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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垃圾围村”成为新的“乡愁”

2017-03-20 17: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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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乡村”。我国环境污染正在进行一场“上山下乡”,即工业污染正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垃圾都是通过环境承载予以自我消化和降解。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塑料瓶、包装袋、玻璃瓶等工业垃圾越来越多,日益增多的不可降解垃圾让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不堪重负,“垃圾围村”随之产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留住青山绿水,必须记住乡愁”,乡愁是人们离开后的想念、无法解开的情结和回家的冲动。以往的农村,炊烟袅袅、田野绿洲、鱼虾成群。如今的农村,污水横流、鱼虾罕迹,房前屋后、田边路边、沟港滩头都充斥着未经过任何处理的各类垃圾。“垃圾围村”让原本美好的“乡愁”失了“根”,断了“魂”,日渐成为人们不堪回首的新“乡愁”。虽然我国2014年已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专项行动,但“垃圾围村”形式依旧严峻。破解“垃圾围村”,还原美丽乡村,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是关键。

 

    一、“垃圾围村”形势严峻,危害无穷

 
    (一)内外夹击,农村生态环境告急
 
    农村面临内外双重垃圾的围困,内部每天产生大量生活垃圾无人管理,外部被周边城镇转移大量垃圾无人处理。“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是我国许多农村卫生条件的真实写照。据住建部测算,我国目前农村约有6.5亿常住人口,一年可产生约1.1亿吨生活垃圾和90多亿吨生活污水,其中约有0.7亿吨生活垃圾和70亿吨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随意排放。此外,城镇将大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运至城郊或农村而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造成乡村周边垃圾堆积成山,不少郊区和农村已经成为城镇垃圾的存放地,占用和毁坏了大量的道路、土地,一到暴雨期,这些污染物势必扩散到周边地区,成为农村地区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
 

    (二)处理方法失当,二次污染时有发生

 
    部分基层政府虽已认识到“垃圾围村”问题的严重性,也积极采用了一些应对措施,但由于处理方法失当,反而增加了二次污染的机会。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与管理、垃圾处理设备落后等原因,许多村庄或乡镇都无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许多基层政府在公路两边建立垃圾池,却疏于管理甚至无人管理,导致垃圾虽已入池却无法做到及时清运处理,造成公路两侧沿线垃圾遍布,成为更大的污染源。此外,运往乡镇周边小型焚烧炉进行焚烧的垃圾,缺乏分类处理和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有效处理,产生更大范围的空气污染。
 

    (三)有毒有害物质横行,农村患病人数剧增

 
    “垃圾围村”不仅影响农村的人居环境,更持续侵害着广大村民的身体健康。农村生活垃圾使井水变绿,使河水变臭,导致近年来农村患病人数猛增,疾病已成为农村居民致贫、返贫的首要因素。由塑料袋、废电池、农用膜、农药瓶等混合的农村垃圾已经产生越来越明显的毒害化趋势,一些传染性病菌通过未经处理的露天垃圾场繁殖传播,严重危害着广大村民的身体健康。如由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慢性病患病率在农村地区增长更为显著,2013年中国农村地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病率,与2008年相比分别增长1.6倍和2.5倍。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5》数据显示,农村已成为心血管病“重灾区”,死亡率高达44.6%。据《中国2015年癌症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居民在不同年龄的肿瘤整体发病率和死亡率均显著高于城镇居民。
 

    二、“垃圾围村”顽疾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一)垃圾处理意识非常欠缺
 
    环保宣传教育未真正深入农村,一些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不高,对农村垃圾污染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许多基层干部认为农村垃圾处理是无伤大雅的事情,只是村内一项沉重的负担。他们只追求立竿见影的短期利益,对新建垃圾池、垃圾桶、焚烧炉等见效快的举措非常热心,对垃圾处理的后续管理却漠视不管。此外,村民对垃圾危害认识也不足,普遍认为垃圾处理是别人的事、后代的事。绝大部分村民缺乏垃圾分类知识,存在垃圾经日晒雨淋终究会腐败并降解,不能降解的可以直接焚烧或填埋处理的错误认识。
 

    (二)垃圾处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极度匮乏

 
    农村环保投入严重滞后,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薄弱,大部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处于空白状态。几乎没有乡镇配备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机构的缺乏使得农村环境出现无人管的局面,相关经费和人力的缺乏使得环保部门在农村垃圾处理上只能“爱莫能助”。村或乡镇往往缺乏资金单独收集并处理农村垃圾,只能对垃圾进行简单的转移处理。
 

    (三)专门针对农村垃圾处理的法律文件十分紧缺

 
    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相应的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中,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这是农村垃圾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且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我国垃圾污染防治“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一直以来都将垃圾污染防治的重点放在城市,城市相关的法律制度较为健全,而有关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当前我国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但是绝大部分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的环境立法及规定,少数制定了相关法规也往往无法落实。
 

    三、破解“垃圾围村”,还原美丽乡村的建议

 
    (一)精准宣教手段,从思想上破解“垃圾围村”
 
    破解“垃圾围村”,应首先从思想上入手,帮助基层干部和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改变以往宣传教育仅停留在宣传栏中的做法,做实宣传教育,基层干部自己都不相信的事情如何让老百姓相信,应首先纠正乡镇、村干部的观念,让他们认识到垃圾污染的危害性,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及所带来的好处。如村委会可通过组建QQ群、微信群,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张贴环保宣传标语,开展环保节目巡演和清洁家庭评比,以多种形式来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此外,还需从娃娃抓起促进养成良好习惯,幼儿园、学校把环境保护、清洁卫生列为重要教育内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通过学生对家庭对社会进行环境卫生宣传,最终形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乡村风尚。
 

    (二)输血和造血双管齐下,从根本上破解“垃圾围村”

 
    资金短缺一直是困扰农村垃圾处理的“紧箍咒”,需政府、市场和乡村三方共同发力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其中,政府和市场发挥输血功能,乡村需自主发挥造血功能。从政府层面看,我国农村垃圾处理投入欠账较多,需持续加大投入,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倾斜,通过税收、金融、用地等多种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进来。从市场角度看,可以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拓宽乡村垃圾治理资金的筹集渠道。从乡村角度看,可结合自身特色发展乡村旅游和绿色有机食品,让广大村民在环境保护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自愿维护乡村环境并交纳一定的垃圾处理费用,实现乡村的绿色发展和共享发展。
 

    (三)推广分类减量,从源头上破解“垃圾围村”

 
    在中国城市垃圾分类起步20年未有起色之时,农村垃圾分类可先行先试。破解农村垃圾处理难题的核心工作应该放在“分类减量”上,只有持续努力地推进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才是解决垃圾问题的真正出路。垃圾分类的方法要科学,可操作性要强,才能真正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垃圾处理可采取“分类减量—清运回收—无害化处理”的模式,结合当地的生活习惯和资源回收系统制定分类细则,配备专门的收运工具,建立分类存储设施,对收运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发动专业人员引导村民。 
 

    (四)丰富处理模式,从方法上破解“垃圾围村”

 
    破解“垃圾围村”,还需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要结合乡村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处理模式。如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农村可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偏远农村可探索适合分散、小型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依据建设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科学确定垃圾转运模式,如县域面积小、垃圾量小的县市,可采用直运模式,从村收集站统一直运到县市级填埋场,乡镇不设转运站。垃圾量大、经济发达的县市,可逐步减少村收集站,农村垃圾直接送往镇转运站,再统一中转运输到县市级垃圾焚烧厂。地域面积较大,垃圾量较大的县市,则可以既有“村收集站”又有“镇转运站”。
 

    (五)地方立法先行,从制度上破解“垃圾围村”

 
    农村垃圾处理与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且艰难的长期任务,有必要对此进行专门立法。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农村垃圾防治上各自的职责还需进一步理清,短期内无法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国家立法,因此地方立法可先行先试。各地制定本地适宜的农村垃圾治理办法,既能适应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也能对减缓农村垃圾污染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还能为以后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经验。为避免出现管理较严格的省市向管理不严格的省市或者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流转垃圾的情况,不同省份或地区在制定垃圾处理标准的制度上不宜差异过大。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许 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