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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础

2014-09-15 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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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


    社会公正是人类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和追求,是关于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原则和分配过程,规定着资源和利益在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它一方面是人类对自身社会状况的合法性认同,这种社会状态是一种人类孜孜追求的理想生存状态;另一方面,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便在事实上存在着程度不等的不公正。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以及对自身生存状态的不断反思,终使得人类在达致普世公正的目标上越来越近。

    社会公正覆盖整个社会领域,它实际上既涉及社会的基本制度,又涉及社会主体的基本行为取向;既涉及社会分配领域的事实状况,又涉及人们对社会分配状况的主观认知。因此,社会公正便也具有了多方面的内容。按社会领域进行划分,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正应该包括经济公正、政治公正、文化公正、性别公正等不同的种类,其中基础性的起根本决定作用的则是经济公正。

    公正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四个方面:基本权利的保证,机会平等,按照贡献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一次分配后的再调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确保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公正,尤其是经济公正,严密关注经济不公平现象所带来的危害。

一、城乡经济公正总体情况

    中国的当前经济公正状况十分令人担忧。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所造成的社会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严重地威胁着中国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其中,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一直存在着城乡分隔,形成了城乡社会二元结构,严重对立的城乡二元结构不利于建设和谐的城乡统一体,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不利于国家的繁荣富强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城乡经济差距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差距和消费水平差距。

    1、 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从2002年到2006年五年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702.8元增加到11759.5元,共增加了4056.7元,年均增长率达8.83%。而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2475.6元增加到3587.0元,五年间共增加了1111.4元,年均增长率为7.70%。再从城乡收入差距的分类比较。按具体收入来源划分,居民全部年收入包括四个重要组成部分,分别是工薪收入(或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或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农村居民年人均总收入中,五年内除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存在波动,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均连年攀升,但是在总体上,四类收入仍呈现出增长趋势,四类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是25.6%、68.1%、1.8%以及4.5%。

    综合城乡分类收入比较后,可以发现,工薪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了城镇居民收入的93.1%。而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占了农村居民收入的93.7%。这说明,一方面传统收入方式并没有发生变化。受城市和农村不同生产方式影响,工薪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继续占据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的主体;另一方面中国居民的潜在收入增长空间巨大。此外,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之所以存在波动,是与国家的惠农措施密切相关的。

    2、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分析。分配、交换和消费是基本的经济行为和经济过程。在居民日常生活领域中,分配过程的直接表现形式便是收入,而交换和消费过程则表现为消费支出。消费支出不仅直接关系着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间接地反映了经济公正状况。(1)从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的总体比较看,2002年到2006年五年间,与全国不断增长的消费支出相比,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仅增长了786元,年均增长率为6.67%。而同期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增长了2972元,年均增长率为7.00%。(2)从城乡家庭恩格尔系数的比较看,一方面城镇和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总体趋势在不断降低,表明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越来越趋向合理,居民的收入在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远大于城镇家庭,这表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远低于城镇居民,其消费生活质量也低于城镇居民。

    综合来看,中国城乡居民经济水平五年间增长比较大,但是城乡对比所显示的经济差距也很大——城镇居民的收入对比值约是农村居民的3.2倍多,而消费对比值则达到了3.7倍。城乡经济不公正现象严重存在。

二、 城乡之间经济不公平状况的原因

    当前城乡居民经济不公平的直接原因在于农村居民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农民收入增长困难。但是,表面现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复杂的深层因素,在直接原因背后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原因,而正是这些深层次的原因造成了城乡经济不公平现象。这些深层次的原因不容忽视。

    1、 历史方面的原因。1949年建国以后,国家采取苏联模式,实行工农价格剪刀差政策,通过低价或无偿地获取工业生产和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原材料和粮食,而甚至几乎不存在对农业的补贴。在1978年以后,迫于现实的压力,在农村改变了人民公社的生产组织方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农村社会再次发展起来。直到2005年国家不再向农民征收农业税为止,在制度层面上才消除了工农价格剪刀差政策。但是客观地说,长期的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剪刀差政策,虽然使中国在很短的时期内建立起完备的工业体系,但也造成了农业生产缺乏资金积累、农村积贫积弱的状况,使得农业很难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有利地健康发展。

    2、 从整个人类历史看,小农生产方式自身就具有天然的落后性。当前中国农村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本质上具有很强的小农性。这种生产方式在生产过程中使广大农民分散生产经营。在生产力不发达时,小农生产方式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存活能力。但是当生产力足够发达时,它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单个的生产者难以高效地开展现代规模生产方式,最终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3、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民公社时期,集体化的生产方式在制度层面上确保了地方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广建水坝、机井、灌溉水渠等基础设施。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单一家庭生产方式打破了这种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的体制,出现了只有人使用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而无人进行投资建设的“公共物品”尴尬困境。因此,长期缺乏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多层次投资体制,便逐步地使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下来了,最终开始阻碍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4、 大部分农村地区市场化程度低。市场经济体制可以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能够增加全社会成员的收入,提高其消费能力,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市场化程度低,使得市场经济给农村及农民带来的收益远远低于其给城市及市民的收益。而这种状况又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城乡经济不公平。

    5、 农村地区人力资本匮乏。人力资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和体质健康状况。在当前城乡之间之所以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的匮乏。尽管几十年来中国在农村地区积极发展教育,努力改善人民体质状况,但是农村的基础教育和农村居民的预期寿命还都是远低于城市的。人力资本的不平衡加剧了城乡经济不公平。

    此外,城乡二元结构则是农民和农村发展的社会设置性障碍。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实行城乡分治的策略,通过户籍管理的方式,严格限制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人为地将城乡分割开来,形成了二元结构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二元社会结构的弊端逐渐显现并加重。它严重阻碍了劳动力、资金、原材料、商品等在城乡之间的市场性交换,不利于顺畅的社会流动,无法打破原来的分割性的社会格局,使得城乡不平衡的“马太效应”不断加强,城乡经济不公平越来越严重。

三、实现城乡经济公正的对策建议

    当前中国正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深刻社会转型。这一转型增加了社会发展的难度和不可预测性,给社会的平稳安全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产生和加剧了诸多社会矛盾。但是,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这一深刻的社会转型又是实现城乡经济公正的重要历史机遇,因为社会转型会促使社会各种力量重新组合,深度检讨反思各种社会不公平问题,有利于打破原有的二元社会结构,实现城乡经济公正。

    实现城乡经济公正和和谐发展的关键在于深入挖掘农村地区的发展潜力,提升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因此,必须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以及“多予、少取、放活”的总体方针开展农村工作,形成全面统筹、积极创新、形成活力、和谐有序的城乡互动格局。

    第一,在制度层面上,一方面改革当前户籍管理制度,取消户籍分类及相关的区分管理,形成顺畅有序的社会流动机制。当前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中还存在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区分。这种区分使得农村居民成了“二等公民”。不平等的国民待遇导致了其所享受到的社会公共资源远远低于城市居民,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向外流动。特别使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群体,难以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最终影响到城乡的和谐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改革社会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尤其是贫穷落后农村地区的社会转移支付力度。国家作为社会利益的参与者、调解者和分配者,应秉承社会公正的理念,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公共手段,推行更多的惠农政策和措施,增加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补贴和支出,促使发达城镇地区增加对落后农村地区的各项援助等。

    第二,在管理体制上,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有必要从中央到地方专门成立独立的新农村建设部门,负责、处理和协调整个“三农”事务。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等事务由多个部门参与管理,如农业部负责农业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农村事务,而民政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则负责农民事务。这种多头管理的体制容易导致具体分工不明确,工作责任难区分,尤其是有些相关部门可管也可不管的工作就不易实施,总体上不利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很有必要组建独立统一专门的“新农村建设部”,从而在管理体制上为新农村建设铺平道路。

    第三,在人力资本方面,大力提升基础教育的质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改善农村地区、尤其是落后偏远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本状况。当前,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普及,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越来越大。因此要继续深入提升对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设施,加快开设计算机课程,增加学校网络接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实行“校车计划”改善走读学生的通勤状况;坚持“两免一补(免学费、杂费,提供补助)”,增加对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并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免费向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教科书,从而真正减轻农民负担,将义务教育进一步做到实处。同时,要不断完善、健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继续深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合作医疗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改善农村居民体质状况。

    第四,在非政府层面上,加快农村或涉农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增加农民的社会资本。市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不仅不会与民主国家治理相对立,反而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自愿组织能够克服作为单一个体农民所具有的弱势,应对急剧变化的社会风险,增加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的集体对话和利益博弈能力;同时,便于他们形成利益联盟,展开生产协作,促进产品的市场化,组建公司企业,开展市场活动,实现市场收益,增强壮大自身实力,更好地应对各方面的挑战。

    第五,在生产组织方面,逐步变革当前的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向规模化、市场化生产经营靠拢。当前,中国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机械设施已经比较先进了,但是农业产出总量却很难增加,稍有不慎甚至会下降,增长空间有限,同时农民增收十分困难,这就是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面临的困境。这种困境说明,当生产技术和机械设施不成问题时,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障碍就在于生产组织方式的现代化,而实行规模化生产经营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劳动力,有利于使用大型自动化的生产工具,提高生产效率。因此摆脱个体小农单一生产方式,实行规模化生产、市场化生产,势在必行。同时发展延伸农产品加工和深加工产业链,面向市场进行生产,一方面可以解决因规模化生产经营所节省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尤其是工资性收入,从而实现农民的“市民化”,并逐步缩小城乡二元差距,实现城乡共同体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