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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政协委员建言:加速推进农村殡葬改革,把好山好山留给后人

2014-12-28 22: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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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竹溪县政协就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与县政府开展对口协商。委员协商指出,竹溪县自2000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殡葬改革工作,出台了《竹溪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竹溪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对土葬、公墓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等作了明确规定,将蒋家堰镇小坝子村、兵营镇赵家河村作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村进行推进,殡葬改革从县城向乡镇延伸,管理体系也随之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由于宣传引导不够到位,丧葬陋习较为盛行。一是“厚葬薄养”较为突出。二是乱埋乱葬较为普遍。三是丧葬陋习贻害较大。为此,委员建言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殡葬改革,把好山好山好田园留给子孙后代。


    (一)抓教育,治源头,营造殡葬改革浓厚氛围。一是抓宣传教育。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开办乡村广播、制作殡葬改革专题电视节目、开辟殡葬改革专题栏目,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和政策,自觉支持殡葬改革工作;二是抓正面引导。倡导各级干部、党员、社会贤达、农村能人带头移风易俗,带头从简丧葬,带头下葬公墓。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改革正能量;三是抓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追踪违法案例,倡导社区公祭、集体祭扫先烈,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着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抓规划,明重点,推进殡葬事业有序发展。一是尽快制定殡葬改革总体规划。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县城经营性公墓和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二是加快公墓建设,着力解决有处葬坟的问题。县城在加快县殡仪馆迁建的同时,尽快制订农村公墓建设计划。应加快以自然村组或居住相对集中的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积极引导村民“一事一议”,因地制宜解决好墓地问题。提倡草坪安葬、植树安葬等多种安葬方式,改变现行的单一安葬模式;三是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示范引导作用。县城规划区、谷竹高速沿线、346国道沿线乡镇、各乡镇集镇规划区及省道、县道沿线各村作为殡葬管理的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要统一殡葬标准,实行公墓集中安葬,公墓外不得新增坟墓建设。重点区域内已成片建设的墓地要分步进行绿化,抓好综合治理,达到可视范围内见绿不见坟的目标。


    (三)抓引导,重激励,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热情。一是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公益性墓地建设。建议对试点乡镇的公益性墓地建设给予一定的补助,解决兴建公益性公墓所必需的经费,确保试点乡镇能够按照“三统一”(统一墓地、统一规格、统一葬坟)的标准予以落实殡葬改革。二是出台激励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推进殡葬改革。三是从严控制公益性墓地收费。县物价部门应认真测算殡葬服务和公墓成本,科学制定经营性公墓收费价格,从严查处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行为。


    (四)抓领导,强机制,确保殡葬改革落到实处。建议县委县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外修生态、内修人文”的大事要事,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六城联创”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现场研究和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要从县民政、公安、国土、林业、环保、规划、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殡葬改革工作督查队,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乡村为重、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竹溪县政协  李章新 张卫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