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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老年保健品和保健器械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

2015-07-22 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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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老年保健品、保健器械销售网点迅速扩展到中小城市和城乡农村市场。这些老年保健品、保健器械都是冠以电疗、磁疗、光疗等物理治疗,在正规医院都没有推广使用,也没有详细临床介绍和说明,而且价格还很高,少则三、四千元,多则上万元。商贩在推销老年保健品、保健器械和电子血压计等类似产品虽名目不同,但手法都十分相似,大部分用高科技来宣传推销产品,以“负离子”、“远红外线”、“纳米”之类的“高科技”名词概念,片面夸大产品功效,误导糊弄老年人;有的打着“免费服务”的幌子,装扮成医生上街“咨询义诊”、“体检”,或登门入户嘘寒问暖,以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套近乎,游说诱导老年人;或者在社区或街道临时租个平房,搞所谓免费体验或健康锻炼活动中心,在老年人体验其产品时给老年人讲课“洗脑”,表面上是普及健康知识,实际上吹嘘其产品的“特殊疗效”,并指使人送锦旗、写感谢信,用现身说法称赞“疗效”,诱骗老年人。由于老年人希望健康长寿的心理,在不法商家的忽悠下,老年人听信广告宣传,着魔一样痴迷于某些质次价高的保健品、保健器械,虽然花了多年省吃俭用的钱去购买,但收效甚微上当受骗的案例时常发生。保健品、保健器械毕竟不是药品,但却允许其与药品一样宣传疗效,甚至作为治疗之用,使用不当贻误病情,实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大事。另外,由于保健品、保健器械还处于多头管理状态,造成管理上的脱节,导致其准入审批和市场监管的疏漏与滞后。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老年保健品、保健器械经营市场。

 

    一、严抓市场准入审批制度。一是明确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权责,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做到多部门多审批的多重把关机制,将不合法的生产销售商拒之门外,将隐患消灭在源头;二是在审批过程中建立生产销售商信用档案,加大对生产销售商的营销广告和活动的监管;三是效仿旅游质量监管的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商要生产或销售产品前,需在规定的管理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金通过第三方存管,如果产品或售后服务出现问题,企业也无法负责的情况下,紧急备用基金,促进企业自律。

 

    二、加大对市场执法和监管力度。一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无缝监管。针对监管过程中出现职能交叉的问题,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探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结合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电疗、磁疗、光疗物理治疗设备等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三是加强对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及专营店的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具有减肥、辅助降血糖、降血压、缓解疲劳、提高免疫力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和器械,要定期加强监督检查和抽验。四是加强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夸大、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行为。五是分片分点吸纳监督员,设立有奖举报热线,实行(村)社区、(区)镇、市三位一体、责任到位的立体反馈、打击机制,及时查处各种虚假宣传、欺骗行为。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一是职能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开办“消费安全知识”专栏,播放或连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消费等安全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揭露骗局,提醒热衷于购买、使用保健品、保健器械的老年人,理性地看待宣传,不要盲目迷信保健品、保健器械的疗效。同时,及时在新闻媒体曝光经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二是经常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发放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药品等相关产品知识宣传小册子;三是开展现场咨询、真假产品鉴别演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消费者如何正确购买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让市民了解更多医学以及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自我的维权意识。


(竹溪县政协  吴晓红  陈芳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