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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县级医疗型养老机构的建议

2015-07-27 17: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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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逐步步入老龄化时代,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养老问题越来越应引起重视,在减轻社会负担、提高老年人整体生活质量、推进健康老龄化等方面,医疗型养老机构将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

 

    目前,各县的养老院,虽然是以医、养、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但“养”的环境很好,而“医”的条件很欠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护人才缺乏,医技水平不高;二是医疗设施不足,无X光、常规检验等检查设备,更无应急抢救设施;三是在养老院内治疗无法享受到医保待遇,在养老院里存在看病难、报销难等问题。另一方面,在医保定点的县级医院,患慢性病的老年人为了获得较好的医护照顾,“压床”现象严重,有的有条件的老人在医院里一住就是几个月,实为养病而不是诊治,相当于把医院当成了养老院。作为医院,医疗功能没有发挥出来,而更多是替代养老院起养护作用,造成医院的医疗资源浪费。

 

    如果建立医疗型养老机构,实行医养有机的结合,充分体现医疗特色,可弥补养老院就医不便的难题,并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让更多的老年人既享受到了养老服务,又能得到医疗保障,还能减轻老人的家庭成员负担,达到多方受益。

 

    为适应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发展和全民医保的趋势,建议:

 

    一、各级政府采取政策扶持的方式推广“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重点扶持1—2家现有配备功能相对独立、设施相对完善的养老院建立医疗型养老机构,加强对医疗型养老机构的管理,加大投入,改善医疗设施,重点加强医疗成分的配置,完善专业的医疗护理功能,满足入住老人治病需求。

 

    二、将有一定医疗规模和医技水平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解决入住老年人医疗报销问题。

 

    三、在养老机构内积极开展专业护理、医疗和管理人才的培训,特别对护理人员进行免费岗位培训,定期保送医护人员去县医院或上级医院进修,提高医疗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医护水平。

 

    四、县级医疗养老机构可与具备条件的社区医院(服务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合作,结为定点对口协作单位,老年人在养老院内一旦发病,能够得到定点对口医疗机构的及时、专业的治疗,并启动医保,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 

 

                    (竹溪县政协  吴晓红  陈芳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