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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7-03-23 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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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但由于合作社设立的门槛低、数量多,事中事后监管难度较大,导致合作社发展良莠不齐,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主要是: 
 

    一、设立管理不够规范。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很多合作社章程、制度流于形式,缺乏财务人员,有的只记个现金流水账,有的只有“肚皮账”;二是内部分配不规范。很多合作社没有设立成员账户,没有进行二次分红。有的合作社按照股权比例分红,与《合作社法》要求不符;三是监管机制不规范。合作社登记和管理机构分离,监管脱节,缺乏退出机制。

 

    二、生产经营竞争力不强。一是投入基础不稳。目前,很多合作社投入规模不大,主要是农民土地流转的期限普遍偏短,以三五年居多,少数甚至一年一租。对灌溉、农业机械、烘干、仓储等配套设施不敢多投入。二是经营层级不高。很多合作社以种养殖业、初级农产品销售为主,产品趋同化现象突出,有的地方出现一个村几家合作社经营同一农产品的情况,容易发生不正当竞争。三是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不少由大户牵头成立的农产品销售合作社,主要靠大户了解和掌握市场,对市场分析判断能力有限,容易产生产品过剩和滞销等风险。社员趋利性比较明显,合作社一旦遇到经营风险,就容易解散。

 

    三、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一是扶持资金不足。合作社数量发展迅猛,上级扶持资金显得“僧多粥少”,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二是银行融资困难。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缺乏可抵押资产,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三是在用水、用电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措施。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一是加强社员内部监督。经管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鼓励社员依照章程、制度履行义务,维护权益,检查督导合作社在财务管理、社员分红、重大事项等方面透明、公开。二是健全落实利益分配机制。严格落实《合作社法》要求,督导合作社进行二次分红,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三是建立警告、退出机制。建议修订《合作社法》相关条款,建立退出机制。经管部门应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对合作社开展检查评估,对内部管理混乱的,实行“黄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空壳”合作社、恶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合作社,予以强制摘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培育提高市场竞争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积极培育壮大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一是积极畅通“农超对接”渠道,降低进超成本,发挥直销价格优势,扩大农产品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供应量。二是积极开展“农校对接”,培养合作社专业人才队伍。合作社主管部门应委托专业院校对合作社的理事长、执行监事、财会人员等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大型合作社聘请懂经营、善管理的职业经理人担任理事长。三是加大科技推广运用力度。选择一批重点合作社,进行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推广,发挥示范效应。积极鼓励合作社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四是创新合作社经营方式。引导规模较小的合作社进行整合重组,壮大实力。积极扶持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休闲观光等新业态,增强竞争能力。

 

    3、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地方应增加财政扶持资金,实行以奖代扶,重点对经营比较规范、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二是积极开展“农银对接”,争取金融部门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环境。三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有关政策,扶持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引导合作社与农户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支持合作社加大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枣阳市政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