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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创造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环境

2014-09-15 0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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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湖北省委员会

    高技能人才作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不断加速的时代背景下,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技能劳动者比重将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这是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目标。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存在着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分布不均衡,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培养经费不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诸多困难和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必须从转变观念入手,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树立技能生产力、技能竞争力的新理念,充分认识技能因素在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研究技能人才瓶颈对我省当前与未来经济的制约及影响,研究我省人力资本投入的最优结构,并以此作为调整职业教育投入结构的重要依据。

    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议设立以劳动保障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财政、教育、税务等部门为责任部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并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制度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改革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制度
    各级政府应统筹协调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形成相互配套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框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与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扩大技能人才在社会中的影响,形成尊重和重视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首先,要改革现有教育培训体制,建立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尤其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逐步把学历教育转变为能力教育,把培养具有学习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以教育创新来实现创新教育,重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名师带徒制度。发挥政府公共财政职能,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依托行业和骨干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实施区域性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工程。

    其次,要完善高技能人才交流政策。建立公益性的全省联网的行业和区域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系统(网上交流平台),实现四项功能:一是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及时提供人才供求信息;二是建立成果信息库,找寻技术技能开发成果交流及服务平台;三是建立职业培训标准和教材库,及时发布有关职业标准和教材情况的信息;四是建立师资库,将高技能人才培训教师按地区、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分类登记。建立全省统一的人才引进政策,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缘和区位优势,积极“走出去、请进来”,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空间。积极借鉴世界上的成功经验和培养理念,引进外资和先进设备,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

    第三,要价值宣传与政策激励并重,形成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风气。激励表彰是激发高技能人才创造活力的巨大动力。政府应着力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流动的表彰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鼓励更多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等职衔。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工资福利制度,凡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工资定级、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大专学历毕业生同等对待。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入户优惠政策,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若干年以上的,允许其在就业地入户。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定期组织技能比赛和技术能手评选,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由省政府授予“技术能手”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三)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
    要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逐步形成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格局,培育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在企业逐步推行与工作业绩相联系、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在学校推广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要大力支持引导企业改革和创新技能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改革申报条件。要按照“不惟学历、不惟职称、不惟资历、不惟身份”的人才评价准则,在依照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对象,适当放宽企业评定技师的申报条件。
    二是改革考试方法。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的要求,选择部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对考试方法进行探索。在坚持结合生产实际、结合工作业绩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及分值进行适当的调整;改变单一的论文答辩形式,允许企业工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答辩内容和形式。对于文化和理论水平较低的老工人,可采取拟写技术总结或工作总结的方式。通过这些切合企业和员工实际的做法,使企业参加鉴定人数不断增加。
    三是改革管理方式。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一是坚持“为企业服务”的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鉴定机构,并上门培训考核人员,提供鉴定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技术支持;二是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引导企业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考评,保证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保障机制
    要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在财政预算方面打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预算的相互分割,实施通盘筹划,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一视同仁,在此基础上重新调整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平衡两类教育的财政支出。
省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及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增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公共实训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引进和培养工作;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严格执行并适当提高城市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将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纳入劳动监察的范围,引导企业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重点用于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

    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参与兴办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国外资本投入职业教育培训产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海外人士、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培训等综合系列服务,明确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制定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向学员收取;在政策上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如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按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实际支出和效果安排政府补贴,以增强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减轻职业教育学生的求学成本和支出负担;将普通高等教育的助学贷款政策推广到职业教育,使愿意参加职业教育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