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2016年1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重庆、武汉、南京三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六年来,国家制定了第一部流域性的法律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六年来,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落实河湖长制,新旧动能转换加速,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六年来,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流域的系统性出发,流域机构强化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以三峡为核心的水库群联合调度,防洪、供水、生态效益显著;2441个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项目完成整改,腾退岸线162公里;完成干流1361座非法码头清理整改;退出小水电3500多座,修复减水河段9万多公里。2021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97.1%,较2016年提高14.8%,干流水质连续2年全线达到Ⅱ类。“十年禁渔”全面实施,生物多样性退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长江江豚旗舰物种的出现频率增加。
但也要认识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水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薄弱,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水污染风险源总量较大,全国60%以上的“三磷”企业集中在长江;长江中下游干流沿岸、湘江、赣江、嘉陵江、岷江污染排放量大、强度高;湖库富营养化问题仍然突出,太湖、巢湖、滇池等湖泊蓝藻水华爆发态势仍未根本扭转;长江中下游江湖纵向连通性差,部分河湖湿地萎缩,水生生物完整性受损。
为此,需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久久为功,持续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人水和谐共生。
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水文、水质、水生态协同监测,推进湖泊、湿地、水生生物、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与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流域江河湖泊水生态健康评价,发布健康报告,强化公众监督。
加强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加强点源、面源和流动源治理,强化“三磷”污染治理。以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为重点,江湖同治、水岸同治、流域同治,构建完整、稳定、健康的湖泊生态系统。开展长江干流与重要支流的河湖水系联通修复;划定河湖空间保护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实施空间带修复,打造河湖绿色生态廊道。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依据长江保护法尽快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加大中央财政对源头和水源涵养地资金投入,推进省级层面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建立与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机制。加强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基础科学和跨学科交叉研究,探索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背景下河湖生态系统的演变规律,开展江湖关系变化、总磷溯源和控制、水污染控制、湖库水华发生机理及防治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强化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与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出台实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加强对长江流域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红线考核,狠抓监督管理。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