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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形式健全机制  强化政协民主监督

2016-05-13 1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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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2012年以来,襄阳市襄州区四届政协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对推动地方党政部门改进工作、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积极探索创新,丰富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渠道

 

    在通过政协会议、提案、视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常性工作开展监督基础上,我们创新了民主监督团、委派民主监督员、民主监督小组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民主监督工作。

 

    1、组建民主监督团开展专项监督。2014年,我们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组建政协民主监督团,重点围绕区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每次选择一到两个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民主监督团在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实地视察后,召开了“城区物业管理民主监督专题协商会”,邀请区政府办、财政、物价、房管、张湾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小区居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会后,根据入户走访报告和会议协商意见,整理成《关于规范和加强城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专报区委、区政府,得到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采纳落实,并向区政协民主监督团反馈了结果。实践证明,组建民主监督团,聚集了监督资源,汇集了多方智慧,提升了监督效果。

 

    2、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实施委派监督。2013年,为了提升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经常化和规范化,我们开展了委派监督工作。区政协制定了《关于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民主监督员的委派范围、监督内容、纪律要求、工作保障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召开委派监督工作动员大会,对委派监督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为各位民主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首批选派35名政协委员,组建了7个民主监督小组,每组确定一名组长,派驻到教育、土地、水利等7个区直单位。各监督小组通过应邀参加会议、重点工作调研和行风监督检查等活动,开展民主监督,帮助受派单位改进作风、改进工作。同时,还通过政协渠道积极反映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受到受派单位的一致好评。

 

    3、选派政协委员实施特约监督。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选派、统一安排政协委员担任招投标特约监督员、食品药品监督员、政风行风督查员、作风建设监督员等,参加各级各部门的评议监督活动。区政协每年选派100多名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各种监督员,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尤其是在2015年全区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中,4个督查组中3个组长由政协委员担任,12名督查员中有7名政协委员全程参与。通过对12个部门的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努力营造了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今年,又有8名政协委员作为督查员,并担任了3个督查组的组长,参与这项工作。

 

    4、创办《政协之声》强化舆论监督。区政协创办了《政协之声》电视专栏,关注社会问题,反映社情民意,表达各界建议,强化舆论监督。自2012年以来,围绕经济社会生活的热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认真选题,精心策划,先后制作了《社区的期盼》《合作社的呼唤》《村民的心愿——直面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关注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利益》《法治进社区,和谐千万家》等十多期专题节目,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通过《政协之声》,既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又反映了群众的期盼和诉求,也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了监督。《政协之声》逐渐成为党委、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政协委员参政监督的重要载体。

 

    二、建立健全机制,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届政协以来,我们通过探索、实施、总结,在不断总结经验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比较符合襄州实际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保障支持机制。为了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并确保党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中共襄州区委在《关于贯彻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襄区发〔2011〕3号)文件中,明确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主要形式,规范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程序,并要求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支持政协建立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有专人落实日常联络服务,为派驻本单位的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政协组织的民主评议、专项监督等活动,党委、政府领导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介绍情况、提供资料;要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襄州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襄州发〔2015〕12号)文件中,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求“继续支持政协开展有组织的民主评议、专项民主监督、委派民主监督等工作,丰富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

 

    2、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为了确保各项民主监督活动在政协组织领导下进行,我们成立了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协主席任组长,副主席、秘书长任副组长,副秘书长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工作。民主监督团、委派民主监督员、特约监督员等,都由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民主监督员经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由区政协统一委派。各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团开展工作情况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问题要集体研究,形成的《民主监督建议书》或重要意见建议,要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交受监督单位处理。

 

    3、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规范机制。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结合中央、省市区委各级文件精神,2012年,制定并出台了《政协襄阳市襄州区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原则、内容、形式,对包括会议监督、提案监督、视察监督、专项民主监督等8种民主监督形式,逐一细化了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此后,根据工作实际,相继又制定了《关于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组建襄阳市襄州区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团的实施方案》等,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开展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区政协主动将监督的安排和部署向区委请示汇报,向区政府报告,及时将监督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向区委反映、接受指导,主动邀请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有关民主监督的会议和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二是加强沟通,取得多方配合。区政协主动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联系沟通,坚持每年邀请区委办、政府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等,帮助委员知情监督。各专委会加强与重点单位的对口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在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办理和重要案件查办、侦查、审理中,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尤其是在提案办理上,每年联合人大、政府,共同开展提案交办、视察督办、总结表彰等工作,效果明显。三是加强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区政协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协作,区委办、区政府办分别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及时反馈领导批示意见和部门办理落实情况,提高了民主监督的实效。与襄州电视台、中国襄州网、襄州党建网等新闻媒体合办专栏、论坛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及时报道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活动情况,使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互促进。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确立监督重点,参与全区年终综合考评、公开招考选拔干部、重点工作督导等,使政协民主监督与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形成了监督合力。

 

襄阳市襄州区政协主席  郑国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