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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对策建议

2014-09-15 00: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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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与农业科技推广,是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路。为进一步研究探索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思路与对策,2009年5月27日至6月12日,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与民盟湖北省委员会联合组织调研组,在陈春林副主席的带领下,听取了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介绍,并到省农科院、咸宁市及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和天门市开展了调研,调研组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农民,听取意见,并与农业科技专家和农业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了广泛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基本情况
    农业科研方面:全省农业科研机构现有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40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含两院院士12人)占43%,中级职称占28%,初级职称占29%;科研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的占11%,从事应用研究的占45%,从事发展研究的占24%,从事新产品研发的占20%;全省现有各类农业科研教学机构55家,其中国家在鄂农业科研机构(包括大学)7所,省级和市州农业科研单位17个,其他行业科研单位31个;全省共建有国家级农业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21个,国家级检验测试中心12个,为我省农业技术的创新与推广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农业科技推广方面:2003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并同步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目前全省共有农技推广中心(包括畜牧、水产、农机、农技)323个,落实乡镇上岗农技推广人员21846人,其中种植业4958人,畜牧业14843人,水产业925人,农机服务1480人,农业科技人才知识结构比较完整,专业层次基本适应农业各产业发展的需要。

    通过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行“以钱养事”新机制,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农业技术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科研实力增强。根据农业部对全国1077个市州以上农业科研机构研究能力共22项科研综合指标评估结果,“八五”期间我省2个研究单位(省农科院、恩施红庙农科院)进入全国前100名,“十五”期间省农科院、恩施州农科院再次进入百强。从省份来看,我省17个农业科研院所实力综合考评居全国第13位,居中部首位。二是科研成果不断涌现。我省两系杂交稻、优质油菜、三元杂交猪、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疫苗、植物细胞和组织培养、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应用、动植物的营养与代谢、胚胎移植等方面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取得了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三是科技进步因素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作用明显。通过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和比较优势的创新基地和团队,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攻克了一批重要的农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科技进步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达到45%。如咸安区近两年共进行了150多项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引进各类农作物新品种60多个,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29元,比上年增长18.7%。

    (二)“以钱养事”新机制夯实了科技兴农基础
    一是农技队伍精简,服务人员收入增加。在上岗人员确定过程中,全省大多数地方采取了资质审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让真正有能力的人员进入公益性服务行列,公益性服务人员比改革前减少70%以上,减轻了包袱,精干了队伍,提高了素质。同时,改革后农技服务人员的收入也得到了相应提高,以咸宁市为例,该市乡镇农技站改革前,人平经费约3000元,尚不足解决基本生活;改革后,通过竞争上岗,上岗人员减少,人平服务经费增加到1万元左右,2009年将增加到人平16000元左右。

    二是农业技术服务投入增加,服务效能提高。去年,省财政按每个农村人口15元安排农村“以钱养事”补助经费,达到6.2亿元,比改革前大幅增加。如崇阳县改革前全年总经费只有24万元,改革后,到2009年则可增加到100万元以上,不仅保证了上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且还有少量可用于服务所需的资料、培训、交通及个人的学习费用等,今年进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的人次比去年大幅度增加,户平达到5次以上,服务深度和广度得到明显改观,服务效能显著提高。

    三是推行合同管理,科技服务人员责任感增强。按照“财政出钱,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要求,全省每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都与所在乡镇签订了年度服务合同,服务中心上岗人员个人又与中心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重点明确了全年的服务项目的要求,同时按考核办法规定,每次服务都要经服务对象签字认可,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增强,也强化了农技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不断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新路子。在坚持推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过程中,各地全面开展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村村屏等现代媒体宣传农业科技,如天门、咸安、赤壁、嘉鱼等市县都有一些很好的作法。在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方面,积极探索了一批推广服务的新模式,重点加强了“农技110”的科技信息资源库、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平台和网络体系建设,截止目前,全省已建有基层服务站300多个,注册用户达到120万户。

    二、目前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方面:
    1、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不足。据2007年农业部对全国市州以上农科院测算评估,湖北省级农业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居全国第27位。2003年至2007年,省级总经费28682万元,其中支持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占全省攻关项目数的24%;单个项目获得的经费支持仅11.5万元;“重大项目计划”2006年才启动;“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中少有农业项目。以我省“十一五”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水稻新品种选育”为例,2006年至2008年每年该项目投入100万元,参与攻关的单位有12家之多,相对于我省3000余万亩水稻种植面积来说,每年每亩水稻生产的新品种选育费用仅为3分钱左右,很难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而同期其他水稻主产省份的育种研究投入大多是我省的5倍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倍。

    2、科技研发缺乏长入经济的激励机制。湖北科教优势突出,每年承担的国家科研项目位于全国前列,但由于政策引导不力和利益驱动机制缺失,高校科研人员服务企业和经济的动力不足,校企之间、科研单位与农民之间缺乏长期合作的互信基础,众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尚未与地方企业、特别是农村经济实现有效对接,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长期没有形成,科研内容的产业化导向不强,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实际脱节,导致科技对现代农业应有的强有力支撑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政策导向,成果研发者没有成果转化的直接责任,也缺少转化的压力和动力,往往导致成果成熟度不够,成果难以转化。

    3、农业科研创新主体建设滞后。从科研单位来看,我省农业科研创新机构仍存在条块分割、管理分散、机制不活等问题,研究领域狭窄,学科单一,与农民最迫切、最现实的科技需求结合不紧,科技人员的主动性和创新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从农业企业来看,现有农业企业实力不强,规模不大,优秀的涉农科技上市公司数量有限;从农业科研外部环境来看,受宏观经济体制、法治建设、资本要素市场发育进程的限制,一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流于形式,没有从制度保障上调动起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缺乏中试阶段的政策扶持。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的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而我省在政策上对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的扶持不够,有关部门对农业生产中的实用技术创新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上都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使得示范推广的中间试验环节缺乏,推广链条断裂,这是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方面:
    1、农技推广队伍严重青黄不接,知识老化。据调查,目前上岗的农技人员主要是45岁左右的中年人,新生力量补充难。目前的“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用人渠道和有关政策还不能解决把人才留在乡镇、留在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上。以赤壁市为例,在乡镇公益性农技服务人员中,没有大学学历人员,第一学历是大专的人员只有5人;没有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只有7人,整体素质偏低。年龄超过35岁的42人,占80.7%。由于工作环境及生活待遇差,基层农技推广很难吸引到高学历人才。现从事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大多数是上世纪80年代大、中专毕业生,由于长时间在基层工作,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不能及时掌握应用最前沿、最新的农业科技知识,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技工作的需求。

    2、经费到位迟,全额落实难。近几年省级财政经费都是在当年9月前后下拨到县市,县市再到乡镇、到服务中心又要一段时间,很多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出现上半年无服务报酬的情况。不少地方当年的服务合同在上半年还没有签订,造成农技人员无事做、无生活保障。服务合同不在头一年底或来年初签订,必然严重影响当年技术推广工作。一些地方对省级“养事”专款和县市农技推广经费预算打折扣。根据调查,去年全省实际用于农业服务中心的“养事”经费,占应拨经费的比例不足70%。省里规定的公益性服务经费由县级财政国库直达服务主体,但仍有58个县(市、区)实行的是先拨付到乡财政所,再由乡财政所拨到服务主体,变着花样克扣的现象大量存在。

    3、农技人员实际待遇偏低,心理不平衡。一是实际报酬水平较低。尽管改革后由财政支付服务报酬比过去增加,但除去交通费、通信费等个人支出部分,实际收入大大少于统计数。我们了解到,乡镇农技服务人员报酬水平与在县级事业单位工作的同等工龄、同等学历、同等技术职称人员相比,中级技术职务的低1万元左右,助理技术职务的低6000多元。二是保险及福利水平低。尽管都办了养老保险,但保险水平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的标准,同时许多地方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不到30%。三是对自身社会身份转变存在失意情绪。由国家干部变成社会人后,上岗人员为了保住就业岗位和劳务报酬,不仅要为农民服务好,完成合同任务,还要花精力和财力与村干部拉关系,乡镇领导更是不敢得罪,农技人员认为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处在乡镇最底层。

    4、债务包袱重,农技服务装备差。许多农技服务中心没有办公用房,有的不得不在仓库、杂物间办公,有的和乡镇政府经济发展办一起办公,60%以上的乡镇农业中心没有专用电话,90%以上的没有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缺乏农技服务、农技培训必需配备的仪器设备,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技人员不安心现有工作,影响了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政策建议
    (一)关于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建议
    1、改革农业科研项目与成果的选择评价机制。一是调整科技项目的选择机制。农业应用性科研项目主要由各基层部门和农业企业提出研究课题,从中遴选重点攻关项目,真正做到项目选择来源于基层和生产一线。二是调整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机制。由以专家为主体的小型会议鉴定评价调整为以成果应用者为主体(或参与)的生产应用鉴定评价,用成果的应用实效来评价成果的优劣。三是调整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激励政策。在全省科技奖励委员会下,设立农业科技进步奖励专门委员会,负责评定农业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推广奖,修订评审办法、指标等,增加农业科技成果奖项占全省科技成果奖项的比重,增加市州县等基层农业科技成果奖励比重,突出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创新与奖励,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

    2、统筹兼顾调整时期的自主创新主体建设。针对农业企业经济和科研实力弱、农业科研单位固有体制机制问题,目前还不宜过急地单纯强调单个方面的主体作用,将农业科技创新的任务和经费集中交给农业企业或科研单位,要通过建立新的科研组织模式,统筹兼顾两个主体的积极性。例如,由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协会(成果应用者)根据自身需求提出研发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研发项目招标并提供经费支持,中标的研究单位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开展的投标项目,获得的成果交由项目提出单位进行生产应用检验,这样可在企业(农民)、政府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之间形成多赢局面。

    3、建立创新基地,完善农业科研创新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整合力量,建立一个队伍精干、分工协作、开放有序、能发挥全省整体功能的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同时,要仿照国家建立区域创新中心的做法,按照农业区划和现有农业科技资源分布状况,以“全省成体系,地方有特色”的原则,在全省建立若干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基地,通过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省级和地市两级有明确分工的科研体系格局,从而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任务分流、协调高效的农业科研社会化网络结构。

    (二)关于农业科技推广的建议
    1、落实财政对农技推广投入的增长机制,研究化解农技服务机构的历史债务具体办法。一是切实落实“以钱养事”经费中农技服务的经费比例。鄂办发(2007)17号文件明确提出,省级“养事”经费要按80%用于农技推广,建议通过审计监督部门的介入,切实落实这一规定并保证在每年第一季或上年底到位。同时,允许调剂一部分资金用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完善必要的办公设施、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二是逐步提高财政支出预算科技经费及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比例。省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由县(市)一级依法承担的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的实施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给予适当比例的资金补助,并逐步形成由中央、省、县三级共同负担,按中央、省、县4:3:3的比例,从财政支付预算资金中单列安排的供养格局。三是省政府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尽快研究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历史债务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为乡镇农技推广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建立乡镇农技服务人员的培训晋升机制,稳定农技推广队伍。一是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农技队伍的综合素质。对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定期达到新形势下农技推广要求。应尽快把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纳入省级人事培训计划,对全省的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二是制定晋升机制,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积极性。省有关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对在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员优先招考、选拔为乡镇干部或县级部门工作人员。三是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解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问题,以稳定农技队伍,让他们安心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农业科技人员的正常福利待遇,对农技人员采取重点扶持、扶强扶秀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培养造就一批科技实业家,确保农业科技推广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对长期在农技推广第一线的服务人员,要在职称评定方面出台倾斜政策,以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性。

    3、加强农技推广后备队伍建设,打通人才流向基层农村的通道。一是扩大“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脱产班招生数量,这些学员毕业回村服务3-5年后,优秀者聘用补充农技推广队伍。二是建议改革目前涉农高校本科生的招生办法,实行由县市报用人计划,参加统一高考,单独录取,学费减免、学生毕业后回原地工作。三是对“三支一扶”的学员,通过当地组织、农业、人事等部门考试考核,直接录用为县市区农业部门事业单位人员。

    4、加强多元化服务主体建设,促进农技推广市场发育。真正的“以钱养事”机制形成,有待于农村服务市场化和多元服务主体的有序竞争。一是支持和鼓励农村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所深化体制改革,支持和鼓励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民营企业家联系、协作,构建以各类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和涉农企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的多元农技服务体系。二是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开招投标,推进农技服务的市场化,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全方位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在不断提高服务主体知名度和信誉度的过程中,做强做大专业化、区域化的服务组织。三是完善农技服务内容和过程的监管与考核。加大农民参与考核的力度,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诉求和真实需要,使得购买的服务效果满足农民的愿望,达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