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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拆围”后的系统管理亟待跟进

2017-03-14 17: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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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省政府在全省推进了江河湖库强力拆围行动,截止今年2月底,全省各地基本完成了拆围任务。“拆围”行动声势浩大,营造了重视生态保护的社会氛围,迈出了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实质性的第一步。不过,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河湖“拆围”后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系统管理跟进配套。

 

    一是部分无地少地养殖户的生活问题亟待解决。以嘉鱼县为例,嘉鱼县此次“拆围”涉及斧头湖、西梁湖两大湖泊,总面积7.63万亩,涉及4个镇8村229个拦网户,涉及农户300多户(部分以合股形式参与),其中约60户养殖户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少量土地,占拆围总数近20%。他们一部分属于传统渔业捕捞户转型从事围湖养殖,一部分在土地二轮延包中放弃部分承包地,“折围”后这个类型养殖户面临着转型与生活的双重困难,其中还有几户属于贫困户。

 

    二是河湖地区发展转型需要加快。围湖养殖本质是索取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的模式,嘉鱼“拆围”面积7.63万亩,拆前每年产值2亿左右,“折围”后无形的利益驱动并没有随之消除,对粗放养殖技术与模式依赖的惯性依然存在,相当多养殖户表示除了养殖,别的都不会。调研还发现,湖泊筑堤围湖养殖现象普遍,拦网围湖只是方式的延续。只有引导推进“利益置换”,用更好的经济发展模式完成替代,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围湖”之困。“折围”后湖区生产发展转型的矛盾凸现,既是困难也是机遇。河湖地区生态独特,一些地方利用河湖的生态优势,尝试自发性的转型初现端倪,如斧头湖边的渡普镇大路村,已有集水生蔬菜科研、生态种植、养殖于一体的千亩基地,以及4家规模较大的农庄。此次被“拆围”的大户,“八仟亩”拦网养殖合作社在“拆围”之前一直都在谋划发展休闲旅游。诸如此类,还需因地制宜,加强引导与扶持。

 

    三是河湖秩序管理亟需补位。“折围”后,实现了网退湖还,大面积的水面与滩涂处于“公地”状态,一些湖泊已经发现电打鱼、地笼捕捞的现象,无序非法捕捞出现苗头,同时,一些沿湖镇村干部与村民也担忧:“拆围”后,若管理稍有松懈,拦湖围网可能死灰复燃,甚至出现新的围湖造塘现象,发生反弹。“拆围”后湖泊谁来管理,怎么管理问题突出。

 

    拦湖养殖之所以严重,除了历史的特定原因之外,关键还是管理的错位、缺位与失位所致,湖泊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湖泊行政管辖与属地管理“两张皮”,管理责任与利益协调机制缺失等等。如西梁湖为咸宁市的嘉鱼、咸安、赤壁三县(市、区)共有,管理上咸宁设立了西梁湖管理处专门管理,三县水产部门配合管理,管理松散,力量薄弱,公安、农业、环保、国土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与镇村参与管理的权利不同程度缺失,呈现出“管湖的太软,管人的太远”的局面。

 

    四是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需加快配套。推进河湖拆围的目的是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河湖拆围后,湖泊是禁养还是限养,湖泊周边生产经营怎么控制等,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现实困惑,河湖的生态功能定位需要重新界定,保护规划需要抓紧制定,尽早给河湖地区的发展与管理确立明确的新导向。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

 

    1、建立全省统一的“拆围”困难养殖户生活与生产转型扶持政策。

 

    2、加大对河湖地区产业转型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因势利导,扶持河湖地区生态种植、养殖和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加大公共设施建设,如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等向河湖地区的投入力度,通过政策优惠、项目扶持,促进河湖地区产业加快转型。

 

    3、结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度,加强和改进河湖的管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一是加快建立健全跨区域、嘴跨流域河湖的管理责任体系,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解决行政管辖与属地管理“两张皮”的难题,建立河湖属地管理各层级责任、权利与利益相协调的机制,建立河长湖长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二是坚持分类指导,按照“一湖一策”的方式,尽快确定河湖生态功能定位,制定河湖生态保护规划与治理计划,开启河湖常态治理与保护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