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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食品监管 确保饮食安全的建议

2014-12-28 22: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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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政协  李敬东 佘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重,食品安全是关系全局、影响重大的民生问题。在当前我国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量大面广,整体素质不太高、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不够规范,诚信意识有所缺失,监管体制、法规标准不尽完善,监管执法力量相对不足、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背景下,必须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协作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才能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一、当阳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的食品安全隐患较多。全市小作坊共计252家,其中取证32家,未取证220家。由于操作方式简陋,设备原始陈旧,产品出厂无质量把关方式,没有检测手段和相应的控制手段,多为凭经验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食品摊贩71个,从业人员大多是下岗职工、老年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经营方式基本上是在家里或其他场所加工成半成品后在街头现场加热或烤制销售,卫生状况不能保证;玉阳城区主要街道有164家临街面小餐饮店,其中加工面积狭小,无法进行改造的小餐饮约130家。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规定,在出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后难以对其处罚、追责。


    (二)动物、餐厨废弃物流向的监管难度加大。据核查,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1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刀口血、大脚料(肠油)等动物废弃物每年约1440吨;全市餐馆1421家,餐厨废弃物每年3000吨,过滤毛油300吨,残渣2700吨;烤鸭油年50-60吨。从事潲水油、废弃油、猪内杂油等废弃油脂的收购、熬制、销售的玉阳办事处望城村七组胡金虎和育溪镇脚东村一组村民明华国,因环保等各种原因均未办理相关证照,加上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界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理等各环节责任主体和权利义务,没有确立行政执法主体和处罚依据,致使监管无法到位,使动物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烤鸭油可能流向“地沟油”、“潲水猪”和下水道,危害市民健康,造成环境污染。


    (三)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抽检合格率总体偏低。2013年食品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超市销售的食品总体合格率偏低,其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小工厂、小作坊,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严格的生产标准,存在伪劣食品问题;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让不法商家有可乘之机;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安全知识缺乏,让伪劣食品生存空间。


    (四)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信任度有所降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法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往往采用非法的手段、应用低劣材料来生产、加工食品,各地曝光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不少知名品牌、知名企业的产品也陆续爆出质量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食品安全“恐惧症”,百姓对食品安全信任度有所降低。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一)创新食品监管检验机制。迅速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意见,将质监、工商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到食品监管部门,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的矛盾,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全市质监、工商、卫生、食品监管等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成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依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出台食品监管相关规定。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实施细则,有效整顿和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和经营行为。


    (三)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要对城乡结合部食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及随机的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消费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饮企业、旅游景区餐饮店及集体就餐处的监管力度;要对肉及肉制品、凉菜、腌制食品、食用油、水产品、蔬菜(农药含量)及餐器具等高风险品种的重点监管,并做到隐患排查要严密,监督检查要严格,案件查处要严厉。


    (四)强化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道德素质教育培训,健全对食品行业的安全信用档案,细化完善档案记录信息;要支持和鼓励推动食品行业信用档案电子化,实现全社会共享,逐步实现食品安全量化管理;要完善食品行业“黑名单”动态公示制度,严惩违规失信行为。


    (五)完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吊销许可证,使其不再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提高食品违法行为的成本,不能以经济惩罚替代资格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成立食品违法犯罪侦查机构,严厉打击食品犯罪行为,让食品从业商家不能违法也不敢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