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体育事业日趋繁荣,全民健身意识逐渐增强,而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现实的健身设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28条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力度,将有效缓解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健身设施不足的矛盾。
一、当前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现状
以宜昌市为例,2014年12月开始,城区12所学校进行将学校体育场馆对市民开放试点,其中,有市直学校3所:三峡艺术高中、市七中、市外国语学校;西陵区3所:市三中、市实验小学、常刘路小学;伍家岗区3所:市六中、市十一中、宝塔河小学,点军区1所:市二十七中;宜昌高新区2所:市八中、高新区实验小学。学校体育场馆严格凭证出入,开放时间以寒暑假、双休日及其他节假日为主,原则上全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70天,每天不少于3小时。
部分学校场馆存在市民选择健身项目单一,场馆使用率不高,以及健身爱好者不讲卫生,不爱护体育设施的情况。
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问题。市民在学校锻炼时发生意外责任应该由谁负,是众多学校关注的首要问题。
(二)经费问题。体育场馆一旦对外开放,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养护都需要大笔经常性投入。场馆的损耗、日常维修养护、管理人员工资,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三)运行问题。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是缓解市民健身难、解决运动场所不足的有效举措。但是学校的开放时间常使居民感到不便。怎样建立一个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是当务之急。
(四)数量问题。虽然开放的体育场馆一律免费,相关设施、器材的保养费用由国家统一给予补贴,但场馆的数量仍然有限,离公众的需要还有不小的距离。
三、相关建议
(一)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提出改进意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同时让学校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全面抓好体育设施开放工作,严格落实校领导及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制。
(二)建立成本补偿机制。各级财政、体育部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每年补助学校工作人员一定数额的资金,有效管理和维护设施场馆。
(三)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积极落实匹配奖金,加强宣传动员,通过街道(社区)向居民发放健身卡,鼓励居民和各类社团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活动;同时负责向社区居民宣传科学的健身知识、开办健身知识讲座、逐步推进“健身卡”、“开放日出入证”,对每天参加锻炼人数、时间加以限制,以保证居民科学健身及学校开放日的维护。
(四)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对开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等问题,实行投保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公安巡视制度。按照同级买单的原则,设立“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责任保险”。该险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各学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市民在使用学校体育设施时扰乱公共秩序、破坏体育设施或其他设施,或者影响场馆正常秩序,或者利用场馆设施进行违法活动的,学校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督查奖励机制。对开放学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对创新工作做法、形成先进管理模式和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学校实施奖励,形成良性循环。
(宜昌市西陵区政协 王卫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