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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呼声:缓解企业“五险”缴费压力

2017-03-14 17: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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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全省县域经济考核重要指标,更是关系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经营下滑影响,很多企业经营困难,缴纳社会保险费成为当前较重的负担之一。在全国“两会”期间,社保负担过重问题也一直是很多代表委员热论的话题之一。

 

    一、企业缴费的困难和问题

 

    1、企业缴费负担过重。据了解,县级市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占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或社平工资)的29.4-31.1%,大约每年每人缴费7000元左右,企业普遍反映强烈。

 

    2、企业缴费“明降暗升”。以钟祥市养老保险为例, 2015年企业缴费费率为20%,按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企业为每人承担养老保险费4296元。而2016年企业缴费费率下降至19%后,按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企业为每人所承担的养老保险费为4515元。费率虽下降了1%,但实际缴费却增长了219元,确实存在“明降暗升”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受到缴费基数变动的影响。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按地市级社平工资60%-300%确定,而近几年荆门市社平工资涨幅过大,2014年1590元,2015年1790元,2016年1980元,社平工资与缴费基数均以8.9%、12.5%、10.6%的速度增长。2016年虽然降低1%的缴费费率,但远远跟不上社平工资的增长幅度。

 

    3、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企业“五险”唯一实行浮动费率的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或社平工资)的0.2%-1.9%,主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伤事故发生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对已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增加缴费费率,实质上也对企业造成了“雪上加霜”的问题。

 

    二、缓解缴费压力的对策

 

    1、降低门槛,分期纳入。对新招商企业和新开工企业,降低社会保险参保准入门槛,可以允许先行选择单险种或部分险种参保,待企业走上正轨后,再纳入“五险”征收规范。

 

    2、区别对待,个别操作。对五项保险全部缴费困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以允许选择部分险种缴费,待企业条件成熟,再按“五险”征收;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以允许缓交社保费一年,或暂时封停其社保账户,待企业形势好转予以补缴。

 

    3、调整政策,慎调费率。对工伤保险上浮费率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只对上年度出现工亡事故、支付收缴率超过300%的极少数企业实行上浮费率,这样,既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压力,又对企业轻视安全生产起到震慑作用。

 

    4、政策投入,及时补贴。建议地方党委、政府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资源,对企业参保给予政策性倾斜,比如人社部门的培训补贴、稳岗补贴和社保补贴等等,以减轻企业缴费压力。

 

(钟祥市政协 杨金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