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关于当前美丽乡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2015-08-05 10:32:54  
字体大小:【


    整治村湾环境,改善村风村俗,清除垃圾污染,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着力建设秀美乡村,让农村绿起来、洁起来、亮起来、美起来。这些举措符合农民心愿,倍受老百姓欢迎。

 

    然而,实际操作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市区检查,街镇村层层派人陪同应对,力不从心,已形成“积怨”。街镇村认为,你检查你的,我埋头干我的。说我不行,拿出实据,让人信服就行,无须天天让人“受惊吓”;二是美丽乡村建设缺乏“因地制宜”式的规划,有一点“一刀切”,超出了村级承受能力;三是基层认为投工投劳投资太大,恐形成新的村级债务;四是美丽乡村建设没有有效与农民致富、农村经济发展相衔接,有一点单打独半斗,因此,不具可持续性。

 

    为此,特提出几点建议:

 

    一、让群众当“裁判”。建议市区在考核检查评价街镇美丽乡村建设时,增加“群众”发言的份量。村民认可与否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推动工作过程中,加强村与村之间的观摩与交叉评比,让基层自己发现问题、针对问题、解决问题。

 

    二、加强对口帮扶指导。美丽乡村建设,要有督查员,更要有指导员。各个村情况不一,要根据村级实际情况,在规划上、配套建设上、生态保护上、惠民利民上加强指导;此外,还要在经济支撑方面助村一臂之力;避免做了好事、留下“窟窿”。

 

    三、在因地制宜上着力。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凸显整洁、清洁、环保、生态、空气清新、让人记得住乡愁。因而,不能千篇一律、整齐划一,更不能搞“一刀切”,要因村而异,因村施策,一村一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这样容易赢得基层干部和老百姓的支持与认可。

 

    四、注重惠民利民富民。美丽乡村建设最终目的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幸福指数。因而一定要从规范、整治、帮扶、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农村条件等方面出发,尤其要与村民致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五、发挥农民的积极性。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主战场在农村,因而,一定要调动与发挥农民的创造性、积极性、主动性。按照“示范引路”、“以点带面”的方法逐步推广,让更多农民自觉自愿参与进来,共建美丽乡村。

 

    (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  陶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