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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武汉新港的建议

2014-09-15 00: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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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

    如何发展长江经济带,确立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地位,我们认为因地制宜地发展湖北港口经济是一个重要突破口。

    一、发展港口经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湖北水运的巨大优势
    一是岸线资源得天独厚。长江岸线全长2717公里,湖北境内有1064公里,占三分之一强。

    二是自然条件优越。深水岸线资源丰富,长江航道自然条件十分优越,港口建设已有一定基础,境内长江航道等级为国家Ⅰ级航道,河流顺直,水深适宜,航槽较稳定,常年可通航3000吨级船舶,丰水期可通行万吨级船舶。然而无论在船舶运力上,还是货物运量上,湖北在长江航运上不仅低于全线平均水平,更滞后于沿江航运大省。2008年湖北长江船舶运力361.02万载重吨,分别是长江船舶总运力4943.21万载重吨、江苏1291.67万载重吨、安徽1406.54万载重吨的7.30%、27.95%和25.67%;2008年湖北长江水路货运量8183万吨,分别是长江全线10.53亿吨、江苏27154万吨、安徽26467万吨的7.78%、30.14%和30.92%。

    (二)“黄金水道”为湖北发展港口经济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一是运量大。据专家估计,几千公里的长江干线运输能力相当于4至6条同等长度铁路的运输能力。目前长江运能约3亿吨,而通航里程比长江短280公里的密西西比河的年货运量达到10亿吨;水量仅为长江六分之一的莱茵河,其运输量相当于长江的六倍。随着长江航道的改善和船舶标准化、大型化的发展,长江航道通航能力将成倍增长,至少可相当于20条京广铁路,发展潜力十分巨大。

    二是成本低。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不占地,不建路,极大的降低了运输设施建设成本。其运输成本是铁路的六分之一,公路的二十八分之一,航空的七十八分之一。

    三是能耗小。水运的单位运量燃料消耗远低于公路和铁路运输。据专家测算,水运的能耗是公路运输的八分之一左右,铁路运输的二分之一左右。

    四是污染少。由于船舶吨位大,单位运量排放的废油、污水、废气等污染物远少于公路和铁路运输,且易于防治。为整治每千吨公里货运量造成污染所需的费用,水运与铁路、公路之比是1:3.3:14.6。

    二、建设武汉新港、发展港口经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08年5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建设武汉新港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打造“亿吨大港,千万标箱”的建设目标。这一战略实施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2010年上半年集装箱吞吐量保持良好增长势头,货物吞吐量呈两位数增长。然而,我们调查发现,武汉新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问题亟需解决,比如领导体制问题、与相关城市的协调问题、建设资金问题、优惠扶持政策问题、长江中游航道整治问题、综合交通信息系统建设问题等等。因此,为了武汉新港快速可持续发展,实现“亿吨大港,千万标箱”的目标,确立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地位,发展港口经济,促进“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建议如下:

    (一)强化武汉新港管委会的职能,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1、建议将“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以强化其职能与权威性,统筹全局。目前的武汉新港管委会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委托武汉市组建和管理,其职能不够强,在与各相关市及有关单位的统筹、协调等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

    2、健全机构。涉及新港区的各相关市、区(县)都应成立相应的新港建设管理办公室,并明确其编制、人员、经费及职能。相关新港建设城市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与武汉新港管委会保持一致。

    3、科学规划。我省要把武汉新港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统筹布局。各相关市也要把新港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注意新港规划与各地规划以及各港口之间差异性规划的协调,在新港规划与各地规划相冲突时,原则上应以新港规划为主。

    4、进一步理顺武汉新港管委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省、市政府授权或有关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宜,使武汉新港管委会更好地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应着力解决集装箱公水转运、水水装运、铁水转运的有机衔接以及岸线资源管理等相关重点问题,通过对新港规划、政策措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共同推进新港建设,促进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

    (二)尽快出台新港建设的优惠政策
    1、省市各部门应抓紧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加快武汉新港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并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从财税、信贷、土地、通关、资金补助等方面对武汉新港港口航运发展进行扶持。

    2、尽快从政策层面拓展新港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大政府性融资力度,新港建设专项基金必须尽快落实,或者发行武汉新港建设债券,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的政策应尽早出台。

    3、进一步加大新港建设土地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理顺相关土地收益关系。

    4、增强新港规划的权威性,在新港规划范围内,凡符合武汉新港总体规划和三个专项规划的建设事项,应授予武汉新港一定的审查权限。

    5、对港口项目建设给予30%的补助资金,并将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划块1亿元,由武汉新港管委会统筹使用和管理,以支持新港港航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与发展。

    (三)加快长江中游航道整治
    建议进一步加快实施“深下游、畅中游、延上游”的长江航道整治战略,提前开展长江中游航道整治,着力打通戴家洲、沙市、牯牛沙、窑监、江口等瓶颈河段,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将安庆段6米水深延伸至武汉。

    (四)大力支持保税港区建设
    建设保税港区有利于推进港口资源优化整合,做大做强港口经济,提升新港核心竞争力,对湖北实现“两圈一带”战略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至关重要。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加强资金扶持,加快推进阳逻保税港区建设,有效吸引我国中西部地区外贸货源向武汉新港聚集,提高物流效率,凸显武汉新港的主枢纽地位。

    (五)支持武汉新港信息中心建设
    建议省有关部门统筹协调“铁、水、公、空”等子系统,在体系构建和资金保障方面,积极推进武汉新港综合交通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以加快建立以武汉新港为核心、辐射华中地区的物流信息平台。

    (六)将位于鄂州市的港区作为武汉新港的核心港区重点建设
    武汉城市圈是长江流域城市群和华中经济圈的枢纽,是华中物流旗舰企业最集中的地区,具有发展国际物流的良好经济基础和地理优势。但建设大型现代化港口需要宽阔的前方水域、后方陆域和较长的深水岸线,并且要配套建设货场、仓储、铁路和公路等物流设施。而武汉的深水岸线资源利用已经接近饱和,作为现代化的大都市,武汉土地资源极其宝贵,而且武汉是沿长江两岸发展,在主城区内建设大型现代化港口,势必限制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对武汉的压力十分巨大。而鄂州作为武汉新港核心港区,其土地价格、拓展空间有着明显的优势,无论鄂州市的交通、区位、深水岸线资源、自然条件等等,其比较优势十分明显。因此,将鄂州港区作为武汉新港的核心港区重点建设,把鄂州建成武汉新港的大货场、大仓储、大物流的集散地,不仅可缓解武汉市区的压力,同时,有利于统筹城乡、促进沿江经济带的发展,必将成为我省的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