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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生活纪实(一)

2014-09-15 2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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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我先后在五个国有大型企业任稽察特派员、监事会主席。我特别怀念那五年的工作和生活。肩负的重任,严明的纪律,紧张有序的工作,清静淡泊的生活,现在想起那些往事,依然历历在目,心情很不平静。

悄然出现的新名词

    1998年北京的春天,风和日暖,阳光明媚。就是这年的春天,许多人注意到了,自从3月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在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中,在一些重要的文件中,在
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开始频繁地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叫稽察特派员。

    那年春天,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由国务院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

    1997年,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使大多数大中型国有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为了实现这两大目标,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其中一项开创性的措施就是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对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大型企业,由国务院派出稽察特派员,负责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经营状况的评估和对企业主要领导成员业绩的评价,在实行政企分开、放手让企业自主经营的同时,强化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国家对企业的监督。

    1998年3月至4月间,中央政府换届后,党中央、国务院很快从各部门选调了21名部长级、副部长级领导干部,担任稽察特派员;从宏观调控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以及财政、税务、银行、人事、审计、监察等23个部门选调了84名司局级、处级干部,担任稽察特派员助理。

    这是一支新型的队伍。这支队伍的组建,只用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稽察特派员制度的启动,揭开了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序幕,一时间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普遍关注。

从总理手中接过任命书

    第一批稽察特派员队伍组成后,于1998年4月28日至6月26日,稽察特派员集中在国家行政学院,稽察特派员助理集中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封闭式培训。即将派驻稽察特派员的94个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总会计师,也同时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接受了培训。

    1998年4月27日,第一批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们,分别入住培训地。
    4月28日下午,在中南海国务院小礼堂举行了国务院派出的第一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培训班的开班仪式。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副总理吴邦国、国务委员兼秘书长王忠禹出席了开班仪式,朱镕基总理讲了话。

    1998年3月17日当选为新一届政府总理的朱镕基,在那天对稽察特派员的讲话中非常严肃地指出,我们所做的这件事情,是一件历史性的、划时代的大事情,要在若干年之后才能真正认识到它的重大意义。

    朱镕基总理指出,稽察特派员制度的建立,对于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对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和机制,都是非常重要的。他用“三个重大”概括了实行这项新型制度的意义:是实现政企分开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镕基同志满怀深情地对我们说:“你们是新一届政府任命的第一批稽察特派员,任重道远。希望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完成这项关系重大的任务。”

    在庄严的开班仪式上,邦国同志宣布了国务院关于稽察特派员的任命通知,镕基、邦国、忠禹三位领导向21名稽察特派员颁发了任命证书。正好是朱镕基总理给我发任命书,我觉得非常难得。给我发证书时,镕基同志指着镶嵌国徽的红色任命书对我说:“济民同志,这是人民对你的信任啊!”扼腕浓情,喻世重托,我从总理手中接过了金光闪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书》,感觉到了肩负的重任,感觉到了那任命书的份量。

抗大式的培训

    镕基同志把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的培训,比喻为“黄埔第一期”,“抗大第一期”,他说,当年是抗战,现在是发展经济,你们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两个月的集中培训,确实是一种“抗大式”的培训。从60岁左右的老部长,到30岁左右的年轻人,大家都编成班组,组成党支部,同住、同吃、同学习,日日夜夜自学、听课、研讨,整理笔记,每个同志都学得很自觉,很认真,很刻苦。

    为了组织好这次培训,主管这方面工作的人事部,作了充分的准备,编写了教材,确定了教学方案,明确了授课人员,组成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学习的内容,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规、稽察业务等。请了一些知名的教授、专家授课,院校老师辅导,还请了一些部委的领导同志作专题讲座。讲授、辅导和讲座的内容都很实际。

    考虑到培训对象都是从事实际工作的领导同志和业务骨干,许多同志都熟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业务,从这样的实际情况出发,教学方法以讲授、自学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研讨和辅导,实施启发式、参与式教学,还安排了企业财务报表的实例分析与计算机演示。整个教学工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大家觉得,这样的教学实实在在,生动活泼,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经过两个月的强化培训,大家统一了对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初步掌握了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督、检查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这是一次卓有成效的培训。

    6月26日培训结束时,朱镕基总理又一次接见了全体稽察特派员和新组成的21个办事处的主任。吴邦国副总理和王忠禹国务委员参加了接见。镕基同志听取了人事部领导关于培训情况的汇报后讲了话。他说,用3年左右的时间能不能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走出困境,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了。朱镕基总理语重心长地说,你们通过这次学习,初步掌握了必备的基本知识,打下了必要的基础,大家有能力承担这方面的工作了,以后还要刻苦学习,成为专家。你们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公正廉洁,坚持原则,不要怕得罪人,要理直气壮地做好工作。镕基同志反复强调,熟悉业务很重要,但最重要的不是业务,最重要的是政治思想品质。只要坚持原则,就没有查不出的问题。他明确要求:“初战必胜,震动全国。”我再一次感受到了使命的严肃,责任的重大。

    朱镕基总理的两次讲话,使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们很振奋,很清醒,很受教育,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历史的使命感,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满怀激情地、极其认真地投身到了这项前所未有的、重要的工作中去。

意味深长的谈话

    在集中培训前,即1998年4月20日上午,朱镕基总理约我谈话,至今记忆犹新。
    镕基同志就任总理之初,内务外交,国家大事,千头万绪,首先部署了选派稽察特派员这件事。他在那些日子的一些会议上,多次讲到稽察特派员工作。在全国人代会后不久,总理办公室就通知我,镕基同志要找我谈话,要我等着。因为总理太忙,这次提早约定的谈话,一再推迟。我对总理办公室主任李伟同志说,总理很忙,就不必为我费心了。总理要我做什么,通知我去做就是了。李伟同志一再明确,总理一定要谈的。这使我很感动。

    总理的那次谈话,主要是征求我的意见,是不是愿意做稽察特派员。那天上午,镕基同志先安排接见泰国外宾,回到办公室就对其他两位等候的领导同志说,你们等一等,我先和济民谈。谈话时,总理很客气,要我先说点什么。我就毫无拘束地谈了我在那几天想的比较多的一些事。我谈到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的盛况;谈到3月17日镕基同志当选总理后接见中外记者时那种指点江山、谈笑风生、激动人心的场面;谈到1933年—1945年美国历史上唯一连任4届总统的罗斯福对内推行“新政”的巨大成果,谈到罗斯福任总统12年中有30次著名的“炉边谈话”,以及他在就职演说中那句名言“最可畏惧者是畏惧本身”等等。镕基同志一直在静静地听着。我觉得占用总理的时间太多了,不好再说什么了,就向总理表示:“您定了要我做稽察特派员,我就认真地做吧,反正也不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从头学习就是了。”镕基同志又是很客气地说:“你如果不愿意做,还可以再找我。”我说:“您很忙,我不好打扰了。”

    那天谈话,镕基总理对我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要怕得罪人;第二,公正廉洁,不能收企业的钱,不能收企业的物,国家财政给你们生活补贴;第三,要解决企业的问题,比如亏损问题,虚盈实亏问题,做假账问题。”我向总理表示:“前两条,我从来就是这样做的,今后一定继续做好。企业亏损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起来难度也大,我一定按照镕基同志的要求,努力促进企业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以及属于稽察特派员监督检查的其他问题。”当然,总理讲的三点,不只是对我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稽察特派员工作的要求。这些要求,镕基总理讲过多次,各位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们,都是坚决地贯彻执行的。

适时向监事会过渡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
    经过紧张的培训和充分的准备,第一批21名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们,于1998年8月间陆续进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等21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

    稽察特派员制度试行了两年,先后任命38名稽察特派员,对62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开展了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稽察工作。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中有个重要内容,就是提出了在继续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的基础上向监事会过渡。这是党中央为了从体制上、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主席江泽民颁令公布。修改后的《公司法》增加了一个重要内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这是从稽察特派员向监事会过渡的法律依据。

    根据上述中央的决定和修改后的《公司法》,国务院于2000年1月21日专题研究了从稽察特派员向监事会过渡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

    2000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党中央、国务院对稽察特派员向监事会过渡的工作极为重视,经过了为时六七个月的周密的、充分的准备。朱镕基总理多次召集会议听取汇报、专题研究。2000年3月至4月间还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进行了以如何向监事会过渡为主要内容的、一个月的专项培训。2000年6月23日,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常委会的决定,任命了36位监事会主席。新组成的监事会于2000年8月中旬陆续进入企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监督体制和机制的确立,实际上是分两步进行的。第一步是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第二步是向监事会过渡。

    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两年,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们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开创性的工作,对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绩巨大,成效明显,为建立健全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和机制作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截至2003年,国务院先后任命了58位监事会主席。在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的基础上,国务院派出的监事会对181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到确立监事会制度,历时六年多。实践证明,这项重大决策的实施是科学的、合理的、先进的、有效的,是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

    监事会工作的成果是多方面的,是非常重要的:
    一是查清了所在企业的资产状况。多年来,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不清,是普遍存在的;有些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相当严重。经过这几年监督、检查,对被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盈亏等情况,基本查清了。特别是对企业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或有负债、虚盈实亏、做假账等重大问题,作出了真实的评价。还帮助企业反映或解决了一些历史债务、政策性亏损、退税返税等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政策性问题。这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今后的改组、改造、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和更有效地发展,都是很重要的基础工作。

    二是遏制了经济犯罪和严重的资产流失。稽察特派员派到企业不久,就陆续查出几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初战告捷,威震全国。以后,监事会又继续查出一批大案要案,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得到明显遏制。稽察特派员和监事会,对遏制经济犯罪是一种强大的威慑力量。近年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特别是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

    三是对企业领导班子的状况作出了实事求是的评价。稽察特派员、监事会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是结合对企业资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展开的,贯穿监督、检查的始终,深入到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因为稽察特派员、监事会常驻企业,这种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就不是阶段性的,而是经常性的,随时随地都是考核。这样的考核,同以往的任何考核都不同,就更真实、更全面、更公正客观,对领导班子及其经营业绩的评价,所提出的奖惩、任免建议,也就更有说服力。在这样的基础上,稽察特派员、监事会为配合组织部门对分管企业的领导班子作出必要的调整,发挥了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四是作了有益的探索。稽察特派员、监事会在实际工作中,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实行任期制、回避制,坚持按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办事,坚持廉洁、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敢讲真话、不怕得罪人的精神,不要企业和当地政府负担任何经费开支,这就有效地防止了由于利益驱使有可能出现的任何弊端。更为重要的是,真正从实际出发,为确立更科学、更规范、长期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检查体制和机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走出了一条路子,使监事会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保持生机和活力。

处理好同企业的关系

    处理好同企业的关系,事关重大。
    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实际出发,还要同企业的广大干部、员工打成一片,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这是监督、检查成败的关键。

    我曾请教过林乎加同志,我们到企业,最重要的应该注意什么?他认为,最重要的应该是处理好同企业的关系,千万不要同企业形成对立。乎加同志的提醒,给我极大的启发。

    处理好同企业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实事求是,以诚相待。
    监事会同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不是别的什么关系。初到企业,我就告诫一起工作的同志们,同企业的同志相处,切不可居高临下,切不可盛气凌人,切不可摆什么架子。如果企业的同志对我们没有亲切感,对我们敬而远之,我们就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

    监事会是企业整个运作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我们同企业的广大干部、员工应该水乳交融,和谐相处。国务院派我们到企业,不是去做客的,不是客人,我们也是企业的主人,要使企业的同志们认识到,监事会的同志同他们一样,也是为企业工作的。

    我们到企业工作,没有任何私欲可言。不争名,不争利,不争功,不出风头,低调出场,默默无闻。做稽察特派员的两年中,朱镕基总理要求新闻单位尽量少宣传。我领会那意思,就是为了让我们高度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做好工作。以后媒体有少量的宣传报道,也只是宣传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实际成果,也不是宣传哪个人。我以为,这是很得体的。

    总的来说,企业的领导干部、广大员工,对稽察特派员、监事会是欢迎的,我们的工作得到企业同志们的真诚的热情的支持和积极、有力的配合。

    企业对我们的疑虑也是始终存在的。尤其是开展工作之初,各种各样的疑虑、猜测,甚至误传、误解等等,蜂拥而来,我们只能坦然面对,从不回避。比如,国务院向国有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监事会,是不是钦差大臣,是不是对企业领导人的不信任,是不是权宜之计,会不会走过场,会不会制造冤假错案,会不会影响企业领导人按计划安排的出差、出国、开会、洽谈业务等日常工作,等等。我们始终都是善意地、谨慎地、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的释疑工作,特别是用我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行动,解除了企业领导同志和员工对我们的各种各样的疑惑和顾虑。企业的领导同志真正认识到,从工作的大局看,监事会代表国家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是非常必要的;认识到监事会和企业领导同志在维护所有者权益这个大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具体的职责分工不同;认识到,企业的领导班子依法自主经营,监事会依法严格监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殊途同归。企业的领导同志和广大员工,觉得我们这个监事会的几位同志还是随和的,是容易接触的,愿意同我们接近,愿意同我们交谈,尽力为我们提供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我们对几个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在一些重大的原则问题上是明确的、坚定的,同企业的关系也是融洽的,是好的。这就确保了我们在企业的监督、检查的成功。(转载《湖北文史》第八十四辑,本文作者刘济民,曾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有大型企业稽察特派员、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