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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适当限制县(市)跟风建高楼

2017-03-20 17: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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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各大中城市高楼林立,成为城市繁荣发展的象征之一。我省一些县级城市认为高楼就代表着繁荣,摩天大厦就是现代化的标志,唯恐落后,出现了跟风建高楼的趋势,摩天大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20多层、30多层的高楼在我省不少县(市)早已司空见惯。对此,我们应该冷静思考、客观分析,对县(市)是否有必要大量建设高楼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方面的分析论证。

 

    一是建设成本高,建高楼不必要。县(市)一级土地资源比较充足,过度提高建筑层数、提高容积率,不经济。而且由于结构强度和抗震能力的需要,高层建筑建设成本会大幅度增加,因此带来的过高房价也不适合县(市)居民消费。

 

    二是运行及生活成本高,建高楼不可行。为众多高楼配套城市地下管网以及各种相关基础设施,将成为县(市)政府的巨大负担,并随之还会带来城市局部的车辆停放、就医就学等不适应问题,不能满足居民实际需要。

 

    三是风险隐患大,建高楼不安全。特别是考虑到县(市)一级消防保障能力不足的实际,满足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需求的云梯等设施基本上没有,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从建设美丽家乡的角度看,县(市)一级城市生活应以宁静、舒适为追求,城市建设应以优美、整洁、文明为目标。为此,建议:

 

    1、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调查研究力度,采取经济、规划、行政等必要举措,控制县(市)高层楼房建设数量,遏制盲目建设的势头,努力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

 

    2、充分考虑安全隐患,提高在县(市)开发建设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县以下区域水电气、消防等配套保障能力,建立高层、超高层建筑建设的安全指标体系,如果不能达标,就要严格禁止。

 

    3、省、市建设部门应加大对各县(市)城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引导他们更好地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克服贪大求洋的攀比心理,逐步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理念。

 

    (民革襄阳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周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