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生产对农民来说,可是一年收成好坏的关键。近年来,随着农药、化肥、种子市场的放开,农药、化肥、种子经营主体和经营网点增多,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购种购肥难的问题。但是,谷城县政协委员走访农民得知,受农资市场巨大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经营者、无良经销商,利用农民专业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出售假冒化肥、假冒种子、假冒农药等农资。各地虽然采取了有效措施打击假冒农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年年打假,年年造假,屡打屡禁,屡禁不绝。这些坑农害农行为,不仅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也使农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谷城县政协委员建言调查分析认为,假冒伪劣农资之所以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一是有关部门对农资监管不到位,对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打击不力。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二是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只作行政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涉嫌犯罪人员逃脱刑事追究。三是有些农民缺乏辨别真假农资产品的常识。
要杜绝假冒农资坑农害农事件发生,谷城县政协委员建议,一是需要有关部门把“三农”问题时刻放在心上,在生产流通环节对农资产品加大监管力度和对不法商贩的惩治力度,坚持铁腕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不敢违法。同时,农资监管可以仿照食品药品监管的方式,实行“一条龙”监管,引入保险等社会力量加大对农资企业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规范种子进货渠道,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审定合格、证照齐全的经销商购买种子。三是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充分了解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特性,购买正规包装的种子,切勿贪图便宜。不向个人购买无包装、无标志的种子,即便是正规渠道购进的农资,也要索要发票。四是如果出现假农资坑农事件,及时委托合法的种子检验机构进行田间现场鉴定,及时固定证据,以避免权益受损后无证可举。五是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普及农资产品知识,加强农民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鉴别能力。
(谷城县政协 马明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