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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制创新推进湖北农村金融创新

2014-09-15 00: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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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静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就湖北的情况而言,当前,我省农村金融创新已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面临经营方式和需求转变的挑战,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是发展农村金融、壮大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

    一、湖北农村金融创新初见成效
    近年来,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要求,人行武汉分行针对涉农贷款有效抵押担保不足的核心问题,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共推出了22种金融支农创新产品、12种信用模式和5种创新服务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这些工作,我深刻体会到,通过创新一个信贷产品,可以搞活一个企业,发展一个产业,甚至带动一方经济。例如,通过创新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帮助安陆的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摆脱2005年苏丹红事件造成的销售和回款困难,使该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领头雁。通过差别化的订单农业融资产品创新,以农业产业化基地为载体,开展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如以订单收款权作质押,按订单合同金额一定比例发放贷款,帮助汉川市温氏公司壮大了家禽养殖规模,带动了一方农民发家致富。推行“龙头企业+种植基地+行社联合+财政贴息”四位一体信用模式,由农行负责企业项目开发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农信社负责以订单作质押给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行、社贷款均实行优惠利率,并由地方财政贴息。“四位一体”信用模式充分发挥了两家主要支农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和联动作用,有效增加了“三农”信贷投入。这种信用模式极大推动了阳新县苎麻产业的发展,目前,该县已开发6万亩苎麻专业生产基地,有4万农户从事苎麻种植,种麻为基地农户直接创造收入1.35亿元。

    除以上典型例子外,类似的金融创新还有宜城的“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用模式。当地粮油协会组织会员交纳联保基金,共同承担联保责任。农信社以贷款担保金为基数,按1:4的比例向会员授信。目前,这一模式已在我省许多地区推广,如大悟花生协会联保贷款,汉川炒业经营合作社贷款、棉花收购加工联保小组贷款,仙桃养鸡协会联保贷款,襄樊女企业家协会联保贷款等,较好解决了涉农行业协会融资难问题。又如林权抵押贷款,2005年我省已开始试点,2007年人行武汉分行和省林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对这一信贷品种进行规范和推广。截至2008年9月底,全省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74亿元,余额达4.21亿元。

    二、湖北农村金融创新值得关注的问题
    尽管湖北农村金融创新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发达地区相比,金融创新主体还不多,品种还不够丰富,多项创新没有全面铺开,在目前的体制、机制和环境下,推进农村金融创新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金融创新的动力问题。农村经营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分散的小农经营模式逐渐被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模式所代替,传统的面向单个农户的小额信贷方式面临挑战,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正出现“三个扩展”:由传统的种养业向特色农业、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展;由单一、分散的农户向龙头企业、各种农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联合体扩展;由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大型农机具、扩大生产能力投资的中长期融资需求扩展。为此,金融机构亟需适应农村经营方式的转变,改变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努力满足农村信贷多元化、大额化、长期化的需求。

    二是金融创新的压力问题。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决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始终面临较大风险。由于目前全省农业政策性保险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保险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不能有效分散农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同时,农村担保体系也不健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较少、信用等级低、担保比例低、担保费用高以及受反担保要求限制等因素也限制了农村信贷投入。

    三是金融创新的阻力问题。我省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健全,与农村产权相关的确权、登记、评估、流转等中间服务体系不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和林权流转市场不发达、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在很大程度上也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的发展。

    四是金融创新的活力问题。目前,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不对称的信贷权责划分,抑制了基层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例如,农信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四包一挂”制度,信贷员要包放、包收、包管理、包赔偿,不良贷款比率与工资挂钩,这虽然有利于风险控制,但抑制了信贷员的放贷积极性,使其不愿探索风险更高的信贷创新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金融创新缺乏活力。

    五是金融创新的合力问题。财政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各项支农资金使用分散,基层政府承担的农业政策性补贴到位不及时,农业贷款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导致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的合力发挥不充分,限制了农村金融创新。

    六是金融创新的推力问题。推动农村金融创新,需要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组织体系,提高农村金融的竞争度,但由于我省村镇银行设立时间短、规模小,小额贷款公司正处于筹建阶段,目前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依然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支农信贷投入的垄断,不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同时,我省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较重,农业发展银行市场定位不明确,也限制了其金融创新的能力和意愿。

    三、关于以机制创新推进湖北农村金融创新的建议
    加快推进湖北农村金融创新,为湖北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迫切需要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机制,以机制创新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为此,建议:

    1、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一是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出台,完善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二是推动各地政府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品种和比例的试点,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三是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将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到淡水鱼、油菜和经济林等优势领域。四是试行“小额保险+小额贷款”业务模式,发挥保险和信贷的联动作用,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五是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公司,专门负责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

    2、完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一是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拓宽县域担保公司的注资渠道。二是落实鄂政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把省每年留成给县(市)新增税收的50%,足额用于补充县市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三是鼓励企业出资参股担保公司,以市为单位推进县级担保公司资产重组,增强担保实力。四是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分担担保公司风险,增强担保公司信用,扩大担保公司资金放大倍数。

    3、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一是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特别是减免有关税收的精神,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对农村金融机构因灾导致的贷款呆账损失或因历史原因形成政策性“两呆”贷款,按一定比例实行税前核销。二是建立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三是将财政贴息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对涉农贷款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

    4、建立农村金融投入的奖励机制。一是对农业贷款占比较高的涉农金融机构,下调营业税税率1-3个百分点,对乡镇以下(含乡镇)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一定期限的“零税收”政策。二是比照村镇银行,出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支持本土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业务。三是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扩大农村市场业务份额。

    5、建立农村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一是金融机构在信贷制度安排上,应改变现有信贷责任终生追究制度,增加免责条款,实施扁平化管理。二是在授权授信管理上,实施对龙头企业的政策倾斜,采取动态授信或特别授权方式开展信用业务,激励金融机构根据县域经济资金需求特点创新业务流程和服务品种,探索以股权、仓单、应收账款、商标品牌、特约经销商经营权、专利权等有效物权作担保抵押的信贷方式。

    6、完善农村产权的流转和交易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尽快建立健全耕地、林地交易市场,明确流转政策,丰富农村金融市场的抵押担保物。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承包期限内要赋予流入方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权利,承包期内流转双方要按比例分享农业补贴,并对承包流转土地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发放流转补贴等。(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