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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2014-09-15 0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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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技能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才队伍逐步发展壮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全省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按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预测,到2020年,我省城镇技能劳动者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将达6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达到60%以上,技能劳动者、高技能人才的缺口分别达到600万人、560万人,因而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十分繁重。

    一、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主要问题
    1、总量不足,地区行业分布不均衡。目前我省技能劳动者不到城镇从业人员的38%;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为107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21.3%。高技能人才呈现四个不均:中心城市集中、县市偏少;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高新技术产业偏少;大型企业集中、中小企业偏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中、民营企业偏少。

    2、结构不优,高端人才严重缺乏。我省技能人才整体结构呈现出“三多三少”局面:技能等级低的多、高的少;技术骨干年龄大的多、年轻的少;文化程度低的多、高的少。武汉、黄石、襄樊等机械制造业比较集中的城市,高级技师和技师平均仅占技能人才总量的1.17%和3.65%;中青年技能人才短缺,面临断层断档、青黄不接的局面。

    3、素质不高,新型人才数量偏少。目前,我省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大多是在生产服务实践中岗位成才的,绝大部分高技能人才实践经验很丰富,但理论和专业知识不系统;传统技艺很熟练,但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知识和技能很欠缺;熟悉自身岗位的“一专”人才多,而“一专多能”的人才很少。

    4、流失严重,跨省流动较为频繁。全省操作服务岗位不仅紧缺工种、急需人才难求,而且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人才难留。我省是职业教育大省,但75%以上的毕业生流向沿海发达地区。企业人才流失也相当严重,并且流出的多是中高级技能人才。

    (二)原因分析
    1、认识不高,技能人才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目前部门、地方、企业和社会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有的部门和地方说起来重视,做起来轻视。大多数县市认为本地高技能人才少,没必要开展高技能人才工作。绝大部分企业都认识到高技能人才对企业的重要性,但做起来差异很大,部分企业“只管用人,不管培训”。社会上“重仕轻工、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仍根深蒂固。

    2、机制不全,技能人才培养、激励制度不完善。中央和省制订的一些政策,还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技能人才培养的五大制度还不完善:设立技师学院的办法没有出台,师带徒制度缺乏全省性的指导办法,校企合作制度、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接收学生实训的制度等缺乏可操作的办法。激励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未将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大多数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偏低。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首席技师选拔奖励办法、技能大师和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奖励办法还未出台。

    3、保障不力,政府与企业的“两个作用”未充分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已成为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但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导致五个不足:一是经费投入不足;二是师资力量不足,一体化师资严重短缺;三是实训设备不足,全省1/3的技工院校经费严重短缺、2/3的学校经费不足;四是实训基地建设严重不足;五是政策落实不足,技工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定位、资金投入、招生、学生待遇不能享受职业院校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企业培养高级技师的积极性不高,造成四个不够:一是培训力度不够;二是落实技能人才的有关待遇不够;三是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性不够,一些企业不愿承担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四是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的保障不够,学生实习期间的薪酬、福利、安全缺乏保障。

    4、高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制度不够完善。人才流动的管理办法不健全,对人才的流动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影响企业培养人才的积极性。技能人才交流平台缺失,影响同业交流和水平的提高。

    二、加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建立全方位的工作格局
    1、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应从组织领导、政策导向、规划指导、资金投入、工作部署和检查监督等方面,真正把技能人才摆到高层次人才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要在营造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上下功夫,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格局。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承担培养和使用技能劳动者的主体责任,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加大职工培训经费投入,不断健全完善职工培训、考核、使用、激励制度,开辟人才成长的多向通道。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业务指导。

    3、调动学校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学校应改革传统的教育模式,紧密结合企业的需要,设置专业、组织教学,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劳动者应提高学习技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政策扶持,增强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1、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其一,加强重点品牌专业的建设。重点加强机械、汽车、钢铁、桥梁、医药、化工、食品、纺织、建材等传统专业,先进制造业、光电、通信、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专业,物流、金融保险、旅游、文化、信息等现代服务专业建设。每年确定重点扶持专业,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市场对接、条件优化、品牌扶持。其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一体化”师资培养计划,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给予经费补贴。鼓励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发挥退休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余热,组织其到职业培训机构任教。

    2、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新模式。大力推进技工院校与企业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合作,重点推进省内企业与技工院校的对接,与解决我省“招工难”、“技工荒”问题相结合。研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对主动承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对校企合作输送技能人才较多的技工院校给予资金扶持,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3、全面提高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其一,加强技师学院建设。每年重点扶持两所技师学院建设,帮助改善办学条件,力争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在全省重点建设10所技师学院。其二,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技工院校和大型企业,每年重点建设5个公共实训基地。其三,加强重点技工学校建设。每年扶持20所技工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4、对家庭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提供资金支持。按企业需求的人数,采取竞争性分配,每就业一名学生,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用于购买培训成果。

    (三)完善办法,促进能力评价与使用待遇相结合
    1、制定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纠正职业技能鉴定过度社会化、市场化的倾向。注重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办法。同时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保证质量,提高评价权威性。

    2、营造技能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制度环境。省政府应尽快出台《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奖励办法》,健全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聘用制度,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企业决策、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带徒传艺上的特殊作用,促进“高层人员尖端化、中层人员专家化、基层人员职业化”。

    3、落实技能人才各项待遇。使技能人才在岗位聘用、评定工资、期权股权、岗位津贴、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城镇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4、研究制定技能人才流动管理办法。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内,制定规范管理办法,促进合法流动、有偿流动、有序流动,鼓励技能人才向县镇和农村流动,服务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

    (四)创新机制,实施多层次的激励保障
    1、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化、品牌化、规模化。每年开展1-2次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破格晋升职业资格,并给予奖励;指导各部门、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促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2、完善政策与企业相结合的多层次奖励制度。省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技能大师和技术能手评选,提高一次性奖励标准;每三年开展一次湖北省首席技师评选,给予一次性奖励;提高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县政府津贴的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评审推荐。各市、州、县和行业、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奖励办法。

    3、建立多渠道的资金保障机制。其一,落实政府“四项资金投入”。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资金;公办技工院校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资业务经费。通过政府财政资金撬动,引导带动企业、社会、学校和个人多渠道投入。其二,落实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研究制定企业职工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比例建立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3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统筹使用办法,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的1/3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其三,鼓励社会筹资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大政策性贷款和国债资金对技工院校教育培训的支持,鼓励社会各方联合或自己开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鼓励民间资本、国外资本投入职业教育培训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