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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公车改革的几点建议

2017-03-14 17: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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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公车改革半年多来,乡镇车改中存在的几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乡镇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不合理。层层批准的文件规定,在乡镇的保障范围是所在的行政区域,明显不合理。一是与县直、市直相比,范围过大。以兴山县为例,平均每个乡镇的国土面积近300平方公里,三分之一的村的中心离乡镇政府所在地超过50公里,古夫镇平水村从村头到村尾达100公里以上。二是与平原地区相比,通行更困难。山区地区山大人稀,交通极其不便,补贴保障的范围与特殊的地理环境不相符,很多地方不通车,公务出行也极其艰难。

 

    二、乡镇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能力不足。乡镇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琐碎繁重,事事都要乡镇干部亲临现场。因为山大人稀,通车能力低,车辆运行费用高,导致出行费用畸高,乡镇公务员难以承受。以兴山南阳镇两河口村为例,从镇政府到村委会50多公里,而且该村面积大,人口分散,一天的租车费用达到400元,乡镇科员的补贴标准为550元/月,仅能保证一月到村一次,过高的租车开销,以致乡镇干部根本无法承受,严重影响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政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乡镇公务交通补贴的对象不全。乡镇公车改革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一方面乡镇党委政府内部,由于分工不同,驻村干部补贴不够用,机关内勤补贴不需动,导致驻村干部心存不满;另一方面,在乡镇因为党委政府人员少,所有的中心工作都由党委政府在乡镇范围内统筹安排,需要大量的事业单位人员参与,而这些事业单位人员不属公务交通补贴的对象,既无交通补贴,又无下乡补助,致使这些同志心存抗拒,影响工作效率。

 

    四、干部下村的人身安全保障隐患大。公车改革后,干部进村入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有车的用自己的车(包括小汽车和摩托车、自行车),二是租用社会车辆。无论是哪种方式,在兴山,因为山高坡陡路窄弯多,加上受社会车辆驾驶人员技术和个人综合素质所限,都存在较大的人身安全保障上的隐患,其安全责任全部由车主承担,单位、政府、医保概不担责,一旦出现重特大事故,车主无力承担,干部个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建议:

 

    一是合理划定乡镇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建议将补贴的保障范围缩小,统一划定乡镇集镇所在地周边村、社区为“保障范围”。同时明确乡镇必须对干部下乡享受下乡补助的权益,将“保障范围”以外的下村统一纳入差旅费保障范畴,享受下乡补贴,既保障乡镇干部公务交通,又保障乡镇干部的合法权益,还可保证村级“零接待”政策的落实。

 

    二是明确规定乡镇补贴的统筹额度。省里笼统规定了公务交通补贴可划出一定比例作为统筹,但在基层因各种因素难以实施。建议由省里统一统筹的具体数额,使乡镇党委政府在实施中具有可操作性,并明确界定驻村干部和机关内勤的区别额度,以平衡不同岗位之间公务交通的差别。

 

    三是配置特种车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乡镇实际,加大越野型民政救灾、应急抢险、防火防汛等特种车辆的配备,确保安全处置能力不降低。

 

    四是尽快建立乡镇公务用车、租车平台和管理办法。由于山区县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交通设施条件所限,应加强调研,结合山区实际,出台乡镇公务用车、租车平台,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乡镇租车市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和不规范车辆;严格用车、租车程序,以加强管理和监督,

 

    五是采取综合措施保障乡镇干部的人身安全。制定政策、制度,针对公务活动中使用私车、租车等不同情况,通过强制规定车辆保险险种、保障额度、补充医疗保险、公务活动专项保险等综合措施,以防止特殊情况发生后的公益保障问题。

 

    (兴山县政协主席 许开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