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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教育发展和教育评价机制改革的建议

2014-09-15 0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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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山委员


    2012年6月9日至13日召开的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简称“五个湖北”)的目标,为湖北省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令人兴奋、催人振奋。为了早日实现“五个湖北”的建设目标,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鼓励民办教育大发展
    我省教育水平一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教育改革也在探索性的推进,对扩大教育开放正在“试水”,但与我省相邻的湖南及江苏、浙江、温州等省市比较,开放的不远,改革的不深,特别是相比在经济上三十年前就先试、先放、先改、尝尽改革开放甜头的沿海地区,内陆发达地区的民办教育仍然很落后。为此,我省要大力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为政府教育财政支出减压,形成民办、公办比翼齐飞的格局。
    1、深化我省办学体制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事业领域,形成不同投资和主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以提升教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满足对教育不同需求的市场。
    2、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优质公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支持民办学校办学,鼓励中外合作办学。
    3、出台专项优惠政策,开展教育引资活动,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引出一批重点项目,引进民间资金建设优质学校,培育教育后勤产业,将我省公共财政的支出用于教育的资金挤出一部分用于民生方面的应急之需。
    4、设立省级财政奖补机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
    5、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民办学校的合理布局,优先规划民办学校,优先保证民办学校的建设用地。
    6、支持制定公办、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机制,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工龄、教龄可以也应该连续计算。
    7、支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鼓励发展非盈利性不要回报的民办学校,政府土地规划或出让、规划建设、金融税收、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奖励评定等方面给予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并在资金投入、设备添置、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教育教学等方面给予扶持。
    8、取消有关部门制定的限制民办教育对老师工薪、师生配比等歧视性条条框框。

    二、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改革
    1、德育优先、德学为重的首选之要。坚持“育德要学,育德想学,育德自学。以德促学,以德育人,以德育心”,实现“有德能成才,有德就有才,有德就是才”的九德育人的德育教育新体系。
    2、省、市级各类示范学校要率先实行德育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为已挂牌的“示范学校”拟定按“德”评价的体系,设立评价新标准。新标准要睁眼看得见,闭眼记得住,易学、易行,容易规范、容易考评。
    3、义务教育阶段要重点加强对从业教职工的德育考核,提高“德性”的入教门槛,从严把关。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4、社会要培育深厚的德育在先的长效舆论环境,大力倡导学道德、讲道德、颂道德的文化氛围,理性呼唤道德回归。
    5、将中小学身体健康成长纳入学校新的考评系统,学校有责任将近视眼、扛背、勾腰的孩子作为矫正考评的重要环节,孩子中小学毕业时,已入学的近视眼学生的度数要降低,扛背、勾腰量度要减少,绝不能在校学习期间量增人增,否则,学校要承担责任。
    6、为保证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在成人后有一副强壮的体魄,政府要实施“中小学营养补贴工程”,实施每天一盒牛奶,一只鸡蛋,四两水果的配餐营养,使正在发育成长阶段的中小学生成人后,有强壮的体魄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厦。
    7、要在中小学设置道德行为毕业证书颁发制度,该证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标准,按15:15:70的比例考发。
    8、中小学学校要为中小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有全面收获提供保障,学校要设立适应中小学生的阅读室、书画室、音乐室、体育和文明礼仪训练室,要有琴棋书画,吹拉弹唱跳的培训辅导场所和器材,并列入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差异性教育、挫折性教育的考评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为学还是为学、为学还是为人的问题。让我们的下一代比我们这一代人更强壮、更优秀、更智慧,民族的伟大复兴在他们手中实现。(发言人单位及职务:襄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湖北常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襄阳长春高中董事长,襄阳王胖子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