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开生面的交换意见
按照原来的《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和以后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要求,对监督、检查的报告内容要保密。这个“报告内容”是指什么?我们这个办事处的同志作了认真的研究。
我们认为,对企业有关财务会计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企业的领导人和企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该是清楚的,这些问题查清后,稽察特派员或监事会应逐项同企业核实,不核实就上报,难免失实。《条例》规定的对报告内容的保密,应局限在对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建议上,不应包括需要核实的问题。为此,我们这个办事处有个做法,除涉及企业领导人的个人问题(当然也应取得证据,采取灵活方式,认真核实)外,对有关财务会计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都在每年的监督检查后经过认真的、反复的核实,不仅向当事人、向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核实,而且向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有关副总经理等核实。对核实的结果,冷静分析,认真研究,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有重大分歧的事实认定,则要把不同意见如实写入报告,上报国务院。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样做,既符合《条例》要求,又可确保报告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企业的领导同志和部门的同志们服气,不会使我们自己陷入被动,也有助于提醒企业积极主动地、及时地纠正一些问题。
2002年8月上旬,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了中央企业工委报送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与企业交换意见暂行办法》,朱镕基总理作出了“慎重试行,不要走样”的批示。为了贯彻落实这个《暂行办法》和朱镕基总理的批示,中央企业工委决定选择我们这个监事会所在的华源集团先行试点。
选择华源集团作为交换意见的试点企业,主要是从华源的实际情况出发,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特别是考虑到华源集团有一个比较好的领导班子,有能力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考虑到我们这个监事会一直有个向企业主要领导人核实问题的做法,实际上是间接地同企业领导班子交换意见,已经有一定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交换意见的目的,是为了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地改正自身在财务活动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使企业的经营成果更实、更强、更稳健,促进企业持续、有效、健康地发展。
监事会在查清和核实问题的基础上,对这次交换意见作了非常认真的、特别细致的准备工作。
2002年8月31日,在中央企业工委吴晓华副书记的主持下,监事会同华源集团主要领导同志交换意见,进行了一天。
交换意见是在严肃、融洽、充分发扬民主的气氛中进行的。
这次交换意见,突出重点,有很强的针对性。监事会着重指出了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问题。希望企业的领导班子,在一片赞扬声中保持清醒头脑,始终洞悉荣衰,做清醒的企业家。希望企业领导同志,不仅看到成绩,而且看到问题;不仅看到已经暴露的问题,而且看到潜在的风险;不仅看到问题,看到风险,而且有魄力、有信心、有能力解决问题,防范风险;不仅看到企业自身的利益,而且要看到企业全体员工的根本利益,更要以人民的、国家的利益为最高利益。我们希望企业的领导同志认识到,企业今后的命运,都是今日铺垫的。一个有战略眼光的、清醒的企业家的聪明、高明之处,就在于能够敏锐地洞察若干年之后可能出现的、甚至足以置企业于死地那样的重大问题,而且善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监事会就企业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问题提出了建议。我们希望企业的主要领导同志,充分发扬民主,凡重大决策问题,都应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的科学论证,要特别注意倾听不同的意见,真正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按程序决策,尽最大努力避免重大决策的失误。
监事会还就建立企业财务预警机制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监事会认为,现代企业管理,最重要的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灵魂是真实、可信。我们希望企业领导班子从积极方面关心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尽快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教育财务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敢讲真话,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坚决不做假账,自觉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对这次交换意见的反响是好的。华源集团主要领导同志认为,监事会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是“严格的,爱护的,中肯的,警告是有力度的”,“触动很大,震动很大,教育很大”。其他领导同志也认为,监事会讲的意见,是“坦诚相见,情辞恳切,爱护有加”。华源集团有的领导同志说,2002年8月31日,对华源集团和对华源领导班子是“非常重要的一天”。
华源集团领导班子对监事会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作了认真的研究,对如何改正问题作出了具体的部署。交换意见的效果是好的。
吃喝不是小事
稽察特派员、监事会是一支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精良的队伍,从组建之日起就有严明的纪律。
中央对这支队伍有特别严格的要求,这些要求集中体现为“六要”、“六不”行为规范,其中的“六不”中,就有不得让企业承担稽察(监督检查)费用和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利益。
我们这个监事会的全体同志始终认真地执行了“六要”、“六不”行为规范。我在东方航空、中航技担任稽察特派员期间,在华源集团、路桥集团和食品发酵研究所(院)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企业的主要领导同志都提出要请我们或陪我们吃顿饭,我都婉言谢绝了,为此,几位老总都觉得过意不去,一定要选择机会作个安排。2000年初的一天,我和老伴从无锡途经上海乘飞机到外地,东航总裁李仲明同志听说了,晚上一定要请我和老伴吃饭,我虽一再谢绝,李总还是执意要请,我和老伴只好在上海机场附近提早吃了晚饭,直到过了吃晚饭的时辰,才给东航办公室同志打电话,请他们转告李总,我和老伴已吃过晚饭,我们非常感谢他的盛情,请他谅解。东航办公室的同志事后告诉我,那天晚饭前,李总一直等候在他的办公室,真心实意要请我们吃个便饭,他对我用那样一种方式拒绝,很不理解,甚至很不高兴。直到现在,几年过去了,我还是常常想起这件事,觉得很内疚,很对不起他。当时,我也只能那样做,现在只好再一次地请李仲明同志原谅了。
我在担任稽察特派员、监事会主席期间,曾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企业领导同志和企业员工同志对我们的意见。意见最多、最普遍的就是认为我们在生活安排上的一些做法“太过分”,“太不近人情”,还讲到几件具体的事情。比如,1998年我们初到东航集团,正值东航集团十周年纪念,集团办公室的同志赠送我们每人一份纪念品,包括画册、资料和一枚金属纪念币。到底收不收,办事处主任单建生请示我,我也没有把握,只好开会商量。大家一致认为,可收可不收。收了,这也算不上什么问题;不收,向企业的同志作个解释,他们也会谅解的。最后让我定,我说,画册、资料留下作个纪念;纪念币就不必收了,请企业的同志谅解。又如,2001年10月17日至21日,我和监事会办事处主任陈琦良等同志去华源集团所属的江苏扬州布厂、常州化纤厂和雷蒂斯公司、浙江奉化步云西裤厂调查研究,所到之处,一律不请企业领导同志陪餐,中午都在企业的员工食堂安排工作快餐,早餐、晚餐也都按监事会伙食标准单独用餐,食宿费用都由监事会办事处单独结算,绝不允许企业代付。这些企业的同志,多年来从未见到不要企业领导陪餐、招待的调查组,既感到新鲜,又觉得过意不去,就通过华源集团办公室陪同人员,在我们乘坐的汽车后备箱放了一些扬州酱菜之类的地方土特产,准备送给我们。直到结束调查回到上海时,华源集团办公室主任陈宽宏才把这件事告诉了监事会的方超同志,希望我们收下,方超立即向我和陈琦良主任报告。我们对企业的盛情表示感谢,我说,企业送的东西绝不能收。我请陈宽宏主任将酱菜等土特产送华源集团总部员工食堂处理。
这些虽然都是一些小事,一枚纪念币,几瓶扬州酱菜,也不算什么礼品,即使收下了,也算不上违规违纪,但我觉得不可以因小失大。我经常对监事会的同志讲:“宁可失之过严,不可失之过宽,”凡涉及纪律问题,要求严格一些,总不会有坏处,即使企业的同志们一时不理解,认为“太认真了”,“太不近人情了”,只要我们真正严守纪律,始终如一,总会得到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的。这就不是小事,是事关党和政府的威信、事关监事会形象的大局、大格。
我们在企业工作久了,同企业的领导同志、部门的同志很熟悉了,企业的同志们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多种不同的方式,表示他们对稽察特派员、对监事会的盛情。确实是“盛情难却”,有时候觉得很难办,很可能一念之差使我们陷入被动的境地。
2000年下半年,我们初到华源集团,企业的同志对我们执行“六要”、“六不”行为规范的坚决态度还不够了解,曾有几次在我们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时,或在我们的工作告一段落时,企业安排了陪餐招待,或告别宴请。2000年12月2日,我和陈琦良等同志,在华源集团副总会计师赵大川陪同下,去上海崇明岛察看计划开发的电脑科技园和中草药种植基地。午饭前一小时,我得知赵大川已在岛上的一家饭店安排了一桌饭菜准备招待我们,我立即说服赵大川同志把这桌饭菜退掉,他采纳了我的意见,并同我们一起吃快餐盒饭,大家觉得既方便,又节省时间,随行的同志们都说好。
2001年4月20日,监事会结束了对华源集团的第一次监督检查,即将离开上海返回北京的前夕,华源集团董事长周玉成同志在企业员工食堂招待客人的餐厅里安排了一桌酒席,准备为我们送行。我们去食堂用午餐时,发现酒、菜已经摆好。当时我感到很为难,最后还是当机立断,通过华源集团办公室的同志婉言谢绝了企业领导的盛情,劝说他们撤掉酒席,我们坚持一如既往吃份饭。这几件事办得都有点“不近人情”。我总觉得,执行纪律,不可以变通,不可以为自己留任何退路,一是一,二是二,绝不含糊。在企业时间长了,各种情况都出现了,企业的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体会到我们执行纪律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没有任何变通的余地,以后再也没有发生上述问题,我们也觉得同企业领导、企业员工的关系更加融洽,更加和谐,我们的一些“不近人情”的做法,真正得到了企业领导同志的理解。
在企业,或在企业所在地,还会接触到有的同志以个人名义请吃饭,或送点土特产,我也是尽可能谢绝的。2001年9月22日,那天是星期六,我同监事会的同志去浙江嘉兴市华源兰宝纺织公司调查研究。当时的嘉兴市委书记陈加元同志同我很熟悉,他听企业的同志说我要到嘉兴来,特意把那天留出来,陪我们参观了南湖革命纪念馆,还准备请我们一起吃午饭。我非常感谢加元同志的盛情,同时向他说明,我们是到企业来调查研究的,应该按照监事会的行为规范要求用餐,也请他同我们一起在企业的员工食堂吃份饭,加元同志欣然同意。这实际上是陈加元同志对我们监事会严格执行纪律的一种支持,我深受感动。凡以个人名义送我一点茶叶之类的土特产的,我都尽可能谢绝,实在不便谢绝的,只好礼尚往来,相应地回赠一点茶、酒类等土特产,也算是心安了。
凡派驻监事会的企业,都有两位员工代表作为兼职监事,参与监事会的工作。我们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每一位兼职监事的作用。在讨论监督检查方案和讨论上报国务院的报告时,我们都是毫无保留地请兼职监事反复阅读方案、报告,有充裕的时间准备意见。我们总是诚恳地启发他们畅所欲言,非常认真地听取他们的不同意见。对兼职监事提出的重要意见,我们都认真研究,反复沟通,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吸收兼职监事的意见,取得共识。有些原则性问题,经反复沟通后仍然不能取得一致认识的,则按《暂行条例》规定,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将他们的不同意见如实上报,确保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对企业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评价。几年来,我们同企业的兼职监事都相处得很和谐,合作得很好,每一位兼职监事都是满意的。时间长了,处得很熟了,兼职监事们总想请我们吃顿饭,我也都谢绝了。但是兼职监事毕竟也是监事会成员,工作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也不应该太“见外”。我们有时候就用平时节省的“伙食尾子”,请兼职监事一起吃便饭,或者他们自己带一瓶老酒,或者是我、或者是陈琦良同志带一瓶老酒,大家一起喝点酒,谈不到开怀畅饮,确也自得其乐。大家在一起亲如一家人,觉着很温暖。
《官箴》为戒报平安
明代无极知县郭允礼,曾石刻《官箴》为戒:“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朱镕基总理在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之初,多次引用古人的《官箴》,激励稽察特派员要廉洁奉公。我认为,我们做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官吏都明白的道理,我们作为真正为人民大众谋利益的共产党人,还做不到吗?
在企业任稽察特派员、监事会主席的那五年,觉着过得很充实,心情特别舒畅。现在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们这个监事会的每个同志都是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都是严格地执行了“六要”、“六不”行为规范的,没有发生任何大的问题,也没有发生任何一点小问题,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2003年初,在我即将离任的前夕,我向华源集团领导班子告别。在那个告别会上,我由衷地对华源集团领导班子讲了一些提醒、希望和建议。周玉成董事长和华源的其他领导同志,对监事会的工作给予了实事求是的评价,对我说了许多勉励的话。会后,华源集团一定要送我一幅画。周玉成同志说,监事会到企业两年多,我们没有请你们吃过一次饭,监事会的同志没有收过任何礼品,今天我们特意以华源集团的名义,赠送刘济民主席一幅画,请收下,作为纪念。只见那幅立轴画着几枝迎风挺立的墨竹,写着十个清秀俊逸的小字:“但留清白在,日日报平安”,是著名画家朱墨春的作品,画上已写我的名字,落款为“中国华源集团敬赠”。我非常激动地说,看样子不好不收了,已经写了我的名字,我就破例收下,作为永久的纪念,作为对我的鞭策和鼓励。
华源集团这幅画一直挂在我家的客厅里。其实,这幅画不是送给我一个人的,是送给我们这个监事会的,也是送给38位稽察特派员、58位监事会主席的。
“但留清白在,日日报平安”,这是对国务院派出的稽察特派员的工作、监事会的工作,给予的最高评价,最高奖赏。(转载《湖北文史》第八十四辑,本文作者刘济民,曾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有大型企业稽察特派员、监事会主席。)
(200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