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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夯实农村和谐稳定基础

2014-09-15 0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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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湖北省委员会

    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07年起在18个县(市、区)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各实验县(市、区)按照“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要求,将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和运作模式,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强化社区服务、丰富社区文化、净化社区环境以及维护社区治安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我省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积累了经验。

    但从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看,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着实验覆盖面小、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社区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与先进省市区存在较大差距。我省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面临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不清晰。一是指导思想不够明确。不少基层干部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概念比较模糊,在制定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时,照搬城市社区建设模式,没有做到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对村级民主管理和服务的新形式、新机制探索创新不够。二是对农村社区的范围、性质、功能等定位不明确,照套城市社区的组织形式,导致有些村民认为农村社区建设只是形式,只是换牌子、改体制。三是缺乏科学规划。大多数试点单位对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比较重视,推进的力度也比较大,但对制定农村社区的发展规划重视不够,大多数试点村没有制定发展规划。

    2、农村社区建设的针对性不强。服务农民是社区的根本目标。当前,广大农民最迫切需要的是政策咨询、生产经营、精神文化、社会保障、扶贫帮困以及就医、养老等方面的服务。但是由于社区建设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社区建设偏重于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社区服务的作用发挥不够,社区服务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有的地方照搬城市社区建设模式,集中建设居民小区,并在小区内建健身室,与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需要脱节。

    3、农民的积极性调动不够。农民群众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者和受益者,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但是,由于宣传教育不到位,广大农民对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作用等缺乏应有的认识和了解,缺乏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人翁意识。有的村在试点中没有注重从政策上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社区建设,而是不同程度地存在“长官意识”或包办、代办的现象,建设的内容、项目的实施、效果的评价等都由“上面”画框框、定调调,而且由“上面”亲自操办,使农民群众成了旁观者。有的村干部的工资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了他们带领群众建设农村社区的积极性。

    4、工作机制不健全。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各级财政没有农村社区建设的专项资金和投入渠道;由于现行体制和部门利益等方面的原因,现有对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投入主体比较分散,致使有限的资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大多数村积累少、债务重,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制约了农村社区的发展。二是资源整合不够。目前,各级各部门对农村工作很重视,相关政策和投入也不少,但缺乏应有的整合,比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村村通”工程的政策等,在实施中缺乏统一规划,没有发挥综合效益。三是民政部门协调能力有限。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社区建设的牵头职能部门,但民政部门没有相应的人员和手段,综合协调的难度较大,影响了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从多方面着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尽快成立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建议省主要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组织、宣传、民政、综治、财政、卫生、文化、科技、农业、林业、规划、农机、畜牧等部门组成,由省民政厅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综合工作。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四是将农村社区建设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内容之一,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

    2、出台政策,加强引导。一是省委、省政府应制订出台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我省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统筹规划、治理机制、服务体系、保障机制,以及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与推行城乡一体化的关系等,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各级政府应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并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定合理增长比例,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三是尽快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农村社区作为新生事物,实际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亟需在法律政策上进行明确规范,如农村社区建设涉及到土地资源的整合开发、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建设,在办理相关手续和收费方面,亟需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3、加强宣传,形成氛围。一是充分利用会议、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社区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高度重视对全国及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的政策指导,通过定期开展培训会、观摩会、经验介绍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参观学习,相互借鉴、相互启发。三是组织城乡社区结队帮扶、公益福彩和谐社区行等活动,扩大和强化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工作力度。建议省政府2010年召开农村社区建设现场会,对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规范和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4、扩大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比城市社区建设面临的问题更多、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我省现有的实验县(市、区)经济条件、自然条件相对较好,加上实验时间有限,积累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应克服急躁,夯实基础,进一步在经验积累上下功夫。一是不断扩大试验、深化试验,将试点工作逐步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向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地区推进,从交通便利的农村向交通不便的农村推进,以丰富和积累更多的经验。二是努力探索农村社区模式,努力形成具有较强生命力、创造力的农村社区建设路子。农村社区的模式应由各地根据各自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条件自行确定,不搞统一模式,按照方便群众、利于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大胆探索。三是不断丰富农村社区内涵,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服务农民、依靠农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因此必须在不断完善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发展经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社区文化等功能上下功夫,不断尝试。

    5、扩展渠道,广泛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政府、社区主体资源投入是有限的,必须构建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吸收、利用各种资源。首先,在保证各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种支农资金应与农村社区建设对接,形成部门齐抓共建的合力;对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起来,实行捆绑使用。各村集体应从集体经济收入中拿出适当比例用于农村社区建设,同时发动广大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其次,动员社会力量,包括各类企业、驻区院校、部队、个体经营户回报社会、投资家乡基础建设,开展社区服务和公益事业。第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充分发挥农民的建设主体作用。第四,组织开展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示范村活动,鼓励上级部门与试点村结对共建,帮扶村庄搞好农村社区建设。第五,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