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湖北省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亟待加强

2014-09-15 00:59:11  
字体大小:【

 

刘予伟委员


    湖北省老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老龄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条件的巨大改善,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797.4万,占总人口的13.93%。据预测,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994.2万,占总人口的15.5%;2050年将达到2149.2万,占总人口的37.7% ,届时每3个人中就有1名老年人。人口加速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劳动力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将带来全局性、战略性的影响;日益扩大的老年群体,对物质生活、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不断扩大,进一步加大了做好老龄工作的难度,老龄工作面临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我省各级老龄机构的现状已严重不适应老龄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到全省老龄工作的开展和老龄事业的发展。

    一、我省老龄工作机构的现状
    1、基层老龄工作力量薄弱。一是老龄委办事机构的规格低,履行综合协调二十几个权力部门的职能非常困难。二是老龄工作机构人员少、体制不顺。据统计,全省市(州)以下仅有老龄工作专职人员247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178人;全省 17 个市州老龄办,除武汉、十堰、孝感、鄂州、咸宁外,均为民政局内设机构,有8个市州只有1个人;县级除武汉、黄冈外,多为民政局内设股室,有20个县市未设老龄工作机构,30个县市无专职老龄工作干部,19个县市只有1名专职人员,乡镇老龄工作机构普遍未建立起来,基层老龄工作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目前基层老龄工作机构的现状,要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精神,的确非常困难。

    2、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不少省市基本建立了老龄事业经费提取机制,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虽然对老龄事业经费作出了按当地老年人口总数的适当标准建立提取机制的明确表述,但各地普遍没有落实,特别是对老年宣传、老年维权、老年教育、老年人才培训、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文体活动,以及其他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投入仍然非常缺乏。目前,我省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非常单一,省级财政每年30万元,较少的市州级财政虽有落实,但每年仅几万元。由于缺乏固定的事业经费投入,严重影响了老龄工作的开展,极大制约了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

    3、省老龄办自身建设困难重重。一是省老龄办未被明确为正厅级省直机构,很多重要文件不能及时发给省老龄办,在与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布置工作、组织检查、开展活动时,有的省直部门配合不积极,特别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将省老龄办机关干部列入住房分配范围,使省老龄办的干部人心不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二是省老龄办现有干部21人,分属3个处室,每处人员都超过6人,但仅有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既不便于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干部的成长。三是办公条件太差,省老龄办现仅有300 余平方米、18间办公用房,除去公共服务用房外,只有12间办公室;所辖直属单位编制21名,均分散在外租房办公,既不便于管理,也加重了单位经费负担。四是共性目标任务压力很大,对老龄业务工作影响很大。

    二、对策建议
    1、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力量。建议将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纳入政府机构体系,使其独立的主体地位得到明确,保证省、市、县甚至乡镇一级老龄工作机构能够发挥作用,参与社会管理,共创和谐社会。一是明确机构及规格,市(州)老龄办定为正处级,县(市、区)定为正科级。二是明确编制及人员,根据当地人口和区域规模,确定老龄办人员编制,且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三是明确工作经费,认真落实省委2011年21号文件“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老龄事业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老龄工作正常开展”的要求。

    2、切实培育壮大老龄工作队伍。一是调整、充实、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尤其要选好配强老龄办的“一把手”。二是从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龄工作干部,把他们的培养、晋升、交流纳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计划。三是要认真抓好老龄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3、切实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提取机制。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老龄事业所需的行政、事业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切实解决老龄事业的经费来源,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按老年人口数量提取的机制。“十二五”期间,建议省财政可按全省老龄人口数每年每位3元提取,市、州级财政按本地老龄人口数每年每位5元提取,县级财政按本地老龄人口数每年每位7元提取。所提经费,由本级老龄工作部门掌握使用。

    4、切实改变省老龄办现实状况。一是根据省老龄办编制人员和工作需要,对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进行相应调整,增加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二是按照省老龄办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共42名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在水果湖地区协调解决1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地点。三是建议在下达共性工作指标、分配共性工作任务时,不要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于老龄办这样单位小、人员少,既无经费、又无手段的单位来讲,重在参与,量力而行。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职称):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