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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问题电缆”事件不再发生

2017-03-30 17: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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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电缆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行、输电和信号的“神经网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近日由网络爆料的“奥凯问题电缆”事件持续发酵,深深地触动了人们的神经。不仅西安地铁3号线所使用5种规格的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取样送检结果均不合格,而且成都及全国已有多条地铁或铁路线路涉及奥凯公司电缆。这真是拿人民的生命与国家的财产安全开玩笑。庆幸的是,奥凯电缆在还没有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时候被揭露,欣慰的是,西安市委市政府不欺不瞒、迅速应对、及时公布,以一个负责、高效的政府形象介入对此事的调查与处理。即使如此,我们仍然要问:奥凯电缆公司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胆子?为什么奥凯电缆能够突破质检、招投标等重重监管,顺利安装到了地铁线上?国内其他地铁线路上还有“不合格”的电缆或设备吗?怎么样杜绝此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再次发生呢?

 

    一、奥凯电缆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一)行业粗放、劣品中标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线电缆制造国,但一直在走粗放型发展道路,行业集中度极低。有资料显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内公司的数量约4000家,前10大电缆企业的总产能仅占全国的10%,企业90%以上的产能集中在低端产品,而在欧洲、美国等发达地区,前10大电缆企业的总产能都超过60%。不仅如此,而且电缆质量参差不齐,企业往往都是打价格仗。在目前招投标中,通常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滥用为“最低价者中标”,忽略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及其他综合评价标准。这样,无疑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绑架着许多企业为了生存而制假售假。电缆检测专业人员计算后表示,若以横截面70平方毫米的电缆替代95平方毫米,每一公里意味着“节省”约1万元。本案中奥凯电缆公司在西安地铁三号线招标过程中,即是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获得订单,而通过在生产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来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如果电缆行业营商环境不改变,奥凯问题电缆事件也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

 

    (二)监管不力、权力寻租

 

    作为4个月接受了4次行政处罚的劣迹斑斑的企业,奥凯电缆公司竟然能够打败大型央企等知名企业,在地铁建设领域一路绿灯、频频中标,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权力寻租有着必然联系。一是工商部门监管不力。对著名商标的认定把关不严,对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抽查力度不够,执行不严,从而使得一个资历浅薄的公司摇身一变为“知名公司”。二是质量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质量监督部门没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电缆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全面清理,致使奥凯电缆“被合格”。三是招投标负责部门把关不严。在招投标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串标、陪标、倾向招标等不法行为,或是评标委员会不能客观公正评标,甚至沦为摆设和傀儡,使得劣质公司在操纵下频频中标。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监管不力的背后,必然存在权力寻租。否则,从生产、预审、评审、中标、安装、监理到验收这层层关卡、重重监管,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奥凯公司攻破。

 

    (三)惩罚过轻、威慑不足

 

    产品质量问题的频频发生,与对违法者的惩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威慑力不足有着直接关系。一方面,《产品质量法》只规定了对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缺乏对运输者、存储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增大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难度。而且,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仅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致使制假售假者仍然有利可图,愿意铤而走险。另一方面,在涉及到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中,往往对政府、行政等相关责任人的问责、追责不到位,致使相关责任人心存侥幸,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纵容了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

 

    二、杜绝此类安全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一)把产品质量的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于电线电缆等重点领域产品,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质量检验检测机制,强化质量监管。一是,国家、省、市、县等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扩大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覆盖的产品范围,扎实开展日常审查与专项整治,确保每年对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实施一次全面普查,不遗漏,不留死角,并加大违规企业的退出力度。二是,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进一步提升年审抽查比例,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线电缆等重要产品组织进行现场审查,对于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三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从源头着手,坚持不懈地抓好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第一,修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把应当公示企业信息的时限由产生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对于电线电缆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普查。第二,加大信用信息的整合力度,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国家、省、市、县级公共信用平台数据的即时互联共享,使相关部门及机构能够第一时间获取企业相关信息。第三,扩大宣传,加强信用文化建设,鼓励个人和单位积极使用信用服务产品,降低信用风险。

 

    (三)改革招投标制度,采用综合评分办法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先,修改投标人的条件,加强审核,把纳入“黑名单”、遭受过行政处罚或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除外在外,从入口上遏制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同时,对于电缆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项目,国家应进一步严格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其次,把中标人的投标条件中“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取消,改为“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最高,其中技术、服务和品牌的评分占比不低于60%”,综合考察中标人的条件,而非一味低价取胜。再次,加大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把经济处罚额度与招标项目金额挂钩,建议与投标人违法行为的罚款比例一致,即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四)加强行业整改,引导电缆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应加强电线电缆行业整改步伐及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优化市场环境,加强规划引导,促进电线电缆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首先,加快推动电线电缆行业的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和行业整合,提高规模集中度,促进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向精、专、特方向加快发展。其次,政府部门应努力为电线电缆企业搭建人才、技术、信息服务的平台。由政府牵头,行业协会配合,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与研究院所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职业技能培训与竞赛、诚信自律签约活动等,推动企业建立起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再次,将电线电缆行业协会部分负责人纳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民主决策、参政议政、调查研究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对企业和市场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严查严惩涉事人员,使违法成本大于期望收益

 

    对于奥凯问题电缆这类戕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查处力度一定要大,只有使违法成本大于期望收益,才能起到惩戒作用。第一,全面调查、穷追猛打、彻底曝光。围绕奥凯电缆公司自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活动,顺着利益链条,对凡是涉及奥凯电缆的生产、销售、使用、购买、检测、招投标及商标认定等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摸清背后的“黑幕”,抓出幕后的黑手,并把事情的真相公之于众。不管牵扯面有多大,都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否则无法平民愤。第二,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所涉及的违规、违法行为,应按照“情节严重”级别,加大惩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慑。对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倒逼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第三,修改《产品质量法》并协调好与专项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明确地方政府在涉及公共安全产品方面的具体责任,并把质量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把造假罚款金额提升为货值金额10倍以上甚至更多,使造假企业永不得翻身;对于生产、销售涉及公共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应立即强制吊销营业执照,五年内不许办理企业登记;设置并加重假冒伪劣产品运输者及存储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李静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