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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2014-09-15 0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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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根据省政协主席会议的统一部署,2010年3月底至4月初,在陈春林副主席的带领下,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就我省“十二五”期间如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组成专题调研组,在听取省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和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纺织大学等单位情况介绍的基础上,赴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开发区、宜昌市及宜都市开展调研,并实地考察了长飞光纤、兴发集团、南玻集团、东阳光等企业,同时,还委托黄石市、十堰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就此专题进行了协助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情况
    1、挖掘科教资源优势,自主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得到加强。我省科教资源丰富,科教实力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大专院校87所,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数达122万人,居全国前列;以中科院武汉分院为代表的国家级科研院所104个,两院院士54人。近几年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增加了重点投入,加强了基础研究能力建设。目前已经建成国家实验室1个(全国第一批共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4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6个,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27个,其中,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是我国在光电子领域唯一的国家实验室。我省在科技论文、获奖成果、申请专利和承担国家科研计划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自主创新的基础条件较好。2009年,我省高校承担“973”、“863”、国家科技攻关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项目的项目数达到3602项,获资助经费6.4亿元。

    2、突出抓好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武汉市重点扶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3G网络、节能建筑、城市水处理、风能发电设备、燃煤烟气设备等十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仅2009年就安排资金1.732亿元,达到市级科技三项费可用经费的60.1%,初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以及现代装备制造等为支柱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已成为我省科技活动的主要力量。民营的黄石市登峰公司将自有发明专利使用权许可给美国一家公司,按该公司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专利技术使用费,开创该市向发达国家出售技术的先河。武汉钢铁公司自主创新能力跻身国内前列,华中数控和武汉邮科院名列首批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我省汽车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全国领先。2009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4037亿元,较上年增长20%;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331亿元,增长20.5%,占全省GDP的10.4%。目前,我省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光纤光缆生产基地,光纤光缆的生产规模上升到全球第二位,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50%,国际市场占有率提高到12%;光电器件的国内市场占有率提高到40%,国际市场占有率达6%;激光加工设备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一直保持在50%左右,有部分产品已进入国际市场。

    3、高新区创新活动活跃,成为区域经济重要增长极。武汉东湖高新技术企业高速成长,诞生了首家收入过百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武汉邮科院去年完成总收入102亿元。高新区去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10家、总数达到900家,税收过100万元的企业新增49家、达到400家,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了25%以上的增长。全年完成企业总收入2215亿元;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71.7亿元。东湖高新区成为继中关村之后,国务院批复的全国第二个自主创新示范区。宜昌市围绕将开发区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总目标,坚持将科技项目和资金向高新区倾斜,积极支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2009年高新区内的高技术产品产值同比增长38.6%。十堰市白浪高新技术开发区、茅箭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步入发展快车道,整体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国家火炬计划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落户白浪高新区,张湾西城开发区新开园区面积相当于东风汽车公司驻十堰原有企业面积的总和。2009年,十堰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超过92亿元,24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值过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

    4、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构建自主创新的制度框架。一是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资源,构建校企地合作体,推进产业联盟建设,开展“高校与市州科技合作行动”,引导科技人员到企业、为农村服务。二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大扶持高新区建设力度,加快一批科技成果孵化网络建设,设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专项经费,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引导科技成果产业化。三是创新科技管理、科技投融资机制:各地对科技工作高度重视,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制定了引进、培养和奖励高层次人才的系列办法。如宜昌市政府每两年对全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予以重奖,并与华工创投公司合作,设立了注册资本2.06亿元的创投公司,争取外来投资1.36亿元,扶持20多家科技型企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创新成果的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同时不足,经济科技“两张皮”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资源方面的优势,更多地体现在科研基地数量和基础研究能力等方面,作为创新成果的供给方,真正能够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新的产业链的科技成果并不多。究其原因,除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很重要的因素在于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职称评定、学术成果认定的偏差:这些评价标准更多地以发表论文数量和争取国家科研计划为基础,以成果鉴定、评审为终结,导向上与企业生产实际和自主创新方面的关联度不大,导致在选题开始阶段就与企业自主创新结合度不高。从企业方面来说,我省具有现代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集群尚未形成,代表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科技投入不足、缺乏持续资金支持,创新能力不足,一些骨干企业的科研人员也只愿意进行引进或模仿性研究,而不愿意或不能够从事前瞻性、原始性创新研究。

    2、创新主体培育不够,创新的配套扶持政策和文化氛围缺失。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但与沿海发达省市相比,我省企业总体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较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尤其是高端市场占有率偏低,对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不强,企业自主创新和系统集成的能力相对较薄弱,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自身高水平研究成果较少,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的配套政策不多,落实难度大。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缺乏信任,在彼此合作过程中,一方面企业害怕上当受骗,缺乏承担创新风险的能力和勇气,另一方面科研单位怀疑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在相互的猜忌中很难形成合作的共识,即使签署协议,有些也会在互不信任中草草终结,留下更大的合作疑虑。

    3、科教资源存在多头管理、部门分割,“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远远没有发挥。我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众多,但实力优势明显的大多是中央和国家部委所属,其经费来源也多为国家部委和自主横向合作项目,省级财政和省内企业支持和合作力度不大,科技管理部门甚至根本不掌握其他渠道资金扶持的项目情况。所以尽管研发机构较多,但研发资源难以整合,支撑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产业的导向不够,凝聚力不强。我省高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在几个大中城市,科研资源部门所有,投入不足与重复建设并存,资源整合不够,加上创新平台和中介服务缺乏,科研成果需求与供给的信息不对接,科研与生产、科技与经济脱节,可供本地转化的成果不多。

    4、中试环节投入严重不足,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困难。研发投向结构不合理,按照国际经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基础研究、中试开发和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恰当比例大致为1:10:100,而我国普遍的情况为1:0.7:100。中试环节投入不足,中试结果又对科研人员的晋级没有太大意义,导致科研成果大多停留在纸面,束之高阁,企业技术人员和长期从事产业化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难度大,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成果转化产业链断裂。此外,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鼓励对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和单位进行股权激励,但由于缺乏相应实施细则,导致政策难以落实,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研究人员把研究与市场应用相结合。

    5、自主创新投入不足,风险投资体系不健全。创新创业氛围不浓,资本市场利用不够,由于风险资本通过上市退出的机制不健全,社会资本对新兴产业投资热情不足,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一些优秀项目融资困难,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不快,产业规模不大。同时,在财政、金融、税收、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支持自主创新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人才激励机制尚待完善,人才结构、分布和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加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关键在于按照科技和产业市场发展规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制,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重大项目投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同时,要抓住东湖高新区被国务院批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大好机遇,大胆先行先试,全面推进科技投融资改革,积极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增强对全省的辐射和带动力,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1、以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组织对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的技术攻关。一是聘请高水平智囊机构,按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组建高层次专家指导委员会,为我省自主创新建设提供全方位咨询指导。在“十二五”规划编制中,切实贯穿加强自主创新的理念,认真谋划好每个产业的发展战略定位、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专题研究科技金融、股权激励、政府采购、税收政策等方面支持措施,并出台相应配套实施细则,把规划做实、做细。二是按照重点突破的原则,培植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做强光电子产业,做大生物产业,加速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电动汽车等新兴产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在相关产业领域,针对核心技术和共性问题组建“重点产业创新团队”,通过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打破单位、部门对科研资源的分割,整合科研资源,集中人力财力重点攻关,通过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给予岗位津贴特殊补助,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使重大项目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突破口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加大土地、财税等政策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研究有关土地、税收、财政补贴、人才引进等配套扶持政策,加大土地供应,支持有关新兴产业园区和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强化政府规划的引导作用,对获得国家科技及产业计划支持的项目,地方财政予以优先配套支持。对扩大东湖开发区的地域发展空间问题,要从建立城市新区和长远发展规划上着眼,专题调研,做出更加科学化的战略决策。

    2、以改革科研成果和职称评价体系为杠杆,推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一是组织力量研究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人员绩效评价制度的改革措施。改革高校和研发机构现有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科技成果评审体系,将生产工艺标准化、专利发明、技术转让、成果产业化等纳入职称评定要素并加大份量,试行设立推广型技术职称系列,或者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作为评价推广开发类科技人员的重要内容,保证从事科技开发与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同等的学术待遇,引导和调动研发人员的创新和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二是加大财政对中试阶段的投入扶持力度,开展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就地转化试点。每年科研经费安排时,对促进现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阶段投入应作出专项规划,并逐年提高投入比重,使科研投入结构更加符合科研成果产出的规律,提高有效科技成果产出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鼓励职务成果转化,如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采用股份形式实施转化的,可将成果形成股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允许用非政府科技计划项目节余经费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的70%奖给课题组成员;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可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进行产业化转化,并可享有该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三是研究出台我省创新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如实施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团队)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激发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自主创新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四是建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厂矿企业的科技协作联系机制。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通过网络平台,建立政府、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科研项目通报合作机制,协调各方资源,为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提供信息,扶持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共同组成技术开发联合体或研究开发中心。

    3、以建立科技投融资体系为突破口,切实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入力度。一是充分利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一有利平台,推动科技型企业的上市融资工作。仿照北京中关村做法,推动“新三板”实施,按照“一区多园”模式,逐步扩大覆盖到全省所有的省一级开发区科技型企业,扩大证券市场的优质企业来源。积极组织新兴产业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及相关准备工作,重点推介到创业板市场融资,优先推介到东湖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二是支持鼓励在武汉市和宜昌、襄樊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设立科技开发银行。鼓励大型商业银行或本地银行加大创新力度,与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政策性科技开发银行,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优良、市场前景好的科技企业和项目给予“直通车”待遇,提供信贷支持。三是采取省市共建、社会参与模式,积极扶持中小科技企业担保融资。省、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中小科技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提供利息补贴。凡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参与科技保险保费支出可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经费,对保费、保险机构的资信调查费、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补贴,切实解决中小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困难问题。

    4、以创新平台条件建设为支撑,促进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共享。一是瞄准国家战略,参与重大项目的分工合作,顺势而为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如,在国家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最新启动的“核高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等重大专项,我省有关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应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和省市财政扶持的科研基础平台建设,除需保密的特殊设备,应尽量提供全社会各类企业免费使用、资源共享。二是建立资源共享的创新平台。省市财政应大力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合作共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对国家扶持的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实行事前立项备案制度和事后考核补贴制度,并要求其向相关企业和单位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省市一级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国家实验室进一步加大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开放。三是改革现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分立的项目管理体系。通过设立若干社会化管理、分门别类的基金委员会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的管理,建立第三方科技项目监督评价机构;加强带共性的、产业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财政扶持的科技项目,要考虑成果共享化程度,同时,应减少对科研单位项目审批式的资源配置,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确立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逐步扭转科技管理的行政化倾向,将科研人员从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四是整合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等各项省级财政性专用资金。重点投向公共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成果的中试和产业化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科技、教育等部门主要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的研发和中试阶段,发展改革、经信委等部门主要支持试产及产业化阶段,形成创新合力。

    5、以加速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核心,着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和文化氛围。一是建立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引进激励制度。对新兴产业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要有超常规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在居住、户口、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就医、简化入境手续等方面给予便利,对为新兴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彰奖励。二是着眼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新型的科技企业家。努力创造青年优秀科技人才、特别是拨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条件,委派他们在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承担重任,使他们在实践中健康成长。积极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定期选派优秀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国学习培训。鼓励企业和企业集团与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三是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提高企业技术研发人员的待遇,强化企业的投入意识。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增加对科技开发的投入,留住企业现有的科技人员,引导科技人员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产业基地,积极支持博士后工作站、产业基地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研究项目,支持博士后工作站、产业基地改善科研和生活条件,支持科技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试点。四是突出改善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大技术创新立法和执法力度,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对有关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法力度,通过建立社会和企业诚信记录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企业与科研单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促进企业与科研单位彼此间的信任,降低合作成本,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