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协委员 >委员建言 >议政建言

关于加强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建议

2014-09-15 01:00:32  
字体大小:【

 

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遭到污染,极易造成恶性循环,其治理也更加困难。我省水资源相对丰富,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相对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部分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农业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不断加重。如武汉市地下水水质综合评价显示,地下水质量整体表现为较差、甚至极差,在丰水期较少表现良好(自《2010年武汉市水资源公报》)。地下水污染问题,应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当前地下水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地下水污染源点多面广,污染防治难度大。二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薄弱,防治能力亟待加强。三是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认识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地下水污染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的认识仍不到位。因此,加大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宜早准备、早行动。我们建议:

    一、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家底,为地下水资源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针对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复杂、有机污染日益凸显、污染总体状况不清的现状,从区域和重点地区两个层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以掌握我省地下水污染状况,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按1:25万以上的精度进行,主要部署在平原(盆地)和低山丘陵区,覆盖所有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和潜在地下水开发区。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按1:5万以上的精度进行,主要部署在地市级以上城市人口密集区、潜在污染源分布区和大型饮用水水源区等区域。

    二、严格执行现有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确保地下水饮用水水质安全
    一是定期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标准,落实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责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二是制定超标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方案。针对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科学分析水源水质和水厂供水措施的相关性,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示范,实现“一源一案”。以农村地区受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重点,着力解决潜水污染问题。三是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机制。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对与水源共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及加油站等风险源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地下水污染隐患进行限期治理。

    三、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
    一是持续削减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城镇生活污染负荷,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的同时,加强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渗漏;规范污泥处置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污泥处理标准及堆存处置要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逐步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城市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二是逐步完成大中城市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工作。对于正在运行且未做防渗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完善防渗措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对于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开展稳定性评估及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对于已污染地下水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及时开展顶部防渗、渗滤液引流、地下水修复等工作。有计划关闭过渡性的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未经稳定化处理且含水率超过60%的城镇污水厂污泥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是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石油炼化、焦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公布污染地下水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二是防范石油化工行业污染地下水。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油泥堆放场等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应按照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防止回注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绕行的,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漏等特殊处理措施后从地下通过,最大限度地防止输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三是防控地下工程设施或活动对地下水的污染。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特别是穿越断层、断裂带以及节理裂隙的地下水发育地段的工程设施,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预防地下水污染。采用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地下工程设施建设,尤其是隧道开挖对地下水的影响。整顿或关闭对地下水影响大、环境管理水平差的矿山。四是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快完成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重点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堆放场地治理,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开展危险废物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针对铬渣、锰渣堆放场及工业尾矿库等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工作。

    五、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
    一是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粮食主产区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二是严格控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工程技术、生态补偿等综合措施,在水源补给区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积极发展生态及有机农业。

    六、加强污染土壤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控与治理
    一是逐步开展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污染土壤对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的风险,研究制定相应的污染土壤治理措施。二是加强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污染场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发利用污染企业场地和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要明确修复及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三是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要科学分析灌区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客观评价污水灌溉的适用性。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含水层露头区进行污水灌溉,防止灌溉引水量过大,杜绝污水漫灌和倒灌引起深层渗漏污染地下水。污水灌溉的水质要达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定期开展污灌区地下水监测,建立健全污水灌溉管理体系。

    七、有计划地开展地下水生态修复
    一是开展典型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借鉴国外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经验,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二是切断废弃钻井、矿井、取水井等地下水污染途径。报废的各类钻井、矿井、取水井要由使用单位负责封井,及时开展废弃井回填工作,并保证封井质量,避免引起各层地下水串层污染,防止污染物通过各类废弃设施进入地下水。

    八、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一是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建立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实现对人口密集和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区、重要水源等地区的有效监测;强化水厂的地下水取水检测能力、地下水区域性污染因子和污染风险的识别能力,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精度,强化地下水水质突变等异常因子识别。二是加大对地下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建立专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队伍,逐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预警预报标准库,构建地下水污染预报、应急信息发布和综合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增强供水厂对地下水污染物的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分区域、有重点地增强水厂对氟化物、铁、锰、氨氮和硫酸盐等污染指标的处理能力,建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