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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业场地土壤污染治理的建议

2017-03-23 17: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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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与治理的现状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大中城市出现了大量的工业搬迁行为。在企业迁出土地进行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城市工业场地污染的危害逐步显现出来。2004年,北京宋家庄地铁站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人中毒事件。该事件标志着中国重视工业污染场地治理的开始。2006年3月,武汉赫山地块以4.055亿元被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竞得,但在开发时发生工人中毒晕倒事件,导致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在退还开发商土地款之外,额外赔偿了1.2亿元收回土地。根据中国环境年鉴,2001年至2008年,我国关停转迁的企业数量从6611家快速增长到22488家,增速为每年1984家,经过多年的尝试与探索,我国北京、重庆、广州、上海、江浙等地陆续完成数十个污染场地的调查与修复工作,总投资近百亿。世界银行报告显示,北京、重庆及深圳等城市近几年工业搬迁遗留的场地中有近20%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我国工业场地污染治理行业处于产业成长的起步阶段,人员技术和装备处于初期阶段,污染修复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还处于试验阶段。当前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产业的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而发达国家的土壤治理产业产值占环保产业总产值的比例超过了30%。

 

    二、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与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亟待建立

 

    场地污染调查与治理行业目前尚缺少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同时行业标准及准入机制的缺乏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无序竞争。

 

    (2)行业人才缺乏和治理技术应用不足

 

    污染场地修复是一个综合生物学、物理化学、环境工程、水文地质等多个学科的实践型行业。即使是一项国外已运用成熟的技术,在国内工程实施前,也需要经过全面的调试和技术参数的优化。目前国内最为缺乏的是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技术及管理人员。

 

    污染场地治理的技术手段繁多,但实施条件复杂,场地情况千差万别,已有工程技术的本土化需要更深入的探讨和摸索。要真正做好工业场地污染治理必须做到因地制宜,很多相对复杂、需要探索的技术难以得到推广和应用。

 

    (3)工业场地污染修复的资金来源单一且缺口大

 

    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在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的指示:对于污染责任明确的场地,由制造污染的企业自行出资进行污染调查和治理。但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情况下,企业主动出资进行污染场地治理的动力不足。对于污染单位灭失的场地,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相关责任。为部分解决工业场地污染治理的资金缺口,国家给予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相应的资金支持。国家政策资金总数虽大,但投入到每个项目的相对数额有限,通常只能起到撬动项目的作用。已有的示范项目资金来源几乎全部为政府专项补贴资金,项目融资渠道单一。

 

    三、加强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与治理的建议

 

    (1)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体系的建立

 

    在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土壤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和实施。同时完善与场地污染治理相关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治理方案编制、工程施工与监理、工程验收以及后评估的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2)加大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通过重大工业污染场地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加大污染场地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3)多方面创新机制拓展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治理的资金来源

 

    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无疑使得行业发展受到财政政策特别是财政负担影响较大,因此探索工业污染场地治理行业资金来源多元化应引入新的商业模式、拓展投融资渠道。探索引入PPP(公共私营合作制)和EPC(工程总承包)多种模式拓展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治理的资金来源,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场地污染的第三方治理。

 

    (民盟长江水利委员会委员会  胡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