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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市新城区生态补偿和保护投入机制的建议

2015-01-28 16: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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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方向和路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武汉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和软环境的强有力支撑,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加快发展的根本和优势所在,因此,要始终把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第一目标、第一责任和头等大事来对待。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随着工业和城镇化步伐进展加快,新城区一些山体森林绿地以及湖泊湿地水体的数量质量降低面临压力也在不断加大,难度也在不断提高。切实加大对全市新城区生态补偿和保护投入机制政策性支持力度显得极为必要,为此特提出建议:

 

    (一)研究建立新城区生态补偿和保护投入专项基金。针对当前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把研究建立新城区生态补偿和保护投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改革创新现有财政体制,突破固有框框,在市级层面研究建立全市新城区生态补偿和保护投入专项基金,加大市级财政对新城区生态保护转移支付的力度,并逐年提高,以支持新城区社会事业同步发展和民生改善,让生态富民的理念真正得到体现和落实。

 

    (二)加快构建全市新城区生态补偿和保护投入保障机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新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力度,优先将新城区山体、森林、绿地、湖泊、湿地、水体等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列入市级生态建设计划,提高项目建设投入和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的补助标准,减少地方配套和资金压力。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筹划建立由国家、省、市、区四级财政出资的如道观河与涨渡湖等水环境和生态保护专项基金,以保障道观河与涨渡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运行维护的持续投入,避免“污染治理投入越大,地方财政负担越重,保护和发展能力越差”的现象。

 

    (三)建立新城区生态补偿和保护投入专门协调机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独立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涉及到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关系到区域不同、地域不同以及行政区划之间的利益分配,市委、市政府应专题研究,建立新城区生态补偿和保护投入专门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特别是政策的前期调查、研究制定、执行落实等工作,听取多方面意见,汇聚各种建议,加快构建和形成市区合力同创生态保护的良好机制和局面。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余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