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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教育公平兴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2014-09-15 00: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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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学龄前儿童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日益突出,学前教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幼儿园布局失衡、结构不合理、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匮乏。二是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缺口较大。三是公办幼儿园教师结构性缺编严重,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教师职后培训不足。四是普及城乡学前三年教育举步维艰,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难以保障。五是民办幼儿园无证办园难以根治,收费混乱,保教质量不高,小学化、学科化、技能化倾向严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一)明确政府主导职责,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一是将学前教育纳入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二是成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成立跨部门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厅、工商局、物价局、民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参加并建立联席会制度,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成立专门处室,配备专项专编,专人专岗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四是建立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五是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并促进学前教育法制化进程。

    (二)大力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
    一是提高公办幼儿园的占比,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第一,确保公办幼儿园在幼儿园总数中的比例不得低于50%,积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全省幼儿园公办率提高到60%。第二,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时,保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三,推动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省每个乡镇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被撤并的乡镇所在地或人口600户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所规模不少于3个班的中心幼儿园分园。

    二是实施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化战略。第一,将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机制、公办园和民办园共同发展机制,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推进农村规范化幼儿园建设。第二,创新城乡幼儿园合作办园模式。大力推行“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农园、名园+民园”的办园模式,构建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机制。第三,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督导激励机制。创建学前教育达标乡镇(街)和学前教育强区、达标区等评估活动,健全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和相应奖励制度。

    (三)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一是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建议省、市、县各级政府把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做到逐年增加学前教育经费在公共教育经费中的比重。
    二是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建议物价部门尽快调整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允许公办幼儿园按生均成本扣除政府投入后定价,取消现行附加保教费等收费项目,试行一费制管理。根据物价指数上涨和居民收入情况,三年一个周期,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四)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提升学前教育软实力
    一是加大培养年轻幼儿教师的力度。扩大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实施非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第二学历或中期转专业政策,设置高校育婴师专业,以及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二是提高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全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有效、持续的师资培训计划,提高园长领导力、教师执行力和幼儿园保教质量。
    三是改革学前教育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实行学前教育教师单独核编、核编到园,完善落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行学前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建立特殊人才引进和评价的“绿色通道”,降低学前教育从业人员流失率。

    (五)城乡统筹、部门协同,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推行农村学前教育三年普及工程,将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列入政府绩效目标,纳入“教育先进区”评估范畴,优先确保农村学前教育经费的落实;把学前教育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分阶段对全省农村幼儿教师实行免费集中培训。实施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工程,分期分批改造农村薄弱幼儿园,使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示范幼儿园标准,其它幼儿园达到一类以上幼儿园标准。

    (六)大力促进民办幼儿园事业发展
    一是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大对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其办园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提高其师资水平和保教质量;卫生部门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的卫生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健康;物价部门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的收费行为;街道(社区)要加强对辖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督,及时遏制无证非法幼儿园的存在。

    二是实行幼儿园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标准。对符合办学条件或经过短期整改能够达到办学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颁发各类证件,并纳入幼儿园等级评定管理体系,同时,坚决依法取缔无证非法民办幼儿园。

    三是大力支持和鼓励民办幼儿园事业发展。第一,建立有奖办园机制,鼓励、吸纳具有社会责任和良好声誉的民营资本办园,有效引导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第二,提高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他们在评比表彰、职称评定、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第三,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步实现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险全覆盖。第四,设立“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