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建议采取六项措施惩治电信诈骗犯罪

2016-09-14 10:39:13  
字体大小:【

    当前,以电信诈骗为主的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已经成为扰乱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究其原因,一是公民防范意识差,二是源头管理存在漏洞,三是诈骗犯罪成本较低。为此,建议采取系列措施,坚决惩治诈骗犯罪。

 

    一是严格实名通讯监管,使诈骗活动不敢进行。由于营运商和经销商没有严格执行实名制的相关规定,违规操作,导致170、171等号段成为非实名制,被诈骗分子充分利用,并肆无忌惮地进行诈骗活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重点进行整治,对营运商、经销商予以警告或处罚,关闭相关平台,对170、171号段进行实名制整改。

 

    二是加强电信业务监控,使诈骗活动不能实施。建立专门机构,对微信、短信息进行梳理,接受疑是诈骗信息举报,对各类病毒进行专业查杀;对跨地区、长时间的通讯业务进行专业监听;对跨地区、非专业的金融业务往来进行专业监控;对非实体企业业务往来进行专门监管。通过及时拦截、获取相关信息,查找诈骗活动的蛛丝马迹,进行有效防控。

 

    三是改造升级专业设备,使诈骗活动无法得逞。确立专门机构,对刷卡机等金融专用设备实行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对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和打击。对金融部门设置的取款机进行智能化改造,增加取款银行卡、取款人身份证、持卡人头像的自动核实验证程序,凡三者不一致,或遮掩头部、无法辨认的,一律不支持取款、转账等业务往来。 

 

    四是规范公民信息管理,使诈骗活动无机可乘。加强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的管理,凡是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必须进行加密;加强对各类公示、公开行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强窗口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职工队伍的教育管理,堵塞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和渠道,严厉惩治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犯罪惩治力度,使诈骗分子望而生畏。应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除如数追缴诈骗份子犯罪所得外,还应对被骗个人予以民事赔偿和精神补偿;诈骗所得被挥霍的,应当依法对诈骗份子的家产进行查封、拍卖,用以进行民事赔偿;应当加重对诈骗份子的刑事处罚,增加诈骗犯罪的成本,使诈骗份子不敢再犯,使蠢蠢欲动者望而生畏。

 

    六是增强公民防范意识,使诈骗分子无计可施。要组织开展反诈骗、防被骗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案例剖析,引导公民摒弃“天上掉馅饼”意识,认清诈骗份子的“钓鱼式”诈骗手段,切实增强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要设立专门机构,接受公民举报,引导公民及时提供案件线索,及时举报诈骗问题,以及时查处诈骗犯罪活动、打击诈骗犯罪份子。

 

(钟祥市政协  武永成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