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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乡居民法律“三少”问题的建议

2016-09-13 15: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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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乡居民法律“三少”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是实用法律学习少。学生时代要抓学习、搞备考,学成回乡要立家、要创业,无暇顾及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面对家庭事务、朋友交往、人情往来,坐不下身子读书、静不下心思学法,法律知识或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

 

    二是法律知识积累少。法律读本浏览少,普法学习活动参与少,乡镇和农村、社区举办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也很少参加,法律知识积累很少,经常陷入“法到用时方恨少”的窘境,常常是“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

 

    三是依法办事意识少。由于没有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办事的能力不强,出现矛盾纠纷要么斗恶讲狠、“武力解决”,要么“信闹不信法”,靠上访解决问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解决城乡居民法律“三少”问题的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实用法律普及。以实用法律为主要内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要以《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核心,编撰《实用法律法规手册》,印发城乡居民,切实引导城乡居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二是加快推进骨干队伍建设。要以县市、乡镇党校、成校为阵地,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以农村、社区居民学校为阵地,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居民骨干法律知识培训。通过有效培训,建强农村、社区法律骨干队伍,引导城乡居民依法办事,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是加快推进法律实践活动。县市和乡镇司法部门要认真规划,农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12.4”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开办法律讲堂、典型案例剖析、现场调解矛盾纠纷等方式,引导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是加快推进巡回法庭建设。县市法院要以“服务基层、服务居民”为宗旨,拟定工作方案,组建巡回法庭,深入开展巡回办案、现场断案和送法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法律服务活动,并通过法官结对帮扶、法律援助等方式,引导城乡居民增强法规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