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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速全省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建议

2014-09-15 00: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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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征耀  委员

    我省县级以上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后,对改善江河湖泊水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全省大多数乡镇的生活污水还是呈无序排放状态。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务必加速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并作为节能减排的具体内容,进行考核评估。
    目前,我省已经启动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乡镇,主要集中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三峡库区一带。较之中小城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除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地价便宜,周边环境对处理厂要求较低以外,其它条件都十分落后,是制约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发展的瓶颈。譬如,全省乡镇数量多、分布广,污水排放总量大,不便于宏观管理和技术指导;乡镇人口少,用水量不大,污水处理厂规模小,难以发挥规模效应;由于污水处理厂规模小,可供选择的实用技术少,运行成本高;产业结构区域特定性差异,受雨季影响及用水量变化系数较大,污水水量、水质变化快,会影响运行效果;技术人员缺乏,管理人员素质低,经验少,运行质量难以保证;不少边远乡镇经济承受能力弱,资金筹措渠道窄,项目建成后,不能确保正常运行等。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规划
    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更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维护身心健康的内在要求。首先,统一思想,制定规划。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力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各乡镇污水处理厂专项规划及其实施细则;其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数量多、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因此,要根据实际规定建设时限、明确责任主体,并将任务完成快慢、质量好坏纳入节能减排的具体项目,上下签订责任状,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再次,省和各市州县(市)主管部门都要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咨询,不失时机组织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技术人员到基层提供技术指导,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二、合理安排布局,注重设计标准
    根据“城乡一体、区域统筹”原则,结合市(区)污水处理厂已布点情况,城郊结合部乡镇污水宜纳入主城区污水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其他区远离城区的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投资省、运行经济且污水处理厂有一定的服务半径的原则布点。分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应按中远期规模布置,房屋建筑部分等,可按中远期规模一次实施到位,其它水处理构筑物可分期实施。污水处理厂在设计过程中,要选择管理方便、运行稳定、投资经济、运行成本低的处理工艺,同时还具有除磷脱氮功能,出水标准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条件具备的乡镇可以选择人工湿地、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处理技术。该技术最大的优势是投资少、成本低。洪湖、仙桃等地采取人工湿地模式处理生活污水,效果较好,值得推广。

    三、注重设备选型,强化项目建设
    设备选型与工艺密切相关。选择设备时,充分考虑乡镇技术人才问题,既要注重技术的先进性、质量的可靠性,又要便于操作、维护简单。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要坚持经济、高效、节能和简便易行的原则,不仅要满足出水水质的要求,还应充分考虑项目投资和运行费用与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强化项目建设前期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因地制宜、科学实用地做好项目建设方案遴选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合同管理制。项目竣工后应由市州县(市)主管部门联合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四、多方筹措资金,创新管理体制
    第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同时,省市州县(市)各级财政必须拨付一定专项建设资金;第二,设法通过多种渠道向国内银行、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第三,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本投资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第四,按照“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开征污水处理费,开征费用之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此外,要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从严建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审计监督。学习借鉴我省部分市州县污水处理厂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行BOT和TOT建设模式和管理方式,以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运行效果。

    五、加强营运管理,强化人才培训
    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规范排水行为。根据实际逐步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配套建设,力争建成后运行负荷1年内达到50%、3年内达到75%。接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接管水质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要根据其成分,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情选择处置的途径。一般纯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经灭菌处理后,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可用于农肥处理;含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由于有大量重金属、有机毒物,必须采用卫生填埋、焚烧等无害化方法进行处置。各市州县(市)都要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所属乡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技巧,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应急处变能力。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