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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全省农村养老工作的若干建议

2014-09-15 00: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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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征耀  委员


    按照国际认定的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7%,即进入老龄化社会。我省自1998年进入老年社会,较之城镇,全省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面临严峻挑战:
    1、发展速度快。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797.4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93%,其中,农村老年人431.71万人,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54.14%;65岁以上老年人520.4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09%,其中,农村老年人285.71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9.43%;80岁以上老年人80.6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1%,其中,农村老年人43.74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49%。据专家预测,我省老年人将以年均10%的速度递增,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农村老年人达到700万人以上。
    2、空巢老人多。由于现代人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改变,或家庭关系紧张、住房拥挤等原因,愈来愈多的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传统的居家养老日渐式微,不养老、虐待老人甚至遗弃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同时,农村打工经济繁荣发展,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挣钱的人数有增无减,留守老人不断上升。“老有所养”步履维艰。
    3、医疗负担重。我省农村地区疾病谱已经由传统的以传染病为主转化为以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主,治疗费用高、周期长。许多老年人虽然参加了新农合,但由于规定了起付线、补偿比和封顶线,加之药费较贵、自费比例偏高,大多数老人不愿拿钱买药吃,“小病拖,大病挨,快死才往医院抬”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老人忍受不了病痛的折磨,更不愿增添子女的负担和麻烦而自寻短见。“老有所医”令人堪忧。
    4、精神慰藉少。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不足,老人活动场所少,思想交流不便,文化生活单调、乏味。许多老人的子女常年不在身边,其感情无处倾诉,亲情难以得到满足,以致造成内心孤独。不少老人平时只好进庙烧香磕头,以求得精神上解脱。“老有所乐”可望不可及。



    近年来,我省农村老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起到一定作用:
    1、建立养老保障体系。一是实施新农保。截至2011年8月底,全省共有65个县(市、区)的2983万农民参加新农保,其中,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411万人。在新农保实施中,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独女父母、双女父母、独子父母等家庭每月增发10至15元基础养老金。二是提高“五保”供养和低保老人生活标准。“十一五”期间,全省共筹措14.59亿元,将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100元/人年、1600元/人年。目前,全省农村老年低保对象86万人,占农村低保人数的39.1%,保障标准为年人均950元。三是落实计生家庭奖励补助制度。2011年,全省享受此奖励的农村老年人共16.86万,资金达1.2亿元;享受特别扶助的农村老年人2.4万人,资金达2670万元。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共投入3.2亿元对农村福利院全面提档升级,新增床位5300张,改厨、改厕、修建太阳能浴室370处,配备电视机400台、洗衣机1328台、冰柜1494台、太阳能热水器280台、健身器材556套。2011年,省财政又安排资金6000万元,支持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目前,全省农村养老机构1956家,占地面积2.36万亩,建筑面积274.7万平方米,床位19.21万张,收住老人16.8万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稳定在70%左右。
    3、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建立新农合制度。目前,全省96个县(市、区)共有3890万人参加新农合制度,参合率达到98.4%,其中老年人占15%以上。2011年,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已经达到5万元。二是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全部纳入新农合保障对象,并取消了他们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三是加强老年慢性病管理。针对农村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高的情况,将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纳入规范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期对慢性病老年人进行体检和健康教育。
    4、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一是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定期组织督办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共组织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38.5万份,以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实施“农家书屋”工程中,按照10%的比例落实老年人健康养生图书和杂志,改善农村老年群体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开展以送科技、送医疗、送文艺下乡服务“三农”为主题的“银龄行动”活动,为农村老年人送去精神食粮。


    近些年来,我省农村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无论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是与广大农村老年人的期望,都有较大差距:
    1、保障标准偏低。2001年,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确定的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我省确定为集中供养1200元、分散供养800元。10年之后,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已翻了近两番,但五保供养标准仅提高1倍,其实际生活水平呈下降状态。迄今,新农保尚未在全省普及,老年人参保档次低,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仅55元,是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职工月均养老金1300多元的1/24。此外,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不均衡,“先保后征”政策落实不够,部分地区的财政资金不能及时补助到位,而且新、老被征地农民待遇不同,部分2006年以前被征地的农民尚无有效的保障办法。
    2、管理工作滞后。从领导层面看,忧患意识不强。有些地方的主要领导对农村老龄化负面影响认识不足、忧患意识不强,对老年工作关注不多、重视不够、支持不力。从组织机构看,权威性不高。省老龄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不具备政府职能,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下设的办公室完成,该机构是非政府组成部门,在决策、管理、监督等方面不具备权威性。据统计,全省老龄系统工作人员共247人,是山东省4337人的1/18,是云南省1497人的1/6,不到甘肃省1340人的1/5。全省17个市州老龄办,有8个市州只有1人;103个县市区有20个未设老龄办、30个没有人、19个县市只有个1人,乡镇普遍没有老龄工作干部。从养老保障主管部门方面看,涉及人力资源与劳动、民政、卫生等方面,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
    3、服务能力不足。总的看,由于经费不足,各乡镇福利院数量偏少,公共服务设施相当简陋,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要。仙桃市三伏潭镇2/3以上五保老人因床位紧张不能入院。调查发现,部分家庭殷实的老年人愿意掏钱进入社会福利院和其他专门养老机构养老,然而,由于床位紧张不能如愿。目前,大多数福利院的院长等管理人员多是从村支部书记、村长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服务人员多是照顾性安排和临时雇请的。上述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管理知识少、护理技术差、应急能力低,影响了服务质量。
    此外,农村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难以得到及时维护。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争夺老人财产,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等违法行为,即使诉诸法律,但不是久拖不决就是执行不彻底。当然,也有一些老人不愿意用法律保护自己,千方百计为子女遮掩,基层干部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不予追究。



    201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就全省老龄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建议各级各地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到位,推进我省农村养老工作加快发展:
    1、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随着形势发展,农村老年人将愈来愈多。各级政府应及早谋划,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在推进农村老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完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提供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和资金保证。一是把各种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二是将全省老龄办纳入政府序列部门,赋予其对各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决策制定职能,以及行使老龄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权,确定编制,配备人员,确保事情有人做、工作有人管。各乡镇要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干部;同时将老年人协会纳入村级自治组织建设体系,发挥老年人协会作用,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尊老敬老的法律民约,制定投诉和举报制度,加强对不瞻养和虐待老人行为的监督,谨防遗弃和虐待老年人的现象发生。
    2、增强农民养老保障实力。采取得力措施,夯实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首先,加快新农保建设步伐,特别是对尚未纳入试点的38个县(市、区),要对适龄参保对象进行认真摸底,力争做到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家庭条件好的农民自主选择和调整养老保险的分类和档次,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其次,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标准,让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有计划地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不因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指数的上涨而下降。再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做好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
    3、推进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乡镇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养老床位年增长保持在10%以上,到2015年,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整合乡村的民兵之家、党员之家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场所和其它闲置房舍资源,扩大福利院入住容量,尽力为农村空巢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计划生育家庭独女户和双女户老人等提供有偿养老服务。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要认真协助总结部分地方创办老年人协会和开展为老服务试点的经验,及时在全省推广普及。同时,还可以借鉴城市居民区的做法,建立老年人日托所、互助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藉以解决老年人日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问题。规范福利院及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真正实现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服务社会化、队伍专业化。
    4、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同时,要按照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应给予床位补贴。足额安排农村老龄事业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将建立和实施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作为为民办实事、好事的重要任务。对老年人协会、老年服务中心等老年人服务机构,每年都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对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等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等实行优惠价格。实行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人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减免社会福利院、农村福利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事业收费,对水、电、通信等费用予以优惠。
    5、着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我省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力争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进一步扩大提高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重点针对老年疾病,确定一至两个疗效确切、费用可控的大病,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并力争有所提高。同时,扩大慢性病患者和重病患者门诊补偿病种。进一步巩固“一卡通”成果,方便农村老年人就医和报销。加强慢性病管理。巩固农村老龄人健康体检成果,深化妇女健康行动。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