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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解决高速公路省域联网收费问题

2017-04-18 1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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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到 2015 年底,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 10.8 万公里,对拥有 20 万以上城镇人口的城市的覆盖率达到 90%以上,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近十年来年均增长率在 10%以上,路网效应进一步加强,已经形成了全国高速公路网络。《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提出,到2030年,国家高速公路里程将达到11.8万公里,连接所有地级行政中心及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中等及以上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和重要边境口岸,高速公路将成为国民安全出行的主要途径。

 

    然而,随着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公路网交通流量急剧增加,部分高速公路因停车收费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时有发生。据2015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国道网机动车年平均日交通量为15424辆,比上年增长2.5%,全国国道网机动车日平均行驶量为194440万车公里,增长1.6%。全国国道网年平均交通拥挤度为0.48,增长1.3%。其中,国家高速公路日平均交通量为23818辆,日平均行驶量为101422万车公里,年平均交通拥挤度为0.39,分别增长1.9%、1.8%和1.3%;普通国道日平均交通量为11128辆,日平均行驶量为92895万车公里,年平均交通拥挤度为0.64,分别增长2.6%、1.2%和1.6%。此外,公报还显示,全国高速公路日平均交通量为22334辆,日平均行驶量为125766万车公里,年平均交通拥挤度为0.37,比上年分别增长2.5%、2.4%和2.2%。

 

    由于省际收费站设在高速主干道,省域内结算所致的停车收费一定程度上成为高速主干道拥堵的重要因素,所以迫切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并切实予以解决。

 

    为此,建议:

 

    一、加快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行业标准。尽管交通部出台了统一的行业标准,但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具体时间,因此,部分省市还执行自制标准。建议国家制定统一时限,尽快推动各省市执行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

 

    二、统一全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有的省内所有高速根据车型分类执行同一标准,如按部颁标准第一类车辆,湖北省为0.44元/公里/辆次,山东省收费费率为0.4元/公里/辆次,上海为0.6元/公里/辆次,河南为0.45元/公里/辆次;有的省市根据统一的车辆分类,不同高速收费标准不同,如同是部颁标准第一类车辆,天津市境内按不同的高速从0.34-0.55元/公里/辆次,北京从0.33-0.50元/公里/辆次。不同的收费标准导致省际结算时利用分配不均,影响省际结算的积极性。建议国家按部颁车型标准根据平原、山区等不同地域高速建设的成本制定统一的收费费率。

 

    三、建设全国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结算平台。目前,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主要以省市为单位进行,如山东的鲁通卡、天津的速通卡。目前,“长三角”5省1市(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已于2012年实现了ETC区域联网运营,京津冀鲁晋区域联网不停车收费也正式开通,搭建全国联网结算的技术已基本具备。应尽快建设全国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结算平台,推动全国高速收费一卡通尽快纳入日程。

 

    (南漳县政协  唐登才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