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关于进一步扶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

2014-09-15 00:55:18  
字体大小:【


台盟湖北省委员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后的又一大创举。20多年来,特别是近5年来,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的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长足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探索出了一条农村发展规模经济的路子,保障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其在农村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方式以及生活方式上的基础地位作用越来越明显。

     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4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知》;2005年成立了指导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2007年5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积极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并于12月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截止2008年10月,全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916个,较2003年底增加了4900多个。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数量和水平,与农民群众的期望、与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据国家农业部统计显示,山东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达25586个,湖南省的为7883个,河南省为8473个,从中可以看出我省的差距。

    据调查,当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认识不一致,地区发展不平衡。从市州看,一些地方发展较快,但也有部分地区发展滞后,究其原因,除少数地方缺乏产业基础外,主要还是由于部分地方对合作组织性质和基础作用认识不足,支持、引导不够,少数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扶持手段和工作经费,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2、政策落实难度大,资金扶持力度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金融、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没有具体制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很难真正落实。各级财政投入的专项扶持资金也明显偏少,有的县(市、区)甚至没有专项扶持资金。

    3、硬件设施差,抵御自然灾害、对接市场的手段缺乏,农民参加积极性不高。自然条件变化和市场波动对农业生产经营影响十分明显。农业产量的多少对农产品销售价格有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经营成本直接关系着农民的收入。我省一个山药生产基地,由于合作组织没有仓库,农民挖收后需先运回家里保存,然后集中运送到收购点,这样两次运输耗损达30%。不少对温度、湿度要求高的时令农产品,由于没有保存条件,只能在销售高峰以低价尽快出售。

    4、专业人才少,内部管理不规范,带动辐射能力弱。集中表现为“五多五少”。即:从利益连接机制上看,松散型多,紧密型少;从运行机制看,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从决策机制上看,“能人”决策的多,民主决策的少;从生产管理环节看,粗放经营的多,标准化控制的少;从成员整体素质上看,缺乏技术能力及合作理念的多,懂技术、会管理的少;从经营服务内容上看,销售服务联合的多,产、工、销系列服务联合的少。由于上述问题普遍存在,不少地方农民也是“有利则合、无利即散”。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六个方面,阐述了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于破解“三农”难题、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此,我们建议:

    1、成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是促进发展的必要组织保障。建议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农业的省长担任组长,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科技厅、交通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销社、科协、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领导任副组长。建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和组织工作。

    2、制定信贷扶持办法。利用信贷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是从根本上解决合作组织资金匮乏问题的有效途径。2006年,上海市农委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签订融资合作备忘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获得政府、银行对合作组织支持的便捷贷款。2007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为山东省庆云县中澳养鸭专业合作社提供了6000万元贷款。为加强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扶持,建议省政府召集省农业厅、发改委、商务厅、湖北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农业银行湖北分行、农业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经营、发展等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信贷融资困难,研究制定适应合作社经营规模和发展需要的信贷扶持办法,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等方面的建设。

    3、创新农业保险机制。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保险的重要载体,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成功经验。如上海市2004年成立的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载体,不仅有效解决了由于农业生产分散,面对千家万户,农业保险不易开展的问题,同时,也方便了农业保险业务集中承保、集中理赔,节约了公司综合经营成本。对于依托弱质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参保农险来规避农业生产风险,解决生产自救资金短缺等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议省政府出台农业政策性保险措施,重点在粮食、生猪、家禽、水产、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领域进行政策性保险试点,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新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民、保险公司多方合作、全程保障的“合作+保险”农业保险机制。

    4、增加专项扶持资金。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省级财政每年扶持资金3亿元左右,其中浙江、山东、吉林等省每年都在3000万元以上,我省仅为400万元。我省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试点省,农业部要求试点省每年要指导扶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0家。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建议省财政每年至少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扶持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进行成员培训、信息交流、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及自律检测、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省合作组织快速规范发展。

    5、整合项目扶持资金。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国家支农资金项目,不仅能整合资源、提高专项资金利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且通过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能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与民主管理与合作的能力,保障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如黑龙江省自2003年起,就开始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几年来,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2.7亿元,吸引社会资金2.4亿元,组建农机合作社70个,促进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农民收入明显提高。我省有关部门自2007年开始进行合作社项目试点,效果比较明显。建议省政府出台专门文件,明确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入户、农业补贴、扶贫开发等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与资金管理办法,将试点经验全面推开,积极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类国家支农资金项目的途径。

    6、大力开展专业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我省实施办法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的培养做出了明确规定。建议各级政府尽快制订实施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教育培训计划,由财政部门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人才培训,使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人才培养制度化、长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