人早就跑的无影无踪了。


    四是流动行骗。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犯罪嫌疑人大都是流动作案,打一枪换个地方,让人难以查觉,等到发现的时候,他们早就逃之夭夭。


    谷城县政协委员认为,为使农村老年农民避免再上当受骗,建议各有关单位、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人民币的防伪性能,从技术上控制人民币的仿制。建议采用高精尖技术,从纸张、油墨、水印、安全线等多方面入手,设计出防伪性能强,特征明显,便于百姓识别真假的新版人民币,让假币制造者很难仿制,从根本上遏制假币犯罪的发生。


    二是反假币宣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金融机构每年都会开展反假币宣传活动,在营业室门前设立宣传点,通过散发资料、开展咨询,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和宣传反假币知识和假币鉴别方法。但是,这样的宣传却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部分单位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反假币宣传活动的重要性,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为完成宣传任务而宣传的思想。结果,宣传点设了,传单发了,横幅悬挂了,宣传任务也完成了,但是,群众的反假币意识及能力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因此,金融机构应先从员工抓起,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把反假币宣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通过言传身教进行真假币实物对照及特征讲解,使老百姓、特别是空巢、留守老人能够掌握识别假币的技能,从内心对假币深恶痛绝,将反假币宣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反假币宣传方式有待创新。过去金融部门的反假宣传工作都是以设立宣传点,发送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来完成的,而这些方式并不能让广大群众全盘理解吸收,使宣传工作大打折扣。而相声、小品、演讲等文艺活动却可以深入人心,如果我们能将反假币工作融入到文艺活动中,定期在群众中举办反假币文艺汇演,那么抵制假币的思想会在轻松的氛围中深入人心。


    四是反假币宣传工作必须深入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在一些边远的乡村,反假币宣传工作仍然存在盲区,不要让宣传工作仅仅局限于营业网点门前或繁华闹市之中,深入村组大力宣传,积极寻找地方政府及村干部的支持,请政府领导及村干部宣讲反假币重要意义,由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作专题报道,并让人民群众积极地参与到反假宣传中来,才能真正提升影响力,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推广使用银行卡,减少现金使用量。推广银行卡结算是减少市场中现金使用量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各商业银行都已开展了自己的银行卡业务,中国银联的成立,为银行卡支付结算建立了操作平台,因此有必要加大银行卡的推广力度,减少人民币现钞的流通,从而间接地减少假币的数量。如果公众普遍使用银行卡进行商品结算,假币就失去了赖以寄生的载体,人民币反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六是反假币宣传工作应该弘扬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调查,这些法律条文在边远的乡村竟鲜为人知。更甚者,派出所的民警竟也因为假币数量少而不予重视,因怕麻烦而息事宁人,不仅给银行的假币收缴工作带来困难,还助长了明知是假币还要使其继续流通的歪风邪气。


    七是反假币的宣传要以案说法,弘扬法制。让人民群众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反假能力,减少因“受害者”心理造成明知是假币仍使其继续流通的现象发生。另外,反假币不仅仅是金融机构与人民群众的责任,更是公安机关不可推卸的天职,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反假币工作,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打击用假行为,共同做好反假币宣传工作,让制假贩假用假者无处藏身,维护国家稳定、和谐的金融秩序。


(谷城县政协  王轩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