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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2014-09-15 0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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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


    在我省大多数市县,无论是从就业还是从地方税收来源上讲,中小微型企业在经济中占主导。近年来,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务院及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由于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未能有效根除,这些企业的发展依然受到限制。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除了一般的市场因素和企业内部管理因素等外,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融资难、融资贵是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核心因素
    1、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总体投放不足。一是信贷总额中,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比例严重偏低。除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外,各大商业银行在各地的存贷款比较低,许多银行在县城与乡镇,只吸纳存款,很少发放工商贷款。二是中小微企业中,能够贷到款项的企业很少。根据我们的调查,在我省各大城市,能够从银行贷到款项的中小微企业大体占中小微企业总数的5%-8%。绝大多数有信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到款项。
    2、贷款门槛较高,适应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不足。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只发放抵押贷款,不发放信用贷款,并且对抵押物要求较高。省政府、省银监局要求各金融机构扩大抵押物范围,将设备、原材料、林权、土地、矿产、水面等承包经营权和应收账款纳入抵押物范围。但实际中,银行抵押贷款仍然以房产、土地等抵押物为主,而这些恰恰是中小微企业缺少的。由于无法从正规渠道得到资金,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往往寻求民间借贷和高利贷,摊高了企业运行成本。
    3、贷款程序繁杂,审批时间长。各地金融机构除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外,一级支行一般都没有信贷审批权,发放贷款需要报请上级行审核批准。各银行虽然不同程度地简化了审批手续,但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除了银行审批外,还需报表审计、信用评级、担保等程序。而且通过抵押方式进行贷款的企业,均需要办理资产的抵押或质押,其中间环节多,取得贷款的时间在2到3个月。
    4、贷款仍然成本高、期限短。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普遍按基准利率上浮10%——70%,大多数上浮30%以上。经调查测算,中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资金成本在10%是算低的,许多企业成本达到15%以上,贷一次款无异于剥一次皮。
    (二)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手段、措施有限,着力点不准
    近几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发展高度重视,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但由于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地方政府采取的扶持政策效果不明显。地方政府职责权限有限,难以协调金融机构,出台不了税收减免政策。地方政府的意图难以贯穿到众多的垂直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不可能有更多的财力投入。地方政府能做的,主要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而恰恰在这方面,政府着力点不多。
    (三)企业发展环境亟待优化
    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而言,由于其数量众多,规模偏小,承受风险的能力差,社会生存能力弱,其生存发展更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由于我省服务型政府的建立还任重道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现实环境不是很好,主要表现在办事难、审批多、收费重、执法不公、“索拿卡要”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和中小微企业自身的脆弱性结合在一起,增大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难度。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1、向中央建议完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法规,增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法规的可操作性。由于我省金融机构的主体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方性法规对其约束力不大,省级政府应该向国务院建议,在涉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中,对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信贷方面,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2、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指导中小微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
    3、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服务平台。
    4、地方政府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创业环境。一是要积极改进政府管理,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型政府,要采取强力措施,加大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约束力度,真正改变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二是要改善地区法治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和维护公平的发展环境。三是各级政府要推动担保公司发展,建立专业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分流担保公司担保风险。
    5、地方政府要大力扶持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金融机构,使之成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充分发挥政府在财政性资金存款、贷款贴息、政府优惠贷款等方面资源的作用,对支持地方经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