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2008年是全面贯彻中共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完成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主要议题,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紧扣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和谐湖北做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抓好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1、组织委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通过举办专题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委员活动日等形式,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中共十七大、全国“两会”、中央民族及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我省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学习人民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及中共湖北省委实施意见,学习经济、政治、法律、历史、民族、宗教、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增强委员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委员会的团结和活力。
2、建立委员会主任会议学习制度。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主任会议成员集体学习活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用于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二、积极履行基本职能,为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建言献策
3、确定委员会工作思路。委员会按照“促进发展、引导适应、维护稳定、共建和谐”的工作思路,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的主题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宗教工作的主线,组织委员开展活动。
4、结合省政协常委会会议议题,拟就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情况(委托恩施州政协民宗委调研)、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及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情况(委托市、州政协民宗委调研)、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宗教界人士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如何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做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等专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活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
5、举办两次委员主题活动。上半年组织委员到荆州或随州考察当地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下半年组织委员到神农架林区等地考察当地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提出建议。
6、积极探索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途径与形式,适时组织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开展界别活动。
三、主动开展联系合作,努力争取各方面对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
7、主动争取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指导,认真完成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8、加强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联系,适时组织委员外出学习考察,认真做好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有关专委会来鄂考察接待工作,交流工作情况,拓展工作思路。
9、加强与市、州、县(市、区)政协有关专委会的联系与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并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全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座谈会。
10、加强与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南民族大学等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就一些重大问题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11、加强与省级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及时听取并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多做有益的工作。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
12、制定并通过《政协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规则》。
13、加强委员会及办公室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委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能力。
14、根据省政协办公厅统一安排,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委员会及办公室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的“三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15、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心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不断探索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委员会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委员会的基础作用。
五、认真完成其它工作
16、认真完成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分管副主席和秘书长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