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恩施州政协高度重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积极探索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方法与举措,取得一定成效,有力推动了政协事业发展。
一、营造良好环境,努力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创造条件
1、保障委员权利。州委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和打击报复。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受到影响,保障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考察、培训等活动的经费和时间”。
2、做好知情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做好知情服务,帮助委员掌握 “上情”、 熟悉“下情”、了解“外情”。年中和年底邀请州政府在政协常委会会议上通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邀请州委、州政府在政协常委会会议或主席会议上通报全州重大决策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情况,每季度邀请州直有关部门在政协常委会会议或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上围绕议政性议题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同时法检部门及州直有关部门主动向政协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由州政协专门委员会牵头就某一专题,尽可能多地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参观等活动,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了解真实情况,广泛听取意见;采取请进来教、走出去学等多种方式,了解其他地区在推动经济社会和政协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做法,学习借鉴他人的新思路、新途径。
3、加强联系沟通。一方面,加强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委员撰写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和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会议发言等材料,及时整理送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反馈领导有关批示和部门办理情况,切实增强委员参政议政的信心和决心,积极营造尊重委员劳动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加强与委员的联系交流,坚持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以及年度走访慰问委员等制度,了解委员本职工作情况,向单位介绍委员在政协履职表现,争取单位对委员履职工作的支持,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采纳、及时反映,对委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切实让委员感受政协大家庭的温暖。
二、着眼履职实效,积极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拓展空间
1、把促进发展作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第一要务。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扣 “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战略实施,组织和引导委员积极为推动我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全国先进自治州、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试验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献计出力。
2、把搭建平台作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形式。一是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履职中的基础作用。二是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界别在政协履职中的骨干作用。三是发挥县市联络组在政协履职中的纽带作用。
3、把开拓创新作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不竭动力。一是努力创新会议办理形式。每年确定一个发言主题,分若干子题,采取“自主选题、协商定稿”的方式征集稿件,并按照“公开评审、以质定序”的原则确定发言顺序,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大会发言的积极性和质量显著提高,并得到州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二是努力创新提案办理模式。坚持把提案办理当作做好提案工作的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提案办理方式,形成州政府领导领衔办理、州政协领导领衔督办、各级部门具体承办的工作格局,提案办理效果明显增强。三是努力创新信息反映方式。组建全州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网络,出台反映社情民意激励机制,实行每季度召开信息工作例会制度,共同研究讨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切实为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夯实基础
1、完善遴选机制。大胆尝试“三方”参与的做法,充分发挥州政协党组在推荐政协委员中的重要作用,由州政协党组和州委组织部、统战部共同组成委员推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对拟留任的委员,由州政协党组根据各专门委员会意见和委员履职的实际情况提名;新进的中共委员由州委组织部门经有关部门推荐后提名;新进的非中共委员由州委统战部门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别推荐后提名。所有提名人选经州政协党组和州委统战部门、组织部门共同确定建议名单报州委常委会审议,最后提交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
2、提升履职能力。坚持通过集中培训辅导、印发学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讨论、交流履职心得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对委员的学习培训,努力提升委员履职能力。
3、加强动态管理。从建档、考核、评优三个环节入手抓好委员动态管理,形成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约束有力的委员履职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履职档案,及时详细记录委员出席政协会议、参加调研视察、提交提案、大会发言、撰写调研报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要求委员年底形成履职情况报告,向州政协报送,并向所在单位反馈。二是表彰先进典型,坚持每年评选表彰优秀提案、优秀提案工作者和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展示政协委员的时代风采,扩大政协工作的社会影响。三是加强考核监督,严格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请销假制度,规范委员履职行为,特别是对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席政协例会、不参加政协活动的委员,视情给予告诫批评、劝其请辞,推动了委员履职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恩施州政协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