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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战工作在拨乱反正中发展

2014-09-15 2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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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碎“四人帮”以后,随着揭批林、江反党集团罪行和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深入,特别是在通过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行拨乱反正、恢复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热烈气氛中,社会各界要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政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79年初,为了贯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湖北省委召开了三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各级干部3000多人旁听了省委第一书记陈丕显同志关于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传达报告。会后,各级党组织、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各人民团体都纷纷举行会议,传达精神、统一认识,使全省各项工作很快进入到新时期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在这个背景下,省委统战部头几年中,着重抓了人们最关心的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和做好党外人士安排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我当时在省委统战部二处(即干部处)工作,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处理民主党派、非党知识分子、起义投诚人员及社会人士的来信来访工作,是最初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和推荐安排非党人士工作的承办人或参与者之一,对这段情况较为了解,现就回忆所及和手边有限资料,概述如下。

纠正“左”的错误,落实各项统战政策

省委高度重视拨乱反正和落实各项统战政策

    省委(扩大)会议指出,从长期搞政治运动转到四个现代化建设是根本方针的转变,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解决“文革”中大是大非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实现湖北的现代化建设。省委决定,从各级党委到各基层支部,抽调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干部,按照原来的分管范围,负责平反处理冤假错案和落实各项政策问题。

    根据这一精神,全省最初有1万多人以“信访”为基地,从事这一工作。

    当时,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省委主要领导态度坚决。他们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坚持胡耀邦同志提出的“两个不管”(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不管是哪一级组织什么人定的批的)原则,还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时,即经中共中央批准,公开为武汉“七二○”事件和武汉大学所谓“三家村黑帮”平反,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与此同时,在省委统一布置下,全省各级统战部门继续深入进行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把大家从“左”的思想影响中进一步解脱出来,从实际出发,坚决认真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政策。

    在这个关键时刻,邓小平同志于1979年6月15日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全会上,作了题为《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重要讲话。接着,党中央于8月间召开了“文革”后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解决了有关“文革”前17年统战工作的评价问题、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和错误批判李维汉同志等全国性的重大问题,重申或明确了一系列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此前并经中央批准,于当年2月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了“执行投降主义”的帽子。为了统一全党的认识,从1979年到1984年间,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中组部、中央统战部等先后下达了70余份有关落实统战政策的文件(其中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的文件达26件)。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就平反冤假错案问题亦有不少指示,其中仅耀邦同志前后几年亲笔批的有关落实政策问题的材料和文化就有1000余件。这期间,中共中央和中央统战部还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两次)、统战部长座谈会及其他有关落实政策问题重要会议30余次,极大地推动了全国落实统战政策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委领导陈丕显等对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落实政策的精神,一贯态度坚决。首先,省委除从有关部门抽调得力干部、以省委统战部为主组成落实统战政策办公室外,还视情况先后成立了摘掉右派分子帽子领导小组、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三小”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省委领导韩宁夫、许道琦、任仲林同志担任组长;地(市、州)县也都建有相应机构(省直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地、市、州当时先后抽调落实统战政策工作干部达2000人)。省委还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成立了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沈因洛),其主要任务就是落实知识分子各项有关政策。1984年2月,省委又把几个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合并成立了省委落实各项统战政策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王全国任组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长陶扬和省政协副主席史子荣任副组长,从各有关部委厅局抽调得力干部集中办公;办公室仍设在省委统战部。其次,省委通过制发文件、召开会议、组织检查等形式,加强对落实政策工作的领导与督促。据初步统计,自1979-1984年,省委先后下发、批转有关落实各项统战政策的《意见》、《通知》等文件25个;省委和省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有关落实统战政策的工作会议、部长会、座谈会等40多次,省委和省政协、省委统战部接待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等来省检查落实统战政策的调查组、检查组5次;省委、省政协、省委统战部(含会同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等)前后分别组织检查或调查团、组6次(有时团、组下分若干分团、小组)。在落实政策后期,即1985、1986年间,为解决“老大难”问题,省委落实统战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派出检查督办组10多次。此外,省委落实统战政策小组和省政协、省委统战部还多次派干部深入基层做调查研究和督促协调工作。省委主要领导陈丕显及分管领导,经常听取落实统战政策工作情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有时还带领干部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工作。

我省落实各项统战政策的情况和深远影响

    我省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工作到1984年上半年基本告一段落。据当时统计,对全省受错误处理的统战对象和株连亲属11.128万人(1986年底实际人数为11.1841万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已妥善解决了11.024万人的问题,占应该落实政策人数的99.07%。其中,为各方面统战人士政治上平反、恢复名誉的有7.05万余人,应予安置的各类人员7.14万余人基本安置完毕,对被扣减工资、生活费的4100余人,已向他们补发有关经费701.58万多元,向被查抄财物者(共1.33万多户)退还财物折款829.87万多元,对无生活费来源的200余人发补助77.87万多元,对6500多困难户发一次性补助144.51万余元,被挤占私房2100余户、已退还(含折款、顶退)挤占私房18.43万余平方米,发还宗教团体房产租金125.12万余元,退还宗教团体房产49处(6.66万余平方米),退还民主党派工商联办公用房120处(4.34万多平方米)。至此,落实统战政策的“大头”已经完成,但尚有各种遗留问题2922件(大多属于“老大难”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清退查抄财物、没收侵占私房与宗教房产,以及国民党游杂部队人员身份认定等问题。按中央要求,这些问题必须在党的十三大即1986年底以前全部解决。

    此后,省委于1984年10月转发了《省委落实各项统战政策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各项统战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对于有关查抄财物清退、房产清退、复查安置及其他遗留问题,提出了10多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总的精神是从宽了结,不留尾巴。对于落实政策已经基本结束的地区和单位,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由各地自己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内容是:落实政策情况是否清楚,思想工作是否到位,各种遗留问题是否解决、效果如何,文书档案是否齐全等。然后向省委写出报告,由省委落实政策小组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合格者方可算这一工作结束。

    我省落实各项统战政策的整个工作都是在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由省委统战部同省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的。落实统战政策的政治性与政策性极强,涉及人员之多,影响之广,各方面关系之复杂,均为前所罕见。如被查抄财物中有的贵重物品、文物字画被低价变卖了,还有的损毁遗失了,有不少查抄财物合了大堆……私房和宗教房产,有的已拆迁、改建及多次变更使用单位,或成了学校、工厂、宿舍、办公楼、旅游设施等等;错划右派改正以后要安排,不少人结论上留有“尾巴”要去掉;起义投诚人员被错判、错杀,大量善后问题要处理,还有许多过去参加国民党地方游杂部队的人,他们情况复杂、需要鉴别认定……这些都不是简单几句话或跑几趟路就可以解决问题的。我直接或间接参与了这一工作,感受最深的一点是,省委主要领导和各级党委、各部门领导都亲自出面,把党的温暖送到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受害”人的心上。人们不会忘记,省委第一书记陈丕显等领导,多次在地、市、州委书记会上,在党的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场合,常常就落实各项政策问题,要求各级党委书记、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当作完成拨乱反正的一项政治任务抓住不放;对顶着不办、压着不办、拖着不办、互相推诿扯皮的,要严肃处理。记得省委副书记沈因洛为解决武昌花园山宗教房产问题,曾亲自调查,多次找有关部门协调,终使这一难缠的“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省委领导还要求机关干部先查自己在“文革”中有没有“不干净”的事情,解决身边“灯下黑”问题。我还清楚记得,1984年省委统战部结合整党,给每个干部发了一张表,要大家填写“文革”中是否抄过党外人士的家,是否拿过党外人士的财物?同时还查机关有没有保留党外人士的财物等等(查的结果没有发现有这些问题)。还有一件事给我留下印象也很深:1983年3月,部领导派我到黄石市了解有关情况,该市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刘劭与范辉等同志在介绍情况时说,为了解决枣子山某学校某人错划“右派”安置政策兑现问题,他们先后跑了10多个单位(20多趟)。他们的体会是,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必须及时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有疑点要抓紧查明情况、不可遗留;有难点要帮助解决、不可畏难;有情绪要及时谈心疏导、不可拖延。

    各项统战政策的落实,调动了我省数以百万计的广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人员、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宗教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归侨和海外侨胞以及他们的亲友为祖国、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对祖国、对中国共产党的向心力和信任感,有力地促进了人民的团结、社会的稳定和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与发展。据了解,被落实各项统战政策人员中,有900余人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5600余人被安排为各级政协委员,2100余人被选拔担任各级各类领导职务,9200余人被授予各类各级技术职称,数以千计的人在教学、科研、文化、卫生、工程技术、个体专业户等各个岗位大显身手、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1万余人被评为各级各行业先进工作者或获得各种奖项,4700余人实现了他们人生的最高愿望——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人世沧桑,发生这种变化,堪称奇迹!不仅如此,通过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对于恢复党的实事求是优良传统,增强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的统一战线意识和统战政策观念,提高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统战工作干部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和按照统战工作方式办事的实际工作能力,从而更加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统战工作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端正思想认识,解决“民主人士学习班”的问题

省革委会“民主人士学习班”的基本情况

    解决“民主人士学习班”问题是省委统战部在落实各项统战政策最初阶段采取的一个重要决策。1979年三四月间,省委统战部领导在党内外有关会议上,曾多次表示要解决“民主人士学习班”的问题,帮助党外人士泄去怨气,恢复党的统战工作优良传统。7月初,何定华副部长在省委统战部干部会上再次提出:学习班这股气要解决,遗属生活困难要向省委报告,做统战工作一定要把关系搞顺。他还不只一次地自我解嘲地说,他过去总认为自己够“左”的,没想到“文革”中却批他是“老右”——言下之意,在那个特殊年代,能不“左”吗?

    举办民主人士学习班就是那个特殊年代的产物。1969年7月间,张体学等老领导,鉴于各级统战机构尚未恢复,原省直各单位、主要是省直统战系统的党外人士已成“一盘散沙”,有可能被社会上某些势力利用、冲击,便决定办了这个班,称为“湖北省革命委员会省直机关民主人士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隶属于省革委会办事组领导。学习班开始时有20多名工作人员,主要是从省革委会“斗批改”指挥部一团(驻黄陂)干部中抽调的。我就是其中之一——当时一团负责政工的张进先同志找我去谈话,说省直机关党外人士的学习、函调外调等工作急需要干部,因此抽一部分比较好的同志去办理,由蔡捷同志负责,不影响“斗批改”后期对你们的工作安排,并要我尽快前往报到。于是,8月初我即前往武昌解放路原省参事室办公楼报到。说实话,我当时以为只是个临时任务,没有思想准备,更谈不上有什么统战观念,也未想到今后会一辈子从事统战工作。

    这个班从1969年9月正式开办,地址在武昌首义路附近的省革委会第二招待所。参加学习的对象,不少属于我省影响较大的上层人士,包括副省长、厅局长,省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组织负责人及参事室、文史馆等机构人员共200余人,分四个小组,实际到班学习最多时也只有170多人(其余均因病、体弱或住外地等从未到班)。学习班的主要负责人蔡捷是“文革”前省人民委员会驻北京办事处主任,一位“三八式”副厅级老干部;还有一位军代表,即人民解放军山坡机场气象站长(营级)。学员小组的负责人即组长,副组长和记录员都是党外人士担任。每个小组都有几名工作人员随组活动,起“指导”作用。我在一组(有副省长、厅局长和一部分参事室人员)工作一年之后,蔡捷抽我出来负责管理档案材料,处理函调外调和文件收发等工作,单独住一个房间(他住我隔壁)。

    这个班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即从1969年9月至1971年初。这段时间除了学习有关“最高指示”(即毛主席语录)等以外,主要以“阶级斗争为纲”,贯彻中共中央“九二七”、“一·一三”、“二五”指示或通知精神,开展“揭盖子”和“一打三反”运动。有一段时间,以北京“六厂二校”经验为样板,发动大家搞大小字报揭发批判和写有关历史材料等,并在小组会上“自谈众议”。对个别人的所谓“现行”问题曾发函或派人外调,外地人来函调查情况的也比较多。在最激烈时,学习班领导曾要求“学员”不要回家(家里有人送衣物由工作人员转交)、不要接待客人或打电话等,有人把这些要求称为“三不准”或“五不准”。这期间,有一件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至今难忘。记得那是在“早请示、晚汇报”的日子里,一位党外人士宋仁楚先生(系国民党高级将领、宋希濂的哥哥)只喊“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人家喊“敬祝林××永远健康”时他缄默不语,小组开会批判他“对副统帅不敬”、是“立场”问题。他理直气壮地说:“北伐时我了解他,他媚上权臣,不配做毛主席的接班人……”他的这些举动,不少人都为他捏一把汗。后来蔡捷以他“耿直”为由,只在班上予以“批评教育”了事。“九一三”事件后,大家对这位老者无不肃然起敬。

    第二阶段,即1971年3月5日学习班从“省二招”搬到武昌阅马场红楼——今武昌辛亥革命纪念馆以后,至1975年省直统战系统各组织机构开始恢复活动时为止。几年中,学习班主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断断续续组织学习讨论,揭批林彪等反革命集团罪行等。1971年夏秋,学习班作为贯彻中央(71)12号文件试点,对学员29人在“文革”初被查抄财物作了处理,包括发现金(含实物折款)20195.45元、退还衣服195件、自交金银首饰(折款)2247.90元。1972年前后,还组织部分人士在红楼院内参加养鸡、养猪、烧开水、修剪葡萄、打扫卫生等劳动。

    通常说的学习班主要是指第一阶段即“斗批改”时期在“省二招”办的学习班。当时的主要问题:一是在错误思想指导下采取的种种不适当做法,伤害了党外人士的感情,他们有怒气、怨气,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二是在学习班期间形成了许多档案材料——大多属于被迫写的或调查来的,难免有过头、不实之词。显然,学习班发生这些极“左”作法,完全是在当时“大气候”下的错误行为,根子在林彪、江青“四人帮”身上。因此,解决学习班的问题,实质上是清算林、江罪行的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解决学习班问题的主要措施

    第一,对“立案审查”问题的处理。
    在那个特殊年代,省革委会领导对办班有一个口头意见,即:弄清历史问题,分清真假民主人士,重点抓现行(大意)。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在学习班受到审查和批判的涉及20余人,其中立了案、写了“审查结论”或“处理意见”的有15人;另有7人是省“五七”干校审查后于1970年转来学习班的(其中3人有“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也就是说立案审查对象一共18人。1979年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蔡捷和二处副处长安平要我把在学习班“立案审查”过的有关材料拿出来,由有关人员参加,根据部领导和省委意见重新研究(事后并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我记得当时研究的意见是:定敌我性质或严重历史问题、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2人,其余16人只作历史问题或一般历史问题对待,原结论撤销,可以工作的准备作适当安排。1980年春,经省委统战部提出、省委批准,为已故上层人士补开了追悼会、恢复政治名誉,包括曾作为“敌我性质”按内部矛盾处理的陈新乾(于1979年11月经省委批准撤销原结论和处理意见)和“文革”初期非正常谢世的陈克非等,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第二,对档案材料的清理。
    1980年3月,经省委领导同意,决定对“文革”中(主要是学习班)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清理、销毁、退还。我兼管档案10余年,是这一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当时,从统战系统抽调了几位同志组成清档专班。清理范围是:原省直机关党外副厅局长以上人员,省政协专职党外干部,省民革、民盟、工商联、参事室、文史馆及宗教界人士等共217人,包括参加过民主人士学习班的所有“学员”和少数错划为“右派”或受过其他处分的爱国人士。在向部领导汇报时,我将档案材料大体分为三类:一类主要是在学习班期间按统一要求,由本人写的自传、履历表及检查交代、思想小结、学习总结等;二类是学习班和学员小组写的评语、小组意见、调查证明材料、审查报告和各种检举、揭发、批判发言材料等;三类是私人的日记、照片、信件等——这些是“文革”中自交或被查抄出来的,曾于1971年、1972年处理过几次,所剩不多。胡金魁、何定华、张彦明、蔡捷等领导认为:这些材料是在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大多含有无限上纲、诬蔑不实之词,留着毫无意义,应坚决按照中央、省委有关精神,本着“实事求是、拨乱反正、从宽了结、不留尾巴”的方针,进行彻底清理。

    根据部领导意见,清理专班在王楚杰副处长领导下,学习了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统战部有关文件,大家讨论认为:清档是一项严肃细致的政治任务。为了稳妥起见,我找了王楷元的档案材料作为“案例”,经过大家分析,确定了清理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主要是:分工清理中,对应予保留的“文革”前材料要重新编目、装订;对退还和销毁材料,要分人、分类存放。后来部领导又指示,应予退还的材料退还时不必打收条,应予销毁的材料销毁时也不作详细登记;销毁材料前要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销毁时由党外人士推出监销人与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清档过程中,还召开过党外人士座谈会,通报过有关情况。经过4个多月时间的清理,这一工作全部完成。其结果是:对应该保存的档案,计217人、341卷,全部按规定要求整理归档;退还给本人处理的第一、三类材料共1500多份(件);应予销毁的第二类材料共16172份(包括按中央组织部通知精神销毁的错划“右派”材料和1972-1976年间对169名爱国人士子女亲属所在单位提供的“政历简介”材料底稿295份)。

    第三,对材料的退还和销毁。
    清理工作结束后,何定华、蔡捷等领导曾召集党外人士座谈和监销人与工作人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并就退还与销毁材料的办法征求大家意见,然后对材料分别进行清退和销毁。从5月起至7月底,对一、三类材料全部通知本人或家属到二处领取,结果有39人领回了769份,其余均表示委托组织统一销毁。对第二类材料,包括本人或家属委托组织统一销毁的第一、三类材料,按照部领导提出的“片纸只字不留”原则,分两次进行了销毁。第一次于1980年5月5日下午,在武昌阅马场红楼后院,由监销人方暾、张云冕、黎玉絮、宋恒青、余茂功、陈英武和工作人员王楚杰、胡德林、陈扶桢、樊友义、李纪亮、陈卫东等负责销毁。这次是烧毁,烧了半个多小时。第二次于同年7月3l日上午,由监销人柯国华、赵致卿、唐岱和工作人员李纪亮、樊友义、陈卫东等,将第一、三类剩余材料及其他废旧资料,用车运到武昌红旗造纸厂,当面打成纸浆。

    在清理材料中,对于因故未能出席部里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人士或家属,则由清档小组分别发函通报有关清理、销毁情况,并通知其子女,曾受到好评。

    清档和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后,省委统战部于8月初向省委呈送了一个报告,将几个月来的清档、处理情况如实作了汇报。

    就我所知,当年,武汉市及其他地、市、县统战部门、各有关单位党组织,也都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意见,对“文革”中加给党外人士的档案材料,包括“文革”中为其子女亲属写的“政历调查材料”等,在经过清理后全部销毁。这一有远见卓识的工作,为密切党内外关系、消除极“左”影响、恢复党的统战工作优良传统,收到了良好效果。

有关生活待遇问题的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省直统战系统反映比较多、又与学习班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省政府有关厅局和统战系统已故党外人士的丧葬费、抚恤费及其遗属生活照顾等,这是当时我们二处人事工作中一个较头痛的问题。

    在当时条件下,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继续利用每年春节等大节日组织慰问时,列出困难户名单,给予适当数额的临时补助。自1974年开始,每年春节前,由省政协(恢复活动后)、省委统战部联合组织,对在汉的各界人士和知名人士遗属,由领导带领或派干部上门或到病房开展慰问活动,对其中困难者发给20-50元的临时补助费。二是对各界人士遗属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定期补助。此事反映很好。如1979年6月16日上午,在有10余位爱国人士遗属参加的座谈会上,汪德彰、安平等领导说明了有关情况,并宣布了12位爱国人士遗属的定期补助名单。原省劳动厅副厅长伍昌续先生的夫人、原省参事室辜达岸先生的夫人、辛亥老人蓝文蔚先生的夫人等听后,一个个热泪盈眶,纷纷表示感谢党和人民政府……三是要求各地对辛亥老人及其遗属在生活上给予关怀照顾。如武汉市的退休费一律补到60元,有5位辛亥老人还被安排为市文史馆馆员。四是解决统战系统拿生活费人员的丧葬费问题。经部领导同意,参照国家标准,按一定幅度给予了解决,即丧葬费100元,补助100-200元(从1982年7月起调整到丧葬费300元,补助200元)。五是进一步解决有关遗留问题。1979年7月,我综合核实有关档案、来信来访材料、春节慰问名单、困难户补助名单以及其他资料后,认为其中有些遗留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遂列出了一个省直统战系统各单位各类已故人员遗属名册及有关情况与历次补助金额等,报部领导审查,并建议对有些遗留问题予以处理。安平、何定华等领导审阅后,立即指示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按有关精神酌情解决。于是我和处内同志于1980年4月到省民政局优抚处联系、协商,使问题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即对省参事室、文史馆1966-1978年中病故的66人(含“文革”中失踪、自杀3人)中,因各种原因未发或补发抚恤费的44人(含曾错划“右派”11人、失踪2人)分别视情况以适当方式给予补偿;对省政府中的党外副省长、厅局长和省政协、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中已故知名人士遗属,酌情给予定期或临时性生活补助(后来在实践中还有所调整和扩大)。六是落实工资待遇。1980年调整工资时,省直统战系统所有党外人士均按国家规定提升了工资,增加了生活费。1982年经与省调资办及有关部门协商,对省政协、省参事室、文史馆拿生活费的专员、研究员、馆员等33人,因地差原因,从当年10月1日起适当提高了生活费标准。

    上述工作中,我深深感到,统战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思想性都很强,许多事情,往往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事”,但做起来却十分具体、细致。解决好这些“文革”中遗留下来的所谓“小事”,对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爱国人士的关怀爱护很有意义,影响十分深远。

坚决按中央精神做好党外人士安排工作

党中央采取坚决措施推进党外人士安排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拨乱反正、恢复党的统一战线优良传统大气候下,我省党外人士的安排工作——这里讲的主要是政府部门按照条件和法定程序举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有了好的开端。

    1979年,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全会和同年8月召开的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针对林彪、江青反党集团严重破坏统一战线政策的情况,以其特有的勇气和风度,科学分析了我国阶级的状况和统战工作的新形势,提出了统一战线的战略地位与任务。在1981年党中央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耀邦等中央领导再次强调,为适应新的形势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党外人士安排工作必须加强,特别是在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尤为重要。从1979年10月至1981年10月的两年时间内,党中央专为党外人士安排问题就下发了6个中共中央和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领导还多次发表讲话或作批示,中央有关部门多次开会讨论贯彻。这等重视程度,在中共党史上也很少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不久,党中央下发了中发(1979)75号文件,对政府部门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和部署,从而拉开了大张旗鼓地宣传、落实对党外人士安排工作的序幕。1980年4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为了督促检查和进一步贯彻这个重要文件,邀请国务院31个部委有关负责人座谈,会后又反复调查研究,然后向中央书记处写出报告。中央不久即批转了这个报告,即中发(1981)3号文件。这些文件对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安排的对象、原则和方法等,都作了具体的阐明和规定,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都做了明确的部署。1981年4月,中央两部为贯彻中发(1981)3号文件召开了一次更大规模的专门会议,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群众团体等100多个单位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鸟兰夫、宋任穷、平杰三等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表明党中央领导和中央两部领导对党外人士安排工作的坚决态度。

    会后不久,中央统战部领导即在湖南长沙召开部分省市委统战部干部处负责人调查会,主要研究各地贯彻中央文件的情况和问题。省委统战部派王楚杰和我参加了这次调查会,会上,我们介绍了我省贯彻中央精神的有关情况。回武汉后,又给省委写了汇报(与此同时,部领导也向省委领导作了口头汇报)。省委领导明确表示,今后一段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继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抓紧做好党外人士的安排工作。

我省党外人士安排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省委为了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79)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制发了鄂发(1979)132号、(1980)72号、(1981)87号等文件,并通过召开全省统战工作会议和每年一度的统战部长座谈会等予以贯彻。省委根据中央精神明确提出:在“德才兼备”这一条件的掌握上,对党外干部应有不同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中央精神,制订出安排与培养的计划,提拔一批党外人士担任各级领导职务。1981年上半年,我省即安排党外副省长1人,但在省直78个厅局班子中,则只安排了党外副厅局长3人、顾问4人;全省84个县市、区、正副县市、区长506人中,党外仅只3人;正副科局长10266人中,党外也只有160人。就是统战工作基础较好的武汉市,当年市、区两级政府中,也只安排党外副区长1人、各局委党外顾问5人。可见,当时我省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与中央的要求相差距离很大。

    不言而喻,这里面有其深层次原因。仅从我曾经参与过的两次调查来看,即可见其一斑。1982年5月底,部领导为了向省委和中央统战部汇报贯彻中央3号文件的情况,派我和樊友义到孝感地区作了一次调查。孝感地委统战部陈杰同志(后任副部长)向我们介绍了方方面面的人物情况,其中有2位给我印象最深。一位是安陆县商业局老副局长张南山是原工商业者,“官”虽复位了,但工作上仍是个“摆设”,住房仍是“文革”中搬入的一阴暗小房,与党内同级干部可谓“泾渭分明”。此事引起了县政协、县委统战部的重视,经县委副书记张洪祥出面做工作,情况才有好转。另一位是安陆县人民医院杜同均,统战部认为他是个选拔对象——杜是武汉医学院毕业生,分到该院工作多年,医德、医术堪称“拔尖”,在院内外均受好评。可是,该院班子建设中却对他有“歧议”(因为他不是党员,又曾错划为“右派”)。一次,上级组织采取突击“民主推荐”(事先未通知),结果他得票最多,经考核提为副院长。他在党支部书记刘国勋支持下,制订实行“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院长主任下门诊制度”、“病员救治疗效讨论制度”等,充分调动了全院人员的积极性,影响很大。不久,他被提升为院长。我们在陈杰的帮助下,经过实地调查,分别将上面两个例子整理成材料,以《统战情况反映》形式上报。前者被中央统战部刊登在《零讯》上,直送党中央政治局领导参阅;后者被省委副书记黎韦批示,要《湖北日报》根据我们提供的情况,派记者前往采访——后来,该报记者从发挥知识分子作用的角度,写出了一篇通讯,以醒目的标题,刊登在该报6月某日显著位置上。文章发表后,对推动我省党外人士安排与发挥知识分子作用,起到了促进作用。这两例典型虽然都受到了领导机关的重视,但所反射出的深层次问题绝非一般。

    同年七八月间,我和樊友义等同志到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省直文化、教育、卫生、水利、电力、气象、地质等20多个厅局,专门了解贯彻中央(1981)3号文件的情况。结果不出所料:除了极少数单位能说出过去在人大、政协安排过的几个“老对象”外,多数厅局领导只知道有这个文件,都没有“细看”;没有一个厅局对贯彻这个文件有什么打算;约半数单位有关领导认为,他们没有这方面的任务,有的甚至说:“统战对象就是国民党那些人,我们单位没有。”有的说:“领导干部快一个班了,哪有党外的位置!”部分人还担心党内、党外在一起工作“不方便”;有的则以“没有合适的人选”为托词,暂不打算考虑。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由于20多年来的“左”的影响,使老的有代表性、有影响的非党人物已经提不出多少了,存在着严重的青黄不接现象,但同时也还存在着诸如宣传工作不够等其他问题,当然,主要还是党内“左”的“清一色”影响和对党外人士的偏见并未完全消除。我们在这次调查中,还同一些负责同志一起对党外人士进行摸底排队,结果找出了50多位被称为“骨干”和“撑掌门面”一类的人物。这些同志后来在人大、政协或政府部门都基本作了安排,这说明党外不是没有人才!

    我所参与的这两次调查情况表明:我省在贯彻中央文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当严重,根本问题是党内相当一部分干部、包括部分领导干部,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缺乏认识,统战工作“收缩论”、“消亡论”、“无足轻重论”等“左”的思想仍较普遍存在。因此,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才能保证中央精神落到实处。

在省委重视下,我省党外人士安排出现新局面

    省委对贯彻中央精神和调查研究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是很重视的,省委领导先后签发了几个有关文件,并多次听取汇报,主持或参加有关会议,发表讲话。在1982年省直有关部门和工、青、妇及文联党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上,省委领导强调指出,党外人士安排是党的统战政策在政治上、组织上的具体体现,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党的优良传统,我省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保证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

    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统战部针对党外人士安排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经过多次沟通、联合开会、联合下文,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一系列讲话精神,并紧密结合湖北实际,提出贯彻中央精神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必须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清除“左”的影响,端正对党外人士的认识,解决“清一色”思想;并强调在国家权力机关、协商机关、政府部门,实行党与非党人士合作共事,是党的一条坚定不移的原则。二是明确范围,即根据中央规定,除了国防、外交、公安等不宜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以外,其他机关团体都可以安排,即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安排一批党外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市州县(市区)长、副厅局长、正副处长、科局长等,少数条件适当的也可任正职厅局长、市长、县长等。三是坚持德才标准,做好摸底推荐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放宽条件,即在符合政治历史清楚、学有专长、有代表性和有影响、身体基本健康等条件的党外人士,在年龄上、安排职务的步骤上均可灵活一点。要积极选拔新的代表人物,特别是德才兼备、有突出贡献的非党中青年知识分子,他们只要“符合标准,能够胜任,可优先安排”。对于长期同我党合作的党外上层代表人物,要保留他们的职务。对有培养前途的党外人士,可采取“小步快跑”方式加速安排,党外人士的年龄可不计算在班子平均年龄之内。四是要坚决按中央要求,切实搞好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关系。党内干部要支持党外人士的工作,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特殊作用。要让他们知情,阅读有关的文件,参加有关的会议,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这些都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五是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发现新的代表人物,建立党外人士后备干部名单(不少于在职的二分之一),做好考察、培养和管理工作。六是有意识地保留一些党外骨干不发展入党。1955年中央曾发文有过这方面的指示;1960年11月周总理在与国务院党外部长座谈,当谈到党外部长的入党问题时,总理说“不要都入党”;1980年中央又重申了这一精神。这对于非党干部队伍建设和巩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全省各级党委和统战部门根据中央、省委精神,都采取了得力措施,包括有目的、有计划地宣传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基本知识,宣传党外干部的先进事迹,党委一班人主动与党外人士交朋友,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向人大会议做推介工作,有的地市委强调县(市区)领导班子候选人中必须有党外干部等等。孝感地委在1983年地方机构改革中,坚决按照“四化”条件,选贤荐能,在全区七县(市)中都安排了一名非党中青年干部担任副县(市)长,改变了原来的“清一色”。这批非党干部的特点,一是表现好,工作肯干,成绩显著,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二是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才能,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工作能力和实际经验;三是全是女同志,平均年龄38岁,体现了妇女在政权建设中的作用。孝感的经验非常宝贵,其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一是地委重视,认识到位,各县市报班子候选人时,没有党外人士不批;二是统战、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给地委当好参谋;三是依靠群众,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环境氛围;四是切实搞好合作共事,明确分工,因材施用,支持帮助,关心照顾。

    孝感的经验得到了省委和中央统战部的肯定,《人民日报》载文予以介绍,从而在全国产生了影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及时联合开会,向全省推广了孝感的经验。1984年底,在全省绝大多数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领导机构中,党外人士的安排达到或基本达到了中央对比例的要求;全省当时81个市州县(市、区)中,也安排了89位副市州县(市、区)长(其中女性占29.6%),省政府亦安排副省长,副厅局长、顾问和省参事室、文史馆正副职共15人,还有一些厅局已经确定或正在物色拟任对象,全省各级统战部门也都掌握了一批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名单。这些情况表明,我省党外人士安排工作,在省委领导下,出现了一个新局面——这是我省统战工作在拨乱反正中的又一重大推进。(转载《湖北文史》第七十五辑,本文作者胡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