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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矿区生态修复促进绿色崛起

2014-09-15 01: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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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好矿区生态修复,是竹溪县建设绿色屏障,保护原生态,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矿区生态环境现状


    全县现有矿山企业60多家,主要分布在县河、水坪、中峰、蒋家堰、桃源。长期以来,伴随着矿区开发建设而产生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因采矿剥离地表岩土,排放大量固体废弃物造成大量土地被占压与破坏,淤积水体和河道;因地表植被损毁而产生水土流失,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和地下水动态平衡遭到破坏;矿区因爆破作业和无防护措施的运输行为,影响山体结构而诱发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矿区附近尘土飞扬污染空气,对矿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存质量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县综合投入资金,加大植树力度,对1000多亩矿区植被进行了修复,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诸多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违规开采现象突出。采矿企业对生态环境破坏可能造成的后果认识不足,生态恢复意识较差,加上生态修复监管工作没能及时跟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短期行为突出,片面追逐利润,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与现象放任自流,盲目大规模的乱开乱采,引起矿区生态环境恶化,增加了生态修复的难度。


   二是资金投入缺乏保障。在资金上缺乏严格的保障制度,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的资金缺口严重,开矿企业大多无法保障有足额治理资金投入矿区生态修复,造成矿区有人采无人修复现象大量存在,且历史遗留的矿山植被与生态恢复问题,因资金投入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是工作机制不健全。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涉及部门多、协调困难。矿区生态破坏问题涉及土地损毁、环境污染、森林植被破坏等多个方面,按部门职能分工,涉及国土、环保、林业、发改、财政等多个部门和矿区当地政府及矿山企业,目前缺乏有效的协调联动治理工作机制,造成“都管都没管住、都没管好”的被动局面。


    三、主要建议意见


    (一)统筹做好修复规划。尽快启动矿区植被与生态状况调查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掌握矿区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加强矿区信息动态管理、监测,为开展矿区植被与生态恢复工作提供依据,有计划的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治理责任。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治理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尽快出台《竹溪县矿区植被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加强植被恢复保证金征收,通过建立专门的补偿制度解决矿区生态修复问题;针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加大上争项目力度,建议县政府统筹安排资金进行治理。


    (三)落实综合整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治源头、全面修复”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生态建设情况日常监管,督促采矿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分矿区制定详细的生态修复方案,对裸露的矿区废渣进行绿化,对堵塞河道的矿区废渣进行清除,对居住矿区附近存在安全隐患农户进行迁移。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议成立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细化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和任务,制定统一的矿区生态修复标准,出台管理规章,规范矿山企业行为,强力促进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开展,避免走边治理边破坏、边修复边损毁的老路。


(竹溪县政协提案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