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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省“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效果的建议

2014-09-15 0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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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奉宪  委员

    “家电下乡”是国务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带动行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8年12月,湖北被列入全国14个“家电下乡”推广省市之一。我省实行“家电下乡”政策一年来,成效显著,产品销售量及补贴兑付量均居全国第五位。截至2009年10月底,我省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43.5万台(部),其中电冰箱73.1万台、空调24.6万台、洗衣机18.9万台、彩电18.6万台、热水器4.8万台、计算机2万多台、手机7000多部,电磁炉、微波炉也均有2000余台,实现销售收入28.9亿元。已补贴“家电下乡”产品117.9万台(部),农民通过补贴兑付直接受益3.098亿元。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产品方面
    1、质量问题。一些地区经销商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拿返修机或翻新旧家电以低价格打着“家电下乡”的名头欺骗农村消费者。另外,下乡家电多数是低端产品,即使是中标企业的产品,也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个别企业产品质量把关不严。

    2、价格问题。在实际销售中,不少居民认为下乡家电的价格可能并不便宜,另外,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有不少家电销售商为扩大销售,对非中标产品采取送消费券、赠送商品等方式,进行降价促销。许多“家电下乡”中标产品价格与同类家电产品相比反而处于价格劣势,使得不少居民持观望态度,不敢出手。

    3、产品类型问题。“下乡家电选择面窄,挑选的余地较小。”这是许多农民反映没有购买积极性的原因。少数家境比较宽裕的农民倾向于一步到位购买档次较高的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内。

    (二)政府部门方面
    1、思想认识不足。大部分地区政府部门都能把此项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但仍有个别地区组织、宣传、落实不到位,导致各地“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不均衡。

    2、基础工作仍需加强。有些地区下乡家电的销售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管与督促,导致损害农村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发。一些地区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补贴资金无法兑现,制约了“家电下乡”活动的顺利开展。

    3、下乡家电购买手续仍较繁琐,补贴申领过程仍然复杂。一般情况下,农民要兑现补贴资金要跑三个来回,一次是到网点购买,第二次是取出“家电下乡”的标识卡来网点备案、到乡镇财政所审核,第三次是去领取补贴资金。

    (三)销售方面
    1、下乡家电不赚钱,经销商更愿卖“计划”外产品。下乡家电售卖后,必须开出机打发票,农民凭票才能领取补贴。但经销商认为,下乡家电价格便宜,进价与限价仅有几十元差距,利润本来就薄,缴税后利润更薄。因此一些经销商采取了只开销售单等逃税行为,或者不愿销售下乡家电。

    2、销售过程中的规范操作比较困难。根据规定,每卖一台产品,经销商必须在三日内将农民身份证、购买产品型号等信息输入到网络系统中,但由于销售人员电脑知识缺乏或其它硬件条件限制等原因,这项工作一直做得不好。另外,销售人员经验不足,人手不够,对政策了解不够,使得市场推广工作滞后。

    3、供应商货源组织不力,指定产品不能及时到位。据部分经销商反映,有部分热销类型产品经常断货,而且断货时间较长。而一些受冷遇的产品销售不出去,造成产品积压。

    二、对策建议
    (一)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1、强化宣传,提高基层政府职能部门对“家电下乡”的认识。“家电下乡”作为扩大农村消费、改善民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2、提高宣传效率,深入农村进行广泛宣传。广大农村地区消息闭塞,缺乏有效的信息覆盖手段,农民无法了解“家电下乡”的详细内容。一些农村居民对于“家电下乡”政策的了解还不充分,对该政策的信任度不足。因此,要加大对农村“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率,结合农村的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宣传策略。

    (二)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政策
    1、继续改进补贴方式,简化补贴程序。为了更加方便农村消费者的购买,照顾到偏远地区消费者的购买难处,建立更加简便快捷的补贴程序十分必要。可以考虑取消目前通过购物发票的补贴流程,借鉴消费券模式,直接将家电消费券发给农民,并附有使用范围和规则,由农民自由购买。而对于不愿意购买家电的消费者,允许有价转让消费券。印刷和发放消费券的成本要远低于目前“家电下乡”工作中的宣传成本、各种培训成本、监管成本等制度执行成本。

    2、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家电商家的服务意识,督促他们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以次充好等欺骗农民现象的发生,切实监督销售商的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或处罚。鉴于农村居民普遍反应的售后服务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大农村销售市场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生产企业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做到售后服务与家电产品同时下乡,对于农村的家电维修服务,我省应继续深入推行家电维修经营等级管理,创新农村家电维修服务的形式。另外还应继续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家电维修市场,满足广大农村地区日益增加的维修需求。

    3、保证“家电下乡”经费及时到位。目前“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但在实际工作中资金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发生。因此在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过程中,要保证经费及时到位,针对我省的具体情况,建议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对补贴资金进行前期地方财政垫付、后期中央财政补助的方式加快经费的及时到位。另外,针对一些偏远地区家电销售的困境,可以提供一些专项补贴进行销售的激励。

    (三)改善“家电下乡”市场销售
    1、丰富下乡家电的产品类型,充分满足农村消费需求。针对普遍反应的家电产品类型少、档次低等问题,下一阶段应该有针对性地丰富产品类型,增加更多的符合农村居民需求的家电产品。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家电下乡”企业深入调查研究农村消费者对家电产品的需求,研发和生产出价格实惠、品类多样的产品。

    2、完善“家电下乡”销售模式,提高销售商的积极性。针对现阶段暴露的下乡家电销售中销售商提出的意见,改进销售模式,采用有效手段提高他们的销售积极性。如要求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批发企业提高终端经营者的利润点,适当增加终端零售经营者的利润。建议对于下乡家电推行减征或免征税收的政策,或者适当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以此来提高销售商的积极性。

    3、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下乡家电销售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农村市场中的销售人员容易出现对于下乡家电的销售程序及相关要求认识不足,导致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很多不符合要求甚至是违规的销售行为。因此下一阶段,应该对于基层销售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他们更深入地了解“家电下乡”的销售政策及相关规定。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