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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2014-09-15 0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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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湖北省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两个体系”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了解,截止2011年5月,通过开展“扶残助学、定项培训”活动,全省有1.6万多特校和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残疾大中专学生不同程度得到救助,金额达3000多万元,有2万多残疾人接受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开展“自强创业、扶贫就业”活动,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2.5万人,发放扶贫贷款2300万元,直接带动残疾人集中就业4000多人,辐射带动1万多人脱贫。
    但是,我省残疾人就业形势仍然较为严峻。究其原因:

    一是关于保障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度弱。我省出台了《湖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但政策的执行效果却相当不尽人意。如第七条规定的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职业适应评估等服务的政策,落实很不到位。许多企业按比例雇佣一部分残疾人后,以不正当理由和方式辞退,如安排残疾人做一些不适合的工作使其被迫离岗。
    二是社会和企业对于残疾人的接纳程度较低。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于社会把“残”等同于“废”的思维定势,残疾人就业往往遭到主流社会的排斥,许多企业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是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氛围非常缺乏。社会对于残疾人就业的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当作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使得残疾人就业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出现了“就业难无人管”的怪现象。不少人认为,同一个工作,正常人能够做得更好,招残疾人可能带来很多麻烦。
    四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不断萎缩。福利工厂是成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单位,但我省的福利工厂总数在整体上呈现萎缩态势。一方面,传统的福利工厂大多规模小,管理水平差,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导致最终走向倒闭。另一方面,不少福利企业都是大企业的附属企业,做的是“面子工程”。福利企业的发展停滞,直接导致集中安排就业这一重要途径遭受阻碍。
    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在就业的部分明确指出,要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5万人次。

    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残疾人就业问题上,道德约束对企业、对社会来说效果很弱,法律的保障是解决整个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根本。用人单位对待残疾人的行为需要政府来严格规定指导,政府应不断地完善细化保障条例及违反处罚条例,并严格执行。在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上需要完善法律条例,避免让企事业单位钻空子。
    2、公共部门应成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的表率。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相关调查显示,政府机关录用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普遍低于1.5%的法定要求。据了解,目前福建、河南两省已相继提出“行政机关带头招残疾人”、“公务员优先招残疾人”、“建立岗位预留制度”等新政策。希望未来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招聘、招录人员时,对于可以由残疾人士担任的职位,要大幅度地向残疾人士敞开大门。

    3、落实社会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的政策。残疾人分配就业不应该仅仅限于企业,大到医院、商场、娱乐场所、饭店等公共场所,小到药店、商店、饭馆、理发店等单位,横向延伸到各个社区,都可以开发出不同数量的工作岗位供残疾人就业。对于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要优先安排给集中雇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进行生产或经营。台湾地区的彩票事业只有残疾人、原住民、低收入、单亲等弱势群体才能够申请经销贩卖,这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参照。
    4、通过公共部门采购来支持残疾人劳动成果。上海市梳理了适合残疾人生产和提供的产品、服务,提出专产名录,制订出台了政府采购残疾人生产产品的政策。据了解,台湾地区颁行了《优先采购身心障碍福利机构团体或庇护工场生产物品及服务办法》,并且建立了“优先采购网络资讯平台”,该平台目前已提供了清洁、餐饮、洗车、洗衣、客服、代工、演艺、交通等服务项目,各级政府机关、公私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接受政府补助的机构或团体在采购所涉产品或服务时,必须优先购买,各单位如果因特殊需求而需要在其他机构购买时,必须附上理由书说明,对未达5%采购比率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相关执行人员将依规定予以惩处。

    5、通过福利企业力量推动残疾人就业发展。福利企业是残疾人三大就业方式之一,要积极努力采取措施改变福利企业萎缩现状,探索福利企业发展的新模式。政府可以收购并整合现有福利企业的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管理,以解决福利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各级政府要根据地方条件和需要,不断改进该地区福利企业的规模和生产结构,开发能接纳残疾人职工远超过20%的“超福利企业”。要给予传统福利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支持管理模式的创新培训等,帮助其成功转型为适合现代竞争社会的福利企业。同时,要加大对现有福利企业的监管,坚决杜绝借福利企业名义生财的现象。
    6、结合民间团体力量进一步开发庇护工场。庇护工场是专门为残疾人开设,为中、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士和精神病康复者提供辅助性就业的场所,对于培训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参与社会生产的技能,促进残疾人回归主流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残疾人庇护工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大多依靠政府单位扶持,如武汉市采取市、区两级按4:6比例投入的方式建设;也有的是与民间的慈善组织共同成立,例如广东顺德的伍威权庇护工场,就是由香港伍威权慈善基金、顺德区残联和容桂慈善会共同出资成立,是当地第一个为残疾人提供庇护性就业的庇护工场。当前,庇护工场建设存在选址困难、资金不足、辅导人员不足等问题。结合民间社会的资源力量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应该成为我省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个方向。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人庇护工场的研究力度,借鉴外地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法规、措施。

    7、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据了解,残疾人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主要来自于亲友熟人,从残联、居委会和劳动力市场等获得的信息十分有限。狭窄的就业信息渠道,让残疾人就业更加困难。因此,政府和社会要加大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的外部环境,创造更多的残疾人就业机会。宜昌市在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窗口,对残疾人实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政策咨询等专业化免费服务。三峡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还专门设立了残疾人职业指导室,安排一名残疾大学生具体负责残疾人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8、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残疾人工作人员缺乏,制约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当前,我省某些地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一人身兼数职,一些村、社区没有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造成工作脱节,具体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基层地方往往是要等残疾人主动前来寻求协助,而不是政府单位主动去找残疾人。整体而言,由于工作人员的不足,目前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比较侧重于协助残疾人“找到”工作,对于在找到工作之后的情况跟踪和后续帮扶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而这一点对于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调整十分关键,相关部门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9、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工作对提升残疾人工作社会影响、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工作宣传的认识,精心培育残疾人文化,积极开展特色活动,创建宣传载体,不断提高对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社会扶残助残风尚的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在政策上、宣传渠道上要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